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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实践合同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
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
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
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简答题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
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 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2D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C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2AD
第一个合同是无偿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第三个合同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个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简答题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论述题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在合同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合同自由原则既包括缔约的自愿,也包括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地说,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因此,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合同法就不应当对其合意进行干预。
2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合同自由不是仅体现在合同关系的某一环节上,而是体现在合同关系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之中。具体来说,当事人的选择自由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第二,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第三,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在合同形式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确定了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的规则。第五,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第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名词解释题: 1要约与要约邀请 2缔约过失责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5年司考)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考)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2004年司考)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4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2003年司考)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 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 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2003年司考)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是立即生效的B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为受要约人理解时才生效
C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进入受要约人控制范围即生效
D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为受要约人所知晓时才生效
2要约生效以后会产生拘束力,下列选项中能够表现要约的效力的有()。A要约不得随意撤回 B要约不得随意撤销
C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D要约不得随意变更甲公司的主营业地为甲地,乙公司的主营业地为乙地。甲公司想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其发现乙公司公布了数个营业性电子邮件地址。甲公司向随意挑选的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发出一封电子邮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乙公司随后回复电子邮件,同意甲公司的条件,愿意订立合同。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位于丙地,甲公司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位于丁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未指定特定的信息系统接收电子邮件,因此甲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 B甲公司的电子邮件可以产生要约的效力 C合同成立于甲地 D合同成立于丁地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A一般而言,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C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D一般而言,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订立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有()。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B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D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的邮局。11月26日,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A11月21日B11月22日 C11月25日D11月26日
简答题 1合同的成立要件。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的仓库中存有4 000立方米的优质松木。2000年6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信,询问乙公司是否愿意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松木,并由甲公司代办托运,限3天内答复,过时不候。乙公司当时正急需松木,在收到信件后的第二天便回电话,表示愿意以甲公司提出的价格购买3 000立方米松木。第三天,双方又经过协商,将代办托运货物改为乙公司自提货物。6月12日,乙公司租用车辆开到了甲公司的仓库。此时甲公司发现仓库里实际上只存有1 000立方米松木,并且松木一直在涨价,如果现在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将松木卖出,会少赚很多钱。甲公司便提出,其发出的要约要求代办托运,并未规定由受要约人派车提货,现在乙公司派车前来,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条件,应视为未接受甲公司提出的要约,乙公司的承诺只是一个反要约。此外,甲公司认为自己以发信的形式发出要约,那么乙公司也应以发信的形式作出承诺,而不应以电话的形式作出承诺。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付松木。乙公司经反复请求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3 000立方米松木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要约、承诺如何认定? 2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论述题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要约与要约邀请概念类型要约要约邀请定义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希望对方向自己作出承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效力要约人受生效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责任违反有效要约,要约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要约邀请不会产生任何法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D 乙在签字簿上签名,其本意并不在于购买图书,所以乙签字的行为并非购书的意思表示行为,没有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所以甲乙之间不能成立合同。2 D 甲公司6月5日的传真构成要约,乙公司的回复对于合同的成立而言没有意义,只是表明要约已经到达。6月10日,乙公司要求于6月15日签订合同确认书,根据《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6月10日,合同并未成立。6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未签订合同,合同并未成立。甲公司对于合同的成立产生了合理的信赖,但因乙公司的出尔反尔,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D
首先,王先生与停车场之间并没有要约、承诺的意思,没有成立合同。其次,停车场违反王先生的意思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清洗车辆,不构成无因管理。再次,停车场明知自己无义务,仍清洗王先生的车辆,王先生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停车场要求王先生支付费用无法律依据。4 C
甲公司恶意磋商,应向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 B
首先,甲乙约定需要签订正式合同但又未签订,因此,甲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自然也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其次,甲向乙支付的1 000元并不是定金,因此,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乙应向甲返还1 000元。再次,因乙的过错导致甲未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应当向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在磋商买车的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乙应予赔偿。6 A
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广告发布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然后自己再决定是否作出承诺。但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则应认定为要约。甲公司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并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应认定为要约。乙携带汇票前往购车,属于承诺。甲与乙的合同成立并生效,甲公司履行不能,需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AC
按照《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不以受要约人理解或知晓为条件。2BCD
按照《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此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另外,要约使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此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3 BC
