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办事指南_国家税务系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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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1.2.3.4.5.6.7.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 公章

工商局受理所要的文件

1.无偿使用证明 2.承诺书

3.xxx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人代表人任职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 9.现金交款凭证 10.银行询证函

1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2.股东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13.股东和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番禺工商受理资料

1.无偿提供

2.计生证明复印件

3.临时使用场所,证明,原件要盖居委会章,番禺镇府章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章程

9.验资报告软皮书 10.余额通知书 11.股东身份证原件

在中行开验资户所要的文件

1.股东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章程(两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4.股东私章

5.入资以后带询证函及介绍信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章、到对公窗口盖章

到银行销验资户转基本户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国、地税正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法人授权书签名盖章

注:必须拿了开户许可证才可销,必须带一套章

申请千位发票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之书附送资料清单》一式一份 3.国税证副本原件 4.授权书

5.公章、财务章 6.发票验旧

股东或法人变更

1.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新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书、股东转让合同书 4.变更税务登记证审批表(三份)

5.工商变更备案记录表,新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新的验资报告,变更前资产负载表,利润表 7.股东必须到场签字

打参保证明

打参保证明只要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即可

打完参保证明接着到珠江新城地税局打免参保证明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社保免缴费登记审批表(一式两份)3.地税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两个或以上参保复印件 5.公章

公司增资变更国税

1.2.3.4.5.6.1.2.3.4.5.6.7.8.1.2.3.4.5.国税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增资后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台拿)公章

申报增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组织代码证(正本原件)国,地税证(正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原验资报告(复印件)上个月的负债表及利润表

有变更过的拿变更通知书(原件,最新的那一份)

办组织代码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副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审请表

如果是分公司要办代码证,那就要总公司的组织代码证 公章(个体经营户不需要)

到地税企业报到

1.填写《应缴税税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国税税种核定通知书复印件(并盖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

5.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盖章 6.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盖章 7.验资报告复印件并盖章 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盖章

9.出租房产,提供租赁发票复印件或房产税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提供法人手机、财务人员手机、公司固定电话 11.ETS银行扣税协议

12.暂不买社保的要写新开企业暂不买社保声明,已买社保的要交有关社保的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应缴险种登记表 注:税种报到要与社保险种核定同时进行

国税报到

1.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公司会计制度 3.电子税务文书

4.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申请书 5.公章

一般业户注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附表》一式两份 4.《发票领购薄》

5.《发票缴销表》一式两份

6.《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两份 7.《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8.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

购买发票

1.税务登记证

2.领购发票的薄子即是《发票领购薄》 3.公司的公章及财务章

4.旧发票(用过的,税务局要验旧)

做验资报告

1.企业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 2.银行询证函

3.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现金额款凭证(收付款凭证)7.租赁合同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

1.代码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复印件)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验资报告原件 6.公司章程 7.公章

验资户、基本户

1.开户许可证 2.国税、地税 3.组织代码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指引

一、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公民除外),要提交正面免冠相片一张(张贴在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左上角)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5.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经营地所在地方办税服务厅办理

2.纳税人提供联系电话、雇工人数、其中固定工人数等信息,并签名确认 3.办税服务厅人员根据《个体工商户信息资料确认书》、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进行资料录入并出证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复印件为一式一份,特殊要求除外,建议用A4纸复印

2.以上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我个人提供”字样,并签名确认

3.此指引仅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参考使用,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本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定为准。

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指引

一、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他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除外)

6.法定代表人(负债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债人)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公民除外),要提交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债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投资方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13.《新开企业主营业务申报》

广州成立分公司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1.2.3.4.5.6.7.负责人的身份证

场地证明加盖公章(或者备过案的租赁协议)总公司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负责人彩照(或者办计生证)

核算证明(办理国、地税登记证用)

出租商铺(厂房、办公室)租赁备案须备资料

1.产权:宅基地证或产权具结书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等(出租方提供)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双方营业执照(承租方或出租方)4.消防批文(出租方提供)5.双方签订原始合同复印件 6.双方签订租地合同复印件 7.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8.出租方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出租)

