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_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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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1.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3)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保险包括几个险种?
答: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3.企业保险参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9%,职工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主缴费比例为12%,雇工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2)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比例为0.5%(个人不缴)(3)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为一类至八类:0.6% 0.8% 1.1% 1.4% 1.6% 1.8% 2.0% 2.2%(个人不缴)(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比例为1%(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0.5%职工缴费比例为0.5%)4.企业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首先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并出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劳动备案窗口录入系统备案后方可办理。
5.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至2017年12月前参保缴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680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300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结算年度和续缴以前年度断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5520元/年。6.缴费基数何时调整? 答:本市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基数每年1月进行调整。7.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窗口办理参保,(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超龄不能办理。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未超龄,一整年缴费的,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扬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按季缴费的要带身份证到社保窗口开单子到银行缴费。9.企业如何缴费?
答:由地税负责代扣,个人承担的由企业在本人工资中扣除。10.职工在本市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如何办理转移?
答:单位参保职工市内流动,原单位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书》,新单位填写《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和《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办理增员手续。
11.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有哪些条件?
答:跨市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12.职工跨市流动就业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1)不符合转移条件跨市流动的。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可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帐户参保缴费,待其再流动就业时将临时帐户转入原养老保险基本帐户。(2)符合转移条件转出到外市的方法。职工首先携带身份证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准备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符合条件的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符合转移条件转入本市的方法。由参保职工携带身份证(有的还需户口本或其他材料)和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符合条件可以转入的,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13.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有哪些待遇?
答: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愿继续缴费,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愿继续缴费,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进行一次性处理,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14.参保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答:(1)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2)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目前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16000元。
(3)其直系亲属应提供,参保职工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5.参保职工死亡待遇如何办理?
答:参保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真系亲属凭《死亡证明医学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向社会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真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真系亲属救济费,死亡职工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收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它继承人。16.养老保险如何建立个人帐户?
答: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帐户,每年按规定的利率计息。17.参加养老保险后还能退保吗?
答:按照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退休年龄前不可以办理退保;如若退保,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18.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续缴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续缴养老保险费,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大厅开具缴费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至农村商业银行缴费。缴纳2017年1-12月的养老保险最低5520元最高9199.2元,可自由选择,缴费标准每年1月调整。每年的6月、12月份是个人参保缴费高峰。1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补缴?
答:新办人员不能补缴保险,已参保职工中断保险可以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参保标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解的,可凭职工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本人认可的参保基数,按企业缴费标准补缴。20.参保养老保险人员享受保险待遇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
21.用人单位拖欠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必须补足保险费用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22.用人单位无法补足保险费用如何办? 答:个人以单位名义补足养老保险后才可以办理,补足费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23.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和原始档案或基本保险档案到人社局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携带《镇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表》;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需携带《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24.何时享受退休待遇?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社保中心提出,并经行政部门审核后次月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至社保卡。25.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何待遇?
答:目前镇江标准,丧葬费6000元,一次性抚恤费16000元,合计22000元。26.办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携带《死亡证明医学书》原件,领取退休工资的存折(卡),由社区或单位填写《扬中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有关费用支付》并加盖公章,报人社局社保中心办理有关待遇。
27.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办理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6)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28.供养关系如何确认?
答: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员年龄条件是指死亡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必须满足)。29.办理供养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供养人员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2)填写《扬中市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表》,并经村(社区)或退休前单位盖章;
(3)供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社服务站提供其与死亡退休人员关系证明,并证明其无任何经济收入。
30.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答:(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4)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5)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31.如何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答:在规定时间内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居住地社区(村)填写《认证表》。32.供养人员死亡后有没有丧葬抚恤费用?
答:供养人员死亡后无丧葬抚恤费用,生活补助费发放至死亡当月。33.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按照江苏省人社厅下达的文件执行。34.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目前是多少?
答:目前镇江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计发基数为2300元,一人为计发基数的20%(460元/月)。二人为计发基数的30%(690元/月),三人及三人以上为40%(920元/月).35.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如何调整? 答:按照江苏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36.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抚费用的对象是哪些?
答:经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37.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抚费用男女职工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答:男女双方都可以享受。
38.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如何办理申报?
答:将由社区(村)、乡镇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退休职工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原件和退休人员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证明、退休证、户口簿复印件,送达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退管科窗口。39.独生子女奖抚费用如何发放? 答:卫计委根据年度退休人员申报名单将资金转账至社保中心后,代发至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
40.退休人员每几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答: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安排免费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