按照《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据此规定,乙公司虽未指定特定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但不影响甲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要约。乙公司作出的承诺,可以使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以收件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即甲地为合同成立地。4 ABCD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便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按照《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5 ABCD
参见《合同法》第12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1D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时生效。
简答题
1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是不能成立合同的。(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缺少主要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因此,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对非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往往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的阶段,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所发的信函,包括了合同标的物、价格、运输方式、有效期限等内容,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要约的有效条件,构成了要约。由于甲公司在要约中并没有要求承诺的方式,因此,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甲公司接受其条件,构成承诺。
2甲乙双方的合同成立。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交易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并生效。随后,双方又协商变更了合同内容,即将运输方式由代办托运变更为自提货物。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不合法。甲公司以发信的形式作出要约,但未限定乙公司承诺的方式,所以乙公司以电话通知作出的承诺有效。乙公司的承诺到达甲公司时生效,甲乙双方之间的松木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其他内容,所以双方的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3 000立方米的松木,乙公司按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向甲公司付款,合同履行方式为代办托运。第三天,双方协商将合同履行方式变更为乙公司自提。此为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间的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履行方式发生了变更。所以,甲公司所提出的乙公司派车提货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是错误的。由于甲乙间的合同有效,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履行义务,交付3 000立方米松木,因迟延履行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公司受到的损失。
论述题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合同关系上看,缔约过失责任并不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违约责任则以合同关系为基础,其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方违反合同后应当如何补救的问题。(2)从责任的性质和形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为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损失赔偿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免责条件等,其责任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等。(3)从赔偿范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期待利益的损失,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4)从损害赔偿的性质上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上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而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如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等。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名词解释题:
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2格式条款
3合同的推定形式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合同义务可分为()。
A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C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 D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 2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A权利 B义务
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 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2000年律考)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年司考)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商品购买者虽然未对超市销售的商品提出任何要求,但超市应当向商品购买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超市的这种义务属于()。
A合同义务B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D法定义务
2下列条款中,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标的条款 B违约责任条款 C当事人条款 D货物包装条款
3下列选项中,无效的情形有()。
A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B约定排除因一方故意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
C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 D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老王邀请老刘参加儿子的婚礼,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 B甲与乙以粉笔在墙上写字,签订了一份买卖土豆的合同,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
C甲向乙写信发出要约,乙接受要约,回信承诺,但无合同书,所订立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D小刘是一个聋哑人,其在超市买了一箱方便面,其与超市订立的合同既非书面形式,也非口头形式
简答题
1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
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甲看到货架上标明热水瓶的价格为20元一个,甲付款后,携带热水瓶回来使用。初次使用以后,甲便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实在太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甲便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但乙表示:“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 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
论述题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概念类型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定义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产生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同性质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适用不适用确定时间自始确定非自始确定,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不断变化存在形态独立存在不能独立存在义务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确定照顾、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作用决定合同类型、当事人履行的内容辅助、保护作用违反的后果构成根本违约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 2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合同的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等表达意思表示,而是仅用行为向对方为要约,对方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区分标准。2C
受领主要是债权人的一种义务,但债权人也有受领的权利。3 B
彩色扩印公司所使用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而非显失公平、可予撤销的条款。条款既然无效,彩色扩印公司自然不能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合同法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吴某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行使的应当是侵权责任请求权,而非违约责任请求权。4 D
甲与乙之间并未形成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关于乙唤醒甲的约定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不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源于合同,这种义务当然属于合同义务;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属于给付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商品购买者虽未对商品提出要求,但超市仍应提供合格商品,这属于商品提供者的法定义务。2AC
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条款,否则,合同就不能存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任何合同都需要有当事人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货物包装条款的有无,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不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3BD
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排除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当事人约定的排除当事人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并不是无效条款。4 CD
老王与老刘之的协议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指的是以文字形式缔结的合同,而不论文字书写于何处,故B项中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C项中的合同属于以信件形式表现的书面形式的合同;D项中,当事人双方均以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属于推定形式的合同。
简答题