9.租金发票出示近期一年(村委提供)土地使用税复印件(太和地税)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到工商办理)

1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需到村委盖章)

12.提供消防批文和村(居)委会、出租方与承租人(企业或公司)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到村委办理)

出具报告所需资料验资报告(内资设立)

(1)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3)资信证明(4)进账单复印件(5)余额通知书(6)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8)公司章程复印件

验资报告(增资)

(1)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2)资信证明(3)进账单复印件(4)余额通知书(5)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7)新公司章程复印件(8)章程修正案(9)股东会决议(10)营业执照复件(11)国税登记证复件(12)地税登记证复件(13)代码证(14)银行开户许可证(15)上期验资报告复件(16)近期资产负债表(17)近期利润表(18)银行流水单

注:以上增资的复印件需盖公章

验资报告(减资)

在增资的基础上增加登报文件

验资报告(外资)

(1)验资业务约定书、申明书(事务所提供公司盖章)(2)IC卡原件(3)银行进账单原件(4)外方出资请况询证原件(事务所提供公司只盖章不填填列)(5)银行询证函(外资)原件(事务所提供)(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8)广州市XX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批准文件复印件(9)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银行开户许可证(1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3)由开户银行提供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和对应的银行参考号

汇算清缴报告

(1)账本(2)凭证(3)国税及地税报表(4)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5)12月份银行缴税回单(6)12月份银行对账单(7)营业执照复件(8)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复件(9)代码证复件(10)验资报告复件(11)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复件(12)有汽车费用而固定资产中无汽车的需租车协议(13)税种核定通知书复印件(1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用请审批表复印件(15)查账征收提供股东身份证号

注:10、11、12三项有则提供,银行存款不符的需要提供余额询节表

审计报告

在汇算清缴报告的基础上增加:(11)现金盘点表(12)固定资产盘点表(13)存货盘点表(14)上年度的审计报告(15)企业询证函(一定要加盖双方公章)

注:以上11、12、13、14四项有的最好提供并盖公章

清税报告

与汇算清缴相同,清多少年则需要多少年的资料,有资料不全的企业再议

劳动用工备案所提供的资料

1.2.3.4.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件一份

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2份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2份 劳动增减员电子版(U盘)

员工社保备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员工未婚证

5.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两份)6.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8.员工的小一寸照片(一张)

注:广州户口要按户口所在地街道处办理社保备案

非广州户口在单位所在地办理(非广州户口需居住证)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领购簿

2、销项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3、IC卡

4、国税副本原件

5、作废发票(三联)

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

1.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开具《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申请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出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外出经营申请表(自己写)

7.工程合同原件(需到税局加盖印花税章)及复印件

申请国税发票

找专管员

*请变更法人和财务手机号码。

*请变更财务资料。专职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身份证、公章。中介会计:代理记账协议、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中介的税务登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身份证、公章。1.进货发票2.销售合同

3.购进货付款的银行回单 4.销售货物收款的银行回单 5.购进货物做帐凭证 6.销售货物做帐凭证

7.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需一公司名义签订,如果不是以公司名义签订,请去房管局变更。)

在前台递交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2.国税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公章和发票章

申请退税

1.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2.银行回单(或个体户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2份)3.书面申请

4.国税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

5.个体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缴税账户存折复印件第一页(有帐号页)及扣缴税款记录页(一式两份)缴税账户存折户名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发票丢失/损毁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3.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4.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资料 5.省局网站发票遗失声明刊登表

开具红字发票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使用防伪税控开具系统生成《申请单》的销货方企业,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一份纸质:手工填报的企业,需要提供纸质一式两份)

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如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认证的还应提供原件)。

3.书面说明3份(销货方申请时提供。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交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一般纳税人认定

前台递交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一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管员看场地

1.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

2.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概况、销售情况、年度销售收入、进销渠道、销售对象、财务制度情况、人员设置、账簿设置、财务核算情况)3.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地证明材料(承租方必须是企业名称)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商贸类企业要求注册资金为50万元)

