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_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保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环境保护部
1.2009年09月: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09年8月以来,相继发生了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污染及山东临沂砷污染事件,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影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连续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决定于2009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一)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和蓄电池企业;
(二)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企业;
(三)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
(四)涉铬:铬盐、电镀及制革企业;
(五)类金属砷: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
(六)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其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
(四)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五)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六)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将重金属企业检查作为当前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对地方开展检查情况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
(二)结合污染源普查情况、环保专项行动“两高一资”及涉铅、砷行业整治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大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的检查、巡查、督查、后督察工作。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重金属企业内部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报告制度,对车间或者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加强对城镇污水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要清查源头,对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认真梳理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公布查办结果,及时化解污染纠纷。要积极正确引导群众来访、复议或诉讼,给予司法帮助。
(六)对已经投产运行的重金属污染企业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已关停的限期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必要时应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及周边的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地表水体、土壤中的相应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为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提供依据。
五、其他事项
各地应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和《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企业情况明细表》(附件二),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国务院九部门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张辉钊
联系电话:(010)66556445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附件:1.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企业情况明细表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2.2009年08月: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讨论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等
2009年08月28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审议通过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8日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审议通过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指出,近日,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发生的铅超标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好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采取部门联动的形式,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议听取了《方案》内容的汇报,认为《方案》提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会议决定,请有关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抓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修改,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央有关部署,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十分必要。《规划》在全面调查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了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对指导2008~2020年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经进一步修改,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原则通过新建铁路哈罗线哈密南至罗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记者 周文颖)3.2009年09月: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2日在陕西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要以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周生贤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等污染日益凸显,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广大环保工作者要增强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的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抓紧抓好重金属污染的防控和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妥善处置突发涉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有关地方和环保部门要坚持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速彻查已发现的几起涉铅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追究,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第二,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方案》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加强重金属危害及卫生防护科普宣传等作出具体部署。《方案》批准后,各地区要迅速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第三,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集中检查重点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决把住有色金属冶炼业的环境准入关,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涉重金属企业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开工生产。第四,加强科普教育和新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让广大群众既认识到重金属的污染危害,又认识到其可防可控可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第五,有效防范其他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广城镇清洁能源使用,鼓励洁净煤技术改造,减少燃煤污染。实行区域联防联控,逐步解决大城市灰霾天气问题。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对污染超标土地进行综合治理。
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七省(区)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全国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记者 周文颖)
4.2009年11月:张力军副部长到湘检查指导污染减排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2009年11月18日至20日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带领总量司、污防司和环境应急中心的有关同志来湘检查指导湖南省污染减排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张部长一行在刘力伟副省长的陪同下到衡阳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了刘力伟副省长关于我省污染减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并与省政府交换了意见。
张部长指出,从今年上半年的核查情况看,我省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较重。要认真核算化学需氧量排放增量,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各项措施落实的力度,同时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针对我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张部长建议,一是做好规划。二是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关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减排技术攻关工作。四是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五是对所有排放重金属企业制定治理计划,分年度进行清洁生产的强制性审核。
周强省长表示,下一步,湖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投入,加强国际合作,大力提升环保科技水平,加大对地方的监督力度,着力推进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5.2010年06月: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技术名录与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自2006年起每年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为配合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0年我部先行开展了重金属领域污染防治技术的筛选工作,形成了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鼓励目录》)。《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目录》所列的技术是已经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技术。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支持符合上述两个目录的技术路线。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1.2010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