1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特点在于:(1)主给付义务是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固有的义务,缺少主给付义务,合同则不成立。合同性质不同,主给付义务内容不同。(2)主给付义务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合同约定,还可以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3)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该义务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
案例分析题
乙应当为甲更换热水瓶。甲以确定的价格购买了乙出卖的热水瓶,双方形成了有效买卖合同关系。乙在商店入口处以醒目标志标明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规定,应属于格式条款,因为甲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不能与乙协商。同时,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排除乙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或依产品质量法而应承担的销售者责任,故应属于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免除条款提供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所以,“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条款应为无效,甲有权要求乙更换热水瓶。
论述题
1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格式条款的解除应当遵循以下特殊规则:(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标准进行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置于通常环境而不是特殊环境,格式条款所使用的特殊术语应作日常的、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在格式条款用于不同地域、团体时,应根据在相应的地域、团体中的一般理解来解释。(2)作对条款制作人不利的解释。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格式条款不明确时,应当作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以非格式条款为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并存时,非格式条款更能够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4)严格解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从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出发,对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不得采用类推解释或扩张解释。如果某条款在适用范围上不明确,应从最狭义的含义来进行解释。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名词解释题: 1附条件的合同 2合同无效与不成立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而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2000年律考)
A不成立B无效 C效力待定D有效
2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 000只,每只售价20 000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 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2000年律考)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列为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2000年律考)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平方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进行销售。后来,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检验发现,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1998年律考)A重大误解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 5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2年司考)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 6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的旧奔驰车与王某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考)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为善意,该行为就有效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2003年司考)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2002年司考)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2004司考)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合同生效是价值判断 B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C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D合同成立对于当事人不会产生法律意义,而只有合同生效才对当事人会产生法律意义 2对于合同法上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合同法并不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B合同法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C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后果相同 D生效的合同一定是已经成立的合同 3下列选项中,存在有效合同的有()。
A老王到老刘家,花了20块钱,买了10斤苹果
B甲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冷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经营范围毫不知情 C小王捡得一块手表,然后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了小刘 D老张在田里捕获了一只野鸡,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孙
4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有()。
A小王在商场购买了一个标明产自香港的相机,实际上该相机产自广东
B12岁的小周为了弄到钱上网,将家中价值2 000元的手表以1 000元的价格卖给成年人乙
C甲乙双方为了少交税,将一份进口整车的合同签订成了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D小刘有一副山水画,其假称该画为元代画家所作,高价售于小张
5甲在某玉器店购买了一个手镯,手镯的标签标明该手镯系以新疆和田羊脂玉所造。某日,甲的朋友看到该手镯,认为该手镯并非新疆和田羊脂玉,为此,甲将手镯送到鉴定部门鉴定。经鉴定发现该手镯并非由玉所造,而是由翡翠所造。鉴定后,甲因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没有找玉器店处理此事。距鉴定时间13个月之后,甲找玉器店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满足,因为该合同纠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B甲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满足,因为已经超过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C甲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满足,因为甲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D玉器店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D若甲一直不同意卖画,则乙与丙的合同归于无效 7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1999年律考)A如果乙向丙提供了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乙未向丙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乙未向丙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8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考)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恰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售与他人。若下列情形均发生于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那么合同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3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那么合同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4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那么合同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5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效力如何?()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6如果乙公司与丙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将奶粉售于丙公司,并已经将奶粉交付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奶粉,遭到乙公司的拒绝。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返还奶粉 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甲公司可以撤销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简答题
1无权处分合同的特点。
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后果。
论述题
1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2合同无效与不成立概念类型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定义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审查内容主要就当事人合意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属于法律判断主要就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审查,属于事实判断续前表概念类型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效力状态无效合同不能通过解释的方法或履行行为使之转化为有效合同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解释的方法或履行行为使合同成立国家干预实行国家干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不实行国家干预,当事人未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必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成立法律后果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也会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仅产生民事责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D 按照《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丙有理由相信甲有权以乙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2 B 手表厂隐瞒事实真相,陈述虚假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合同为可撤销合同。3 C 双方当事人为逃避税收而作出虚假表示,该条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条款。