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_裁审衔接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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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共同建立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仲裁和诉讼的公信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以“零距离”为目标,强化沟通协调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绝大多数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争议处理最新法规政策,共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沟通法律适用标准等。

2.开展联合调研

部分地市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深入基层,共同查找疑难复杂或裁审不一致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3.联合开展宣传教育

不定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和业务培训。浙江省仲裁院与浙江省高院民一庭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宁波市连续举办三届劳动争议预防与治理论坛,邀请法官讲解源头治理与风险防范。

二、以“零差别”为目标,形成裁审标准统一机制

1.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以指导意见和会议纪要等形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013年至2016年,浙江省仲裁院与浙江省高院民一庭每年联合出台《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就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发生的60余个疑难典型问题明晰裁审标准。

2.特殊案件及时沟通

对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仲裁机构在处理过程中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共同研究法律适用等问题。

3.跟踪案件处理情况

部分地区定期开展案件回访,有针对性地分析解决造成裁审不一致的原因。杭州等地建立案件信息反馈机制,人民法院定期将案件处理文书反馈仲裁机构,方便仲裁员跟踪案件诉讼情况,2016年杭州市争议案件裁审一致率达95%。

三、以“零缝隙”为目标,完善协同办案机制

1.规范受理、保全和执行程序

各地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完善立案审查监督机制,人民法院在立案中发现仲裁阶段无正当理由未立案、逾期未受理未裁决等情形,及时反馈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认真核查并及时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与人民法院衔接受理制度。2.联动化解重大案件

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加强联动,依法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等争议案件,协同化解纠纷。

3.加强办案过程交流

仲裁员与经办法官建立了微信群、QQ群,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交流讨论。

四、以“零障碍”为目标,健全信息化保障机制

1.开发“仲裁-诉讼”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浙江省人社厅与浙江省高院正在联合开发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数据交换平台,今后将实现案件处理情况即时互通和数据共享,大大减少信息的重复录入和文书传递的资源浪费。

2.探索多平台对接

浙江省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和网络服务平台主动对接浙江省综治委、浙江省高院开发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调解仲裁,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更方便路径。

3.建立“互联网+庭审”观摩制度

温州市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适时选取典型案件,通过网络同步直播方式播送庭审实况,组织仲裁员、法官观摩学习。

4.借鉴“互联网法院”经验

借鉴“互联网法院”经验,优化系统开发。浙江省仲裁院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建立沟通交流与合作机制,学习吸收互联网法院先进经验,不断增强“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系统的可操作性。

多年实践中,浙江省人社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1.坚持主动沟通

日常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积极联系同级人民法院,邀请法官参加平时的工作会议和活动,以便更好建立互信、交流工作。

2.坚持上下联动

浙江省仲裁委与浙江省高院每年定期召开研讨会,由省市县三级仲裁员与法官参加,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事前广泛征集疑难问题,事中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做到规范自由裁量标准、统一裁审尺度。

3.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从个案出发统一裁审理念,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4.坚持“互联网+”思维 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诉讼”优势,不断创新沟通渠道,打造信息交流平台、网上办案平台、系统衔接平台,提升案件处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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