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_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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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省卫计委强调,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找不到兄弟姐妹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没有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齐鲁晚报讯 随着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省落地,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妇已开始着急办理生育证了。6月3日,记者了解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程序也已正式发布。计生部门提醒,对“抢生”的单独二孩办理生育证还没确定办理时限,但还是等开始办理后,尽早办最好。
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要准备两方面的材料,一是要证明申办夫妇本身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另一方面是要证明申办夫妇自己只生育了一个孩子。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对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省卫计委表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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