4 A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而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服装厂对于纺织厂所提供的样品存在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属于重大误解,双方的合同属于可 5 C 乙系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6 D 按照《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公司章程中的规定限定了董事长任某的权限,若王某不知道也不应知道任某的行为超越权限,即王某为善意,该换车行为便有效。7 A A项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B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C项合同无效,D项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8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装修公司出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的行为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因此,属于有效法律行为。9 D 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第三人与之实施行为,该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此为表见代理。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则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二)多项选择题 1AB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没有成立,根本就谈不上合同是否生效,二者有密切联系。合同成立所着眼的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形成合意的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所着眼的是已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价值判断。合同生效后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也有一定的拘束力,两者都具有法律意义。2BD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不可能生效,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区分的。如果合同不成立,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若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返还。如果合同无效,不仅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ABD
A项合同是普通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于乙公司对甲的越权行为不知情,因此,B项合同有效。C项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D项合同有效,老张捕获野鸡属于对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因此,取得野鸡的所有权,其与老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4AD
A项中,商场陈述虚假事实,将产自广东的相机标明产自香港,为欺诈行为,因此,小王与商场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项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C项中,甲乙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合同为无效合同;D项中,小刘陈述虚假事实,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5BD
玉器店隐瞒手镯非新疆和田羊脂玉所造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因此,甲与玉器店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享有撤销权。甲应于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即自鉴定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5 BD
乙作为保管人,并不享有字画的所有权,但却将之卖给了丙,属于无权处分,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甲一直不同意卖画,那么该效力待定合同便会成为无效的合同。6 ABC
A项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甲应受合同拘束,应履行该合同。B项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若被代理人甲追认的话,可以使之成为有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C项涉及的是狭义无权代理中善意第三人丙的催告权,在丙催告的情况下,甲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归于无效。D项中丙明知乙无代理权,却仍与之订立合同,给甲造成损失的,丙与乙对甲应承担连带责任。7 ABC 乙超越代理权,与丙订立合同,构成无权代理。丙应询问乙的代理权限,但丙未询问,乙的行为不具有使丙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合同效力待定。甲可以追认合同为有效,而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丙并不知道乙无相应的代理权,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三)不定项选择题 1D 乙公司实施欺诈行为,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为撤销权人。2B 按照《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甲公司催告交货,意味着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合同确定地有效。3B 参见第2题分析。4B 参见第2题分析。5D 按照《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于甲公司为受损害方,所以甲公司是撤销权人。乙公司并非撤销权人,其不能撤销合同,合同效力仍然存在瑕疵,为可撤销的合同。6ACD 乙公司将奶粉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丙公司已经取得奶粉的所有权,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奶粉。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奶粉意味着放弃了撤销权,合同确定有效,甲公司不能再主张撤销。同时,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的,构成违约,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简答题
1无权处分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即处分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行为,不包括使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发生转移的行为。(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4)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即行为人不是以他人的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也不是以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实施处分行为。
2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虽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能产生以下民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返还财产的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一方行使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应当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如果双方故意违法,应当追缴双方的财产,上缴国库。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将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2)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论述题
1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两者的概念和性质来看,合同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间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通常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从成立时起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但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是否能生效,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价值判断。
(2)从两者的构成要件来看,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要件为: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的生效要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成立主要考查的是有无合意,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形态;而合同的生效则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对其评价涉及价值衡量。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判断,合同生效与否是价值判断。
(3)从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来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有遗漏或不明确而当事人又不否认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促成合同成立,并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如果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不符合国家意志,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促使合同生效,而只能依据合同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名词解释题:
1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大蒜。甲收购完大蒜之后,被人盗走。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A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2按照合同约定,海赢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辉正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订立之后,辉正公司很快便搬迁了。海赢公司欲向辉正公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辉正公司。辉正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
A适当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3甲要修房子,需要一批砖。甲与乙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应当在3天之内,运1万块砖到甲修房子的工地上。未料想乙的拖拉机坏了,于是乙便让丙用丙的拖拉机运了1万块砖到甲的工地上。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是合同债务人
B丙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若履行不适当,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若履行不适当,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是合同债务人,若丙履行不适当,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005年司考)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有()。A甲、乙、丙三方约定:丙向甲支付货款,由甲向乙购买钢材之后售于丙,丙可以直接请求乙向自己交付钢材。由于甲不向乙支付货款,乙便拒绝了丙提出的交付钢材的请求
