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程序和就业派遣_就业的程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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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的流程
1.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推荐表》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发到学院,由学院将以上材料发给每位毕业生。(推荐表也可上集大就业中心网下载)
2.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学院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统一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公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双选洽谈。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送交各学院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签订结束后毕业生自己留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份(学校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四方执一份)。
5.六月中旬开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日程安排(一般于6月底7月初),学校到福建省人事厅调配处、和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上岗手续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有的用人单位要求体检,有的单位安排毕业生接受一个月的入职培训。对于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到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毕业生签约的一般程序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给接收单位。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保险、工作区域等重要内容最好在协议书的备注栏目中写明并双方签字。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应事先向接收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3.接收单位如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中的内容,同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并上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要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师范类毕业生则是由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的、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
(4)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人才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盖章。
4.一些地区在接收毕业生时需要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厦门的,无论单位是何性质,主管部门均为厦门市人事局
5.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函)交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审批表(函)签署学校意见并盖公章,以此作就业派遣计划。
6.学校将就业计划上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按时开出就业报到证。
三、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签约前的了解和洽谈十分重要。在签约过程中毕业生应特别慎重,因为一旦签订后又反悔,而对方解约的条件较高,会带来许多的麻烦。所以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应重点了解单位情况、违约条款等。
(1)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性质、隶属、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拟用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条件等。
(2)了解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没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
◎ 用人单位为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各类政府所属人才市场; ◎ 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依据除《就业协议书》外,还须附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表手续才完整;福州等城市接收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的上级主管部门栏目中加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中心的公章,否则只能按待就业开回生源所在地报到。
各省、市和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审批手续以当年当地的政策为准,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了解并按规定办理。
(3)毕业生也要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计划,包括考研、考公务员等,征得单位同意并在协议书上注明。
2.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后就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单方想解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方可解约。
四、《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
1.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和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推荐表》和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补办。毕业生如遗失《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交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才可以重新发放新的表。《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损坏的,须按上述顺序凭原件换新。毕业生如有谎报遗失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如在毕业派遣前要解约的,要到原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有公章的),并退回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带上单位解约函、原来签的《就业协议书》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解约,换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毕业生生源地的变动
毕业生入学前高考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本科升研究生是以其高考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专科升本科以其考入大专前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入学后因父母工作变动和家庭地址变迁的,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查后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作变更。
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及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手续的办理:毕业生党员登陆学校组织部网页《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时间根据具体的通知)。校党委组织部逐批打印各专业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分发至各学院。介绍信原则上要本人领取,若代领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毕业生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
◎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若丢失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毕业时应按规定日期转移组织关系,若逾期不办,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厦门生源的组织关系人才服务中心不予接收。)
◎办理了人才储备或挂*手续的,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转至相应的党委。◎原则上毕业党员组织关系都须转出。对于极个别情况较特殊不宜迁出学校的,可由个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报组织部同意后,把组织关系暂时留在学校,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毕业生党员通过“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继续升学的,组织关系转往升学就读的学校的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原则上必须存入档案,随档案转寄;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需由本人持毕业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到各系(院)党总支办理转递手续,将密封好的党员材料交毕业生所属党组织以便办理党员转正手续。
第四部分毕业派遣
一、关于报到证的有关事宜
1.报到证的作用。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并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报到证开具的时间和毕业生报到的时间。一般在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以福建省人事厅和教育厅统一安排为准。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一个月内报到,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3.报到证的发放。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或由各学院负责邮寄给毕业生。
4.报到证的补办。自开具报到证之日起两年内,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报到证可申请补办。补办程序如下 师范类毕业生:携带学校的介绍信、遗失补办申请表(在省教育人才网下载统一模板表格)、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的报纸(需见报10天后)、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签就业协议的)到福建省教育厅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联系方式: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楼西厅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91-87839705 87833262。(对外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正常上班时间)
非师范类毕业生:携带学校的介绍信、个人补办申请书、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的报纸、未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有签协就业议的)到福建省人事厅调配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联系方式: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电话:0591-87622361,87540939。
二、关于档案、户口的有关事项
1.档案、户口的移出。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根据其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邮寄地,经邮政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协同集美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如有错漏要及时报告。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得自行涂改,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文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档案转到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厦门、福州生源的转回地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落实档案。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各学院按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填写、封装,留下档案转递存根,档案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学院交邮政机要局寄出。一般于7月中旬组织邮寄。在档案寄出后20天左右,毕业生应主动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达(部分寄达地联系方式附后)。毕业生离校后若发现用人单位没收到档案,应及时查询。可到所在学院复印档案机要交寄凭证,持机要文件交寄凭证复印件到厦门市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查询档案投递情况。(厦门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号,邮政枢纽大院附属楼二楼机要局窗口,窗口查询电话:0592-2288554。公交车站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建行站)。3.办理落户。(1)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依据,报到证开到哪里,户口迁移证、档案就转到哪里。(2)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待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3)正式签约单位而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的,个人无亲友投*的可申请落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4)有正式签约的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落户手续由单位工作人员办理。
4.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毕业生离校后若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到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迁入地公安部门未落户的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核实后补发。
三、关于改派的事项
1.非师范类毕业生跨省调整改派流程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就业的 :首先毕业生持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函原件、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学校介绍信;然后,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待就业报到证、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更换新的报到证。最后毕业生持新开具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复印件到集美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改派的:首先毕业生到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解约;然后,毕业生持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原件、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函原件、原报到证原件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学校介绍信;第三步,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新用人单位和接收地主管部门接收函、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更换新的报到证;最后毕业生持新开具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复印件到集美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2.非师范类毕业生省内改派流程
首先,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办理接收函;然后,毕业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原报到证原件、原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解约的还需持解约函并到原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改签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以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为准);最后,未落户的毕业生持改签后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函件、原单位解约函,原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3.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流程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首先,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学生就业中心开具介绍信;然后,毕业生持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最后,未落户的毕业生持原户口迁移或户口页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首先,毕业生到原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解约手续;然后,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原用人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最后,已落户的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未落户的毕业生持原户口迁移或户口页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4.改派的注意事项
(1)改换单位的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正常调动.(2)有些用人单位不接受改派的毕业生,只接收应届毕业生和待就业的毕业生.(3)改派只能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