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办法_计算机网络教室制度
省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计算机网络教室制度”。
附表一
云南省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秩序,发挥计算机和互联网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内只能由学校设立用于教学、科研、培训和为教学服务的计算机教室(以下简称“教学计算机室”),不得设立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计算机室。
二、学校必须设立教学计算机室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对校内的教学计算机室进行确人、登记和管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教学计算机室的情况。
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所属学校的教学计算机室管理工作。
四、学校建立的教学计算机室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科研、培训和服务计划。必须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算机室管理制度,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人员及其责任。
五、教学计算机室接入互联网的学校,应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包括
(一)、安装并运行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删和认证并取得销售许可的安全管理系统;
(二)、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余备份措施;
(四)、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司、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60日以上系统维护目志的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教学计算机室接入互联网的学校,其使用的安全管理系统须接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安全审计平台。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网络与信息安全员,具体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须建立信息安全审计平台,并与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安全审计平台联网。
八、教学计算机室在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外,应积极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完全开放。
九、学校可根据教学计算机室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计算机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十、学校不得将教学计算机室改作以经营为目的的计算机房。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