B甲将汽车出卖给乙,乙应向甲支付15万元。乙又将其对甲请求交付汽车并转移所有权的债权让与给了丙。在丙向甲请求履行时,甲可以乙未给付价款为由拒绝自己的履行
C甲将画卖给乙,乙应向甲支付20万元。丙承担了乙的债务,当甲向丙请求支付价款时,丙可以甲未对乙交画为由拒绝自己的履行
D甲、乙向丙购买化肥,约定甲、乙负连带责任。甲将自己应支付的那部分货款交给了乙,由乙支付给丙,但乙却分文未付。当甲向丙请求交付化肥时,丙可以货款未付为由拒绝交货
2下列行为中,符合合同履行规则的有()。
A债务人履行时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受履行行为性质的影响
B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
C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5年司考)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简答题
1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 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2006年5月9日,甲公司的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除此之外,未作特别约定。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想赚取差价,便另行寻找买家。2006年6月8日,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合同,将该台精密机床转让给了丙公司,价格为980万元,但未约定履行时间、顺序等事项。甲公司在交货日前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于是便书面通知乙公司将拒绝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将解除合同,乙公司予以拒绝。2006年11月15日,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支付980万元,希望可借此周转资金,向甲公司作出支付,以便让甲公司交付精密机床,但丙公司却拒绝支付款项。2006年12月21日,因为知道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甲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查明: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须经股东会同意,而在合同订立时,甲公司没有召开过股东会;没有证据证明乙公司知道甲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存在上述规定;乙公司对外欠其他公司很多钱,经营状况极差。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精密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交付机床,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980万元,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论述题
1实际履行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概念类型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定义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中止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适用的合同类型双务合同性质延期抗辩权效力对抗请求权,暂缓履行保护的主体双方后履行方先履行方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具有先后履行顺序行使效果使对方同时履行使先履行方履行债务先履行方中止履行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甲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标的履行,甲的行为违反了实际履行原则。2C 按照协作履行原则,债权人的住所地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能够正常履行债务。辉正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3D 甲乙为合同当事人,乙为债务人,第三人丙代替乙履行债务,丙是债务履行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第三人丙履行债务不适当,应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4 C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只能产生于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甲应付乙餐费的义务与乙应归还甲遗忘物的义务并非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民法上的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在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实施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甲拒付餐费便离开,乙的权益受损,其扣留甲遗忘物的行为自助行为,并非侵权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A项中,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抗辩方与请求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而乙与丙在合同中并不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所以A项错误。B项中,甲、乙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乙将债权让与给丙,那么债务人甲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对让与人乙的抗辩,乙未支付价款的,甲可以向丙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C项中,甲、乙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第三人丙承担了债务人乙的债务,丙可以向债权人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甲未交付画的,丙可以向甲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D项中,甲、乙对丙负连带债务,丙未收到货款,可对甲、乙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2BCD 履行债务的行为可能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能是事实行为,因此对履行主体要求不同,并非必然要求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债务的履行不具有专属性,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除外。按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 ABCD 甲与乙之间存在两份分别以彩电、手机为标的物的借用合同,故甲、乙不可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在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占有的手机与其请求返还彩电的债权并不是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D项中,甲、乙未就抵销事宜进行协商,若要行使抵销权,则只能行使法定抵销权,而法定抵销权的成立要求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是相同的,但彩电与手机是不同的,故乙不享有法定抵销权。
简答题
1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须具备如下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
债务的,才能发生先履行抗辩权问题。(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在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先履行方应当先履行义务。(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债务的,则属于违约,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精密机床的合同有效。虽然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置精密机床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甲公司的董事长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与乙公司订立转让精密机床的合同,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但乙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存在这种规定。按照《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
2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方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丧失履行能力。按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援引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中止履行。
3丙公司的行为合法。乙公司与丙公司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在乙公司未履行时,丙公司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在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乙公司在相当长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论述题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实际履行原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因此,合同法应当摒弃实际履行原则。实际上,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际履行原则仍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原则。一方面,实际履行原则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物质需求大都要通过合同来实现。人们订立合同都具有特定的目的和要求,而这些目的和要求的实现必须通过实际履行合同来实现。离开了实际履行,允许当事人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合同约定的标的,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无法达到。可见,实际履行并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实际履行原则并没有限制合同自由原则。否定实际履行原则的学者认为,实际履行原则否认或限制了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能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指导合同履行的原则。这种将实际履行与合同自由原则对立的观点是不妥的。实际履行所强调的是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这是当事人在合同自由原则的指导下所订立的合同的当然效力。可以说,实际履行所反映的正是合同自由原则的精神。变更、解除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体现,法律允许当事人经协商变更、解除合同。但是,当事人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也应当是实际履行,以变更后的标的履行合同,而不能以当事人没有协商的其他标的代替。当然,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也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无须实际履行。例如,当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当事人无须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达到,只能用其他的方法加以代替。同时,当事人经协商,也可以用其他标的代替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甲拥有一幅名画,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甲拥有的其他财产价值大约为10万元。甲欠乙赌债50万元,为逃避赌债,甲将名画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丝毫不懂画的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道甲欠债,那么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其债权不合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2000年律考)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2甲欠乙5 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包括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考)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使债务人的财产在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予以增加
