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风险事件_护理风险与不良事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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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5日,一位杨姓老人因四肢关节疼痛被其子女送往海南某医院治疗。医院接诊医生根据老人病情将其收治入院,并予以二级护理。谁知,老人竟在住院期间悄然离去。同年4月4日上午,老人儿子杨某到医院探望时,发现父亲并不在医院,而院方也不清楚患者何时外出;杨某赶到父亲住处,发现父亲已经死亡,于是赶紧报案;经当地公安局法医鉴定,老人死因是猝死。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医院存在管理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2万多元。

【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病人可能对自己的病情不甚了解,因此如果发生如剧中的情形,则医院要承担责任。

对于此类案情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是否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实际上医院与病人不存在行政管理,不存在请假一说。因此法律人士建议改为协议书,约定外出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对于病情一般护理2级以上的不予办理;不能夜不归宿,否则属于挂床住院,违法相关规定。(2)外出期间事故与病情是否有因果联系,如外出期间是溺水或交通事故的,与病情关系不大。(3)没有请假或逃跑的。对于没有请假的,要根据护理级别判断,如2级护理2小时巡视一次,3级护理一天2次,医院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发现病患不在院情况并作出反映,如通知家属,进行查找或报警,以证明医院履行义务。对于病患请假的,可以认为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中止;逃跑的,合同终止。

【现实】 一位接受采访的某医院护士长说,“无论是从加强医院管理还是为病人着想,对于住院病人请假外出的情况都不好办。”这位护士长介绍,在她所工作的医院,病人入院当日,值班护士会向病人宣读住院须知,其中有一条就是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离院,必须经过医生签字才可。

但事实上,病人住院期间请假离院的事情屡见不鲜,看上去也是合情合理,不批准的话

显得不近人情,而一旦批准,也就意味要承担一定风险。

有意思的是,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值班医生解决病人请假外出的“民间智慧”。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只要有病人向其请假,他都会向上级医生汇报,汇报过后也不是大笔一挥签字了事,而是想着如何保全证据,比如用手机给上级医生打电话或发信息,然后在病人的病程记录上写上“病人请假,经请示,某某主任已经同意”云云;有的值班医生告诉记者,病人请假时先口头上同意,签字时却在请假条上签上“不同意”几个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伪造病历医生会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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