2.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
二○一○年六月八日
6.2010年07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国重拳出击进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0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 顾瑞珍)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9日说,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突出抓好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和严格执法监督,扎实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上获悉,为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势头,去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人次,检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其中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今年的联合专项行动,再次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污企业10896家,其中有960家企业被列为今年重点整治对象。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制定了涉及含砷、铅、汞、铬、镉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周生贤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和各部门;各省(区、市)政府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下大力气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是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四是抓紧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7.2010年07月:周生贤出席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并讲话
2010年07月12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7月9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秉持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突出重点,完善政策,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周生贤说,去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仍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压力将有增无减。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重金属污染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
周生贤指出,为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势头,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人次,检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其中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今年的联合专项行动,再次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污企业10896家,其中有960家企业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制定了涉及含砷、铅、汞、铬、镉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今年6月,在各部门各地区的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等三大监管体系,为实现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显著减少,重点防控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奠定坚实基础。
周生贤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和严格执法监督,扎实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进程,把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和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省(区、市)政府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下大力气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要受理投诉,认真查处。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对历史遗留的重金属废物堆场,统筹谋划,妥善予以解决。四要制定办法,严格考核。抓紧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
会上,环境保护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及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区)政府分管领导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行了深入细致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8.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10起重金属排放环境污染案件
2010年11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吴晶晶)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7日向媒体公布了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2个区域性环境违法问题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陶德田说,今年4月开始,各地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环境保护部日前对15个重点省、区的41个地市50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发现,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均无烟气脱硫设施,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砷碱渣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规定,含铅废渣转移未办理审批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存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含砷生产原料及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云南省曲靖市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江苏省徐州市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为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以上地区和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据介绍,环境保护部要求有关省、区环保部门要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超标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企业,停止生产或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地方政府要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使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达到环保要求。
陶德田表示,各地要继续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和整治力度,力争做到不留死角。对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被挂牌督办的地区及企业要制定具体整治和督办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治和整改任务的完成。要加快推进电镀、蓄电池、制革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园区环境建设,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现有电镀、蓄电池、制革企业点多分散、不利监管的局面,努力改善环境质量。9.2012年01月: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鲁环评函〔2011〕24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饮用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监控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的有关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污染源排放的特点,积极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当地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切实履行保护当地环境质量的责任。
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10.2011年02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十二五我国将以“地毯式”排查严惩重金属环境污染
2011年02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吴晶晶)近年来,我国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接连发生。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拳严惩重金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将针对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高发态势,着力打击铅蓄电池行业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
安徽怀宁、湖南郴州、陕西凤翔血铅超标事件,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2009年以来,我国重金属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环境保护部18日举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视频工作会议,对“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表示,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惩治重金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他说。
周生贤强调,重金属污染防治要加强源头防范,严格准入。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组织好重点区域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
他同时指出,各地一旦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尽早报告。