7.股东(出资人)证明(单位—国税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份占10%以上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社保证明(5人以上)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册人员工资表 9.所有开户银行账户、帐号的证明资料 10.固定资产明细清单(电脑打印),内容包括:购入时间、使用时间、原值、已提折旧、净值

11.最近一起报表复印件,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盖有税务机关受理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2.购销合同复印件(80万元)

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购买数字证书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证书应用标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代开普通发票(国税)

一、通过网上预受理(仅限于固定户)的,提供预受理后打印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直接到办税大厅受理的,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1.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3.发生购销行为,一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必须提供进货发票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

4.申请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普通发票的。必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5.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申请地税发票

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金发票(无拿完税凭证)复印件 5.工程合同复印件 6.租赁合同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章、发票章

9.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10.实地调查表

11.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

退税(地税)1.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一个税种一份)2.退库申请表(三份)3.书面申请报告

4.营业执照及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误缴税当月财务报表及综合申报表 6.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7.如属减免退税提供减免批复复印件

8.高新企业、福利企业或校办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9.退车船税的提供行驶证、车主身份证

车主私人银行账户存折复印件

10.退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先于登记分局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1.个体退税要法人身份证及法人私人存折复印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网上受理的纳税人需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门受理的纳税人需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3.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销售货物需提供)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国税)

公司备案

1.2.3.4.5.1.2.3.4.公司章程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申请清算组备案登记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的10日内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清算组由全体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指派的代表组成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6.1.2.3.4.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资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本复印件

申请票种核定(国税)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国税证副本原件

4.首次领购出口发票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领购万位(含)以上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还需携带U盘拷贝开票ID,用于导入普通发票管理系统)

第一次领购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税务事项委托书(一式一份)

4.受理票种核定并终审通过后,在网上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票种核定)

5.一般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需提供广州赛格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IC卡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6.纳税人领购发票必需是和银行签订《委托缴款协议书》ETS后才可以领购发票并且确保账户有足够存款

7.储蓄扣税(即每月由银行自动扣税)的个体企业在前台受理“票种核定”业务后将被取消储蓄扣税功能

代开发票(地税)

天河区的企业需要专管员核定税种后网上报税拿了税单后才可以开票 1.开具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

2.申请开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合同复印件与网上报税后从银行取得的电子税单及复印件 个体户或个人:合同复印件与银行储蓄卡

4.付款方证明(合同内有注明金额,并与开票金额一致不用提供)5.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个人劳务费须提供报酬明细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7.个人出租汽车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8.外出经营证明单(外地单位、个体户提供)

9.外地企业要单位出具同意使用私人银行卡缴税证明

企业注销(地税)

1.书面申请报告附社保号码

2.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证通知书复印件(2002以前需要提供)3.注销税务登记证审批表(三份)4.发票使用情况表(三份)5.发票缴销表(三份)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省级企业须同时携带省局发出的税务登记证)

7.私营独资企业要收回法人缴纳个税的临时税务证并就注销法人填多份注销审批表和发票使用情况表

8.中介查账报告及注销当月财务报表 无中介报告的提供近两年年底财务报表 9.外资企业需中介出具清算报告

10.委托代征企业交回证书原件及已缴销票证的证明

1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要提供汇总缴税批复书或总公司汇总缴纳证明及总公司同意注销证明

12.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并贴印花税票

注:所有复印件均盖公章并写上“此复印件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

调整电子发票(地税)

1.《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许可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半血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4.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须提供劳务合同、有关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

6.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如无船承运证书)或《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领购保险中介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等保监会的许可证书及复印件 8.《实地调查表》

注:复印件应均加盖公章

企业注销流程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一、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

3、备案公章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片管员通知。一般要查看公司帐本。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刊登注销公告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注销公告。

四、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五、工商局受理、注销

登注销公告45天,清算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带

1、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注销声明的报样;

2、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股东会决议

3、填好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六、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工商局注销回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清算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注销公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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