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奖惩条例_教师考勤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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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区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师考勤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建立教师考勤满勤奖,根据教师出勤情况每学年结算一次,具体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出勤所占百分比计算。
二、考勤要求:全校教师按照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教师白天严格坐班,晚上值班教师严格自习辅导。教师上班实行签到制,未签到或请他人代签均以旷工一次处理。
三、凡迟到、早退、中离一次均扣款1元。
1、上午、下午均以预备时间后签到均视为迟到;
2、上下午没有第四节课,但早于放学时间20分钟离校均视为早退;
3、没有课务,预备到放学前20分钟离校均视为中离。
4、学校统一进行的例会、业务学习、期中、期末质量分析会以及其他的会议,出现迟到、早退、中离现象一次均扣款1元。
四、旷会、旷工、旷课:
1、学校统一进行的例会、业务学习、期中、期末质量分析会以及其他的会议,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未出席一次扣款5元;
2、迟到、早退、中离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一次扣款3元,旷工达半天扣款50元,一天扣款100元;
3、旷课一节(空堂)扣款20元;旷课一天扣款100元。
五、事假、病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
1、每学期允许事假3天,从第4天开始,每超一天扣50元。
2、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校长签字,每学期允许病假5天,从第6天开始,每超一天扣20元。
3、教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教师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
5、女教师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自请假之日算90天(节假日在内),根据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还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60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每超一天按事假处理,三天内不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
6、教师的直系亲属病故,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直系一周,旁系2天,直系亲戚2天。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六、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师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2、教师请假时间在0.5天内,由教务处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0.5-10天,到教务处备案登记,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由区局人事科签字批准。请假期间教师本人课务自行调整,若出现无人上课,则以请假者空堂论处。
3、教师请假经批准,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4、中层以上领导向校长请假,请假单交教务处存档。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条例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和省市区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市区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和省市区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