据介绍,今年我国将针对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高发态势开展专项行动,着力打击铅蓄电池行业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全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没有履行环评手续、没有完成“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能力不匹配、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坚决依法停产治理,绝不姑息任何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据了解,《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各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2011年02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视频工作会议,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1年02月21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2月18日在京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视频工作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周生贤说,重金属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抓住全面启动实施《规划》的契机,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秉持民生为要、环保为民的理念,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完成重点任务,全面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周生贤指出,《规划》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即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基本遏制住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划》还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周生贤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大事,全力以赴抓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和严格执法监督,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区、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一区一策”原则,编制各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防治措施和资金。二要制定办法,严格考核。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对《规划》实施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要突出重点,从严惩治。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今年九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各地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坚决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有环境劣迹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过上市核查的文件。四要源头防范,严格准入。科学调整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组织好重点区域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今后,凡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重大污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五要妥善处置,维护稳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信息公开、群众安抚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会议。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等14个重点省(区)的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12.2012年03月: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重金属污染
时间:2012-03-21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3月20日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国务院九部门作动员讲话。
会议明确,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仍是重金属污染。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采取铁腕手段开展整治,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抓好以下3方面工作:一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二要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三要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周生贤指出,要出重拳、用重典,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公开整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13.2011年03月:华南督查中心督查湖北谷城县涉铅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全球铁合金网》2011-3-11:近日,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督察组在湖北省环保厅、襄阳市环保局领导陪同下,深入谷城县对全县涉铅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谷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方芳陪同检查。
此次督查行动是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进行,旨在详细调查了解各地重金属特别是涉铅企业生产、管理、危废处置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近年来,谷城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组织环保、发改等部门联合深入开展了重金属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清了全县重金属排放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铅、铬等污染源;查清了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查清了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完成了重金属环境损害评估等基础工作;确定了全县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及环境隐患等。积极开展了全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整体规划编制工作,督促企业完善或改进防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涉重金属种类、行业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谷城县采取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私设暗管、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同时,不断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督察组一行12人,分两组分别对谷城县金洋公司、铭洋公司、铭鸿公司、盛旺公司、金来矿业公司、宏德公司等6家涉铅企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等2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履行环保法规情况,重点检查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费核定等情况;二是企业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涉危原料进厂及危废出厂去向台帐、事故应急预案及设施、涉危原材料堆放是否符合“三防”(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要求。检查中,督察组充分肯定了谷城县在重金属特别涉铅污染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卫生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二是环保设施残缺;三是管理存在漏洞等。
针对督查组意见建议,谷城县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涉重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日常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监测结果全面和准确性,严防出现污染事故。二是统筹布局,严把审批关。促进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配套衔接,逐步推进涉铅企业调整与整合,整合后的企业一律进入指定区域。现有涉铅企业卫生防护内一律禁止新批商业和民居用地建房,不再审批新的涉铅项目。三是推进企业规范生产,合法经营。根据省危废布点规划,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危废经营许可证申办进度,做到守法经营。四是分类整治,扫清隐患。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县环保局将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分类施治:对管理不规范的,限期完善管理台帐、环保档案、实施雨污分流;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限期恢复正常运行;对未取得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的,依法处理。关闭宏德公司再生铅生产线,尽快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金来矿业公司工业废渣回收利用项目实施停产整顿等。14.2011年06月:环境保护部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开展环保后督查 时间:2011-06-16来源:环境保护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境保护部于今年5月启动了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
这次环保后督查主要针对沪、深两市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铅锌矿、镍钴矿、锡矿、锑矿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稀土矿山开采和冶炼分离以及铅蓄电池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共80家公司538家企业;其中近90%的公司曾向环境保护部和有关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环保后督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至6月),相关上市公司对照上市环保核查要求和本次环保后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环保问题并整改,在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第二阶段是现场检查阶段(2011年7月到9月),各环保督查中心联合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各环保督查中心会同相关省级环保部门汇总整理环保后督查情况,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告环境保护部。第四阶段为结果发布阶段,环境保护部根据环保后督查现场检查情况,在2011年11至12月汇总各方面意见后发布通报。
此次环保后督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对已经现场检查且掌握环保情况的企业可不再重复检查;对已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可反映在本次后督查结果中;对未经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已上市公司,将逐一现场检查。
