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规定_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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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可举报
记者向物价局咨询了解到,根据合肥市物价局文件《合价房〔2009〕228号》规定:存量商品房买卖经纪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总额的0.8%-1.6%。中介公司向房屋买卖双方收取的中介费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的1.6%。如果中介公司按照成交价的2%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显然是违规的。
市物价局提醒,市民如对中介收费存有疑义,可向12358价格热线咨询、投诉,同时注意索要票据,保留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依法维权。
《二手房中介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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