B撤销权的行使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
C代位权与撤销权均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D享有担保物权保障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不享有代位权
简答题
1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
1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 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2)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论述题
1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6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居于第三人的地位。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故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C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所谓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ABD三项中关于赡养费、继承权、损害赔偿方面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3D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赌博违反强行性规范,因赌博而产生的赌债不合法,所以,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多项选择题 1BC 甲放弃对丙的到期债权,害及了乙的债权,符合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2 BCD A项中,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不能采取通知的方式。B项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所以乙的撤销权存续期间为2000年5月1日到2001年5月1日,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便不再享有撤销权。C项中,债权人乙为原告,债务人甲为被告,受益人丙为第三人,法院可以主动追加第三人。D项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因为丙是知情的,所以其有过错,因此丙应与甲一起分担费用。3 ABC 代位权与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两种权利,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进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出现了不应减少而减少的情况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由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均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破除了合同的相对性,构成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的保全权能属于债权的法定权能,不论债权人是否享有担保物权,在符合条件时,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简答题
1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提起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3)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即代位权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定权能之一,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选择行使代位权,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代位权。
案例分析题
1(1)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
论述题
1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存在如下主要区别:(1)从制度归属上看,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问题;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中的问题。(2)从权利性质上看,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3)从主体上看,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主体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4)从撤销的对象上看,在债权人撤销权中,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而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对象是由撤销权人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5)从发生原因上看,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法定权能而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便可产生;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基于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6)从效力上看,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发生效力;而可撤销权合同中的撤销权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7)从权利存续期间上看,两者虽然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有5年期限的限制,即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而在可撤销合同中仅有1年期限的限制,没有5年期限的限制。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狭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B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履行完毕前 C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D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便属于合同变更
2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是()。
A将此情形通知债权人即可
B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否则不发生效力 C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 D必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两公司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同年5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1997年律考)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向丙公司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公司有权选择向乙公司或丙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为了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剥离不良资产,甲公司分立出一个丙公司,分立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如何实现其债权?()A应当按照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甲公司履行债务
B应当按照分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
C请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按照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制度,应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来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应当如何处理?()(2000年律考)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
1下述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以随主债权的让与而移转于受让人的有()。A质权B保证
C解除权D违约金请求权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债务早已到期,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04年司考)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3年6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20台电视机,乙公司向甲交付支付10万元。7月2日,甲公司便要求乙公司支付10万元,但乙公司以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为由,拒绝支付10万元,除非甲公司交付20台电视机。甲公司急于周转资金,便于7月6日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7月7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债权转让的情形,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不接受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债权转让,因此不会向丙公司履行债务。丙公司在知道乙公司的态度后,感觉合同的履行势必障碍重重,便放下此事,直到2006年6月2日,丙公司才想起此事。经过询问,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对乙公司履行了债务,交付了20台电视机。但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很可能仍不会向自己支付10万元,于是丙公司便于2006年7月2日与丁公司签订了合同,将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并于当日将此情形通知乙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12003年7月2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A抵销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2乙公司表示不接受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债权转让,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除非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合同效力无法确定
简答题
1合同变更的条件。
论述题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的现象。
