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及请假程序的规定_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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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及请假程序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更严谨地落实学校的上班出勤纪律,使学校的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为此,学校设立“月全勤奖”,鼓励教工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上班时间

1、班主任:7∶40——16∶302、课任教师:7∶50——16∶25(上第一节课的教师提前到校,做好上课准备)

3、校委会成员:7∶35——16∶35

三、管理办法

教师全勤奖由教导处负责统计,每周从网上递交,每月作为一个统计单元。

四、缺勤的类别

1、病假:因病(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请假。

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如突然身体不适,不能到校上班,教师必须及时向校长请假,事后必须出具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病假单交传达室。

2、事假:本人处理个人突发事件,并按规定手续获得准假。本人自行外出,原则上不能作为事假的理由。

事假要求调课,必须到教导处办理相关手续。

请三天以上事假必须到乡教委办理手续,得到允许后方能请假。

3、公假:因公事(有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所属部门的凭证)请假。

凭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所属机构的会议通知,到部门办理手续,原则上不影响任课。

4、婚假:因结婚(有结婚证明)请假。教工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者,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增加婚假1周。

5、产假:因生孩子请假。女教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15天产前假),非顺产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30天。

6、丧假:因要办理丧事请假。父母死亡,子女有3天假;配偶死亡,有3天假;公婆(岳父母)死亡,有3天假。

7、旷工:无故不上班,属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作为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全勤奖的扣发规定

1、凡请病假、事假或旷工的教工,都要按 “考勤及请假程序的规定”,予以扣除其当月全勤奖的相应额度。

2、学校设立“月全勤奖”,每学年以十个月计算(第一学期当年9月至次年1月,第二学期次年2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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