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项目_基层项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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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项目
一、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二、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三、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1.自2008年起,在全省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四、“三支一扶”计划
1.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拟招募23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2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2009年省妇联开始牵头组织的“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自2010年起正式纳入“三支一扶”项目,不再单独开展。
根据广东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支一扶”项目报名统一采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http://)来实施。当年各市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可登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查询。
报名截止时间是:5月30日。
3.经费保障(2011年):
(1)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
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有条件的市、县或区,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能会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2)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4.我校优惠政策:
(1)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2)在评选学校优秀毕业生时,作为优先条件之一。
(3)到“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每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元。
(4)就业办、各系分别建立“三支一扶”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在学生服务期满后,作好跟踪服务工作,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
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六、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与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