2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合同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内容变更,而狭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内容变更。合同变更通常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内容变更;合同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合同没有成立或履行完毕之后,不可能存在变更合同问题。不论当事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就变更达到协议,便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不以书面形式为限;合同变更应当是合同非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否则就成了合同更新。2C
债务人转移债务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效,但债权人的同意并非必须采取书面形式。3 C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全部的债权债务,此时发生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定概括移转。乙公司成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清偿。随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让与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但由于未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丁公司,所以,虽然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协议有效,丙公司成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但债权转让对丁公司不生效,丁公司可以拒绝向丙公司偿还货款。4 C 法人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行使债权、履行债务。甲公司派生分立出一个丙公司,并与之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务。按照《合同法》第90条规定,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否则甲公司与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甲公司和丙公司均有义务清偿全部的30万元。5 D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未作明确约定时,应由分立后的A、B、C三个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在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中,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担保权(质权、抵押权、保证等),违约责任请求权(利息债权、违约金请求权等)等从权利会随同主债权转移于受让人。一般认为,解除权、撤销权等形成权与让与人不可分离,不能随主债权而移转于受让人。2BC 2000年9月1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将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该合同不以通知乙公司为生效条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9月18日成立时生效。9月24日,乙公司接到了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对乙公司生效,乙公司应向丙公司偿还30万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0万元的债权,履行期为9月20日。乙公司要想以此债权对甲公司的债权进行抵销,乙公司的债权必须到期,所以,乙公司在9月20日取得对甲公司的抵销权。按照《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9月24日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抵销权,抵销20万元。抵销之后,乙公司只需向丙公司支付10万元。对于不足的20万元,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予以支付。因此,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AD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许某生效的前提是将债权转让的情形通知许某。由于债权的从权利是专属于刘某自身的,因此不能随主债权转移给王某;债权让与行为是否发生效力与是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关;债务人许某可以向受让人王某主张其对原债权人刘某的抗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甲公司与乙公司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为债权人,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公司未履行的,乙公司可以拒绝履行。因此,乙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B 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条件,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符合有效条件,自成立之日起便生效。
简答题
1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2)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3)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4)合同的变更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这些内容的变化并不导
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论述题
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会产生对内效力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效力。(1)对内效力。对内效力是合同权利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不能随主权利移转而移转;第三,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第四,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2)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上,合同权利的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便可对债务人产生效力,而不必取得其同意。具体包括:第一,债务人不能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第三,债务人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仍可向受让人主张;第四,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名词解释题:
1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2提存 3债务免除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消灭
C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 D合同的解除
2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 000元,约定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 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3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终止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合同的转移
3下列选项中,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关于不许在甲家房前修建建筑物的协议 B甲与乙之间的演出合同
C甲与乙之间附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条款的合同 D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4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会发生()。A解除B免除 C抗辩D混同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 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哪项是正确的?()(1999年律考)
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 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 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 000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 000元
C甲公司付给乙公司3 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14 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 000元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1999年律考)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司考)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2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司考)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3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免除再向王某清偿的义务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简答题
1合同终止的原因。2提存的条件。
案例分析题
1某出版社发行新版《金庸全集》,甲购得一套。乙在甲处看到此书,感觉不错,但若自己前去购买,又嫌麻烦,便与甲协商转让事宜。2007年4月1日,甲、乙签订合同,约定乙支付甲600元,而甲须于2007年4月6日前,交于乙一套《金庸全集》,除此之外无特别约定。当时乙便将600元交给了甲,甲便打算到时将其所购买的《金庸全集》交给乙即可。2007年4月2日,甲家因遭雷击引发火灾,致使置于书架之上的《金庸全集》被火烧毁。请回答下列问题:(1)《金庸全集》被火烧毁之后,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金庸全集》被火烧毁之后,甲或乙能否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3)如果甲与乙当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应将其所购买的那一套《金庸全集》交付给乙,那么在《金庸全集》被火烧毁之后,甲或乙能否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论述题
1试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概念类型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性质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间的抵销合同抵销对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限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履行期双方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或未到期债务可主动抵销双方同意即可,不必考虑债务是否已届履行期抵销程序通知方式订立合同效力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是否可附 条件、期限不可以可以
2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3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指的是合同消灭。合同的变更、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并没有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只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原因。2B
李某与张某分别订有两份借款合同,彼此互为债权人、债务人,且合同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均为金钱。2003年1月,两个人的债务均到期,李某向张某所作的表示属于行使抵销权的行为,使