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注意事项_请假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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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注意事项

(一)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述明请假事由,连同工卡一起交上级主管逐级审批

后,交人力资源部签名登记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三天以上由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3、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须副总经理以上审批。

(三)请长假(3天以上)人员,离厂时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回厂时到人力资源

部销假并取回。

(四)请假人员应逐级呈批,不可越级请假,准假干部不得越权批假。

(五)除法定假、集体放假,其它准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等,都必须填写请

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员均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但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的则可由部门主管次日

提出书面申请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七)干部请假必须有职务代理人,若职务重要而请长假时,就签注主管代理人。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期间不得在其它公司兼职,否则以除名处理,且工资不予发放。

(九)各部门主管应对所属人员的请假核实后方可准假。

(十)凡在打卡后1不时内请假者,其上班时间不予计薪。

(十一)同部门作业员工,每天事假申请最多以三人为限,以车间为单位。

(十二)非工作、病假,假期一次超过两天以上者须于请假次日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同逗留,否则取消其假期。

(十三)因病请假两天以上者,如因病愈伤好,事情已办妥等原因而假期未满便已回公司,回厂的第二天则须回单位上班,否则视旷工论处。

(十四)请假回厂必须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提前上班未销假者,按请假处理。

(十五)请假人员推迟上班(假期已完而未上班)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等同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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