环保后督查主要检查十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越权审批,是否落实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尤其对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涉铅企业”)要检查其是否按《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要求履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二是达标排放情况。尤其是特征污染物监督监测及达标排放情况。三是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情况;涉重企业有新建涉铅建设项目的,还要核实是否取得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是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和依法处置,是否存在丢弃危险废物、违规将危险废物出卖给无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等情况。五是清洁生产推进情况。是否按照两年一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评估验收进展情况,取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六是环境隐患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涉重企业尾矿库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涉铅企业防护距离内是否有环境敏感点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七是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主要是环境信息披露及年度环境报告书制定和发布情况。八是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环保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涉铅企业还要检查其环境管理档案。九是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属于我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过环保核查的公司,还要检查其环保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十是环保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重点检查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查处一批长期超标排污、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尾矿库(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
环境保护部整理汇总现场情况后,将向社会发布环保后督查通报。
15.2012年03月:周生贤讲话“重金属污染防治仍是环保行动的重中之重”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20日说,2012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把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
记者从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107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万余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2016件。特别是将铅蓄电池行业整治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了最严厉的措施,有效遏制了铅蓄电池企业引发血铅事件的高发态势,推动了行业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周生贤指出,当前环境执法监管的任务更加繁重,难度继续加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污染减排任务非常艰巨;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基层环保执法手段不全、力度不大,仍不能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周生贤强调,各地要在铅蓄电池整治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从严监管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2012年6月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各类污水处理厂名单、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
周生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严格监管落实企业责任,加大督查指导落实案件查办,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16.2012年05月: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做客中国网络电视台演播室,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时间:2012-05-15日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5月11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做客中国网络电视台演播室,以“遏制重金属污染”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5月11日上午,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做客中国网络电视台演播室,以“遏制重金属污染”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重金属污染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前不久表示,2012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把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
防治重金属污染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重金属污染会带来哪些危害?邹首民解释说,重金属一般是指比重大于4或5的金属,约有45种,常见的有铜、铅、锌、铁、锰、镉、汞、金、银等。其中一部分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如铁、锰、铜、锌,但大部分重金属如汞、铅、镉等并非生命活动所必需,而且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
“重金属污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环境的污染;二是对人体的伤害。”邹首民说。
在环境污染方面,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很难在环境中降解。在开采、冶炼、加工及商业制造活动中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大气、水,造成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最终,大部分重金属停留在土壤和河流底泥中。当环境变化时,底泥中的重金属形态将发生转化并释放造成水污染。
在对人体的伤害方面,重金属通过大气、水、食物链进入人体,在人体内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并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或慢性中毒,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变作用,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邹首民指出,历史上最著名的两次重金属污染事件是在日本发生的水俣病和骨痛病分别是由汞污染和镉污染导致。
我国重金属污染的现状令人堪忧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布局、产业结构没有明显改善,工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没有有效提高,全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产能产量持续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铅除外)仍在增加,一些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还很大(汞增幅为26%)。
对于网民关心的重金属污染现状,邹首民表示,我国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邹首民透露,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废水中铅、汞、镉、铬、砷等五种重金属产生量为2.54万吨,排放量近900(897.3)万吨。大气中上述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约9500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含上述五种重金属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690万吨。
“还有一个现象,有一些河流和土壤是存在一些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大家也知道,近期包括像湖南,像广西一些问题,出现一些重金属污染的事件,特别有一些土壤还存在一些超标的现象,有些媒体也反映过。”邹首民表示,部分地区环境中重金属超标,在一些地区还很严重。
“再一个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是影响较为突出,现在有些重金属的污染直接导致儿童血铅超标。从目前来看,急性中毒的污染事件,从10年到09年进入高峰以后,现在逐渐在降低。”邹首民指出,重金属土壤污染会导致农作物中重金属超标,从而影响人体健康;一些地方由于重金属的大气污染或水污染导致人体健康受到损害或威胁,对群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环境保护部回应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和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据统计,在2011年1到8月,全国发生了11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之广、对民众生命健康的危害之大,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云南曲靖铬污染事故尚未平息,广西柳州的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再一次令人触目惊心。
邹首民在回应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时表示,这是一起由铬渣承运人违法倾倒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将非法倾倒点的5千余吨铬渣、7千余吨受污染土壤和5千多立方米含铬污水全部清理运回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内进行了无害化处置。铬渣倾倒点治理修复已经治理达到技术标准要求,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对倾倒点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显示,所有铬渣非法倾倒点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潜在生态危害,处于较低的危害水平。”
关于处理结果,邹首民表示,曲靖市委、政府对2个相关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涉嫌污染环境罪的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3人被取保候审,2011年底,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
对于广西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邹首民认为,这是一起由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冒险偷排,不惜牺牲环境。”这个事正好是春节期间,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都下了大量的力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了一些妥善的措施,新闻媒体也都登了,经过30多天的努力,基本上龙江河镉污染的影响基本消除。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应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也全力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做出部署,河池、柳州两市通力配合,经过一个多月的应急处置,2月21日16时龙江河全线镉含量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终止了突发环境事件级应急响应。”邹首民说,“目前,已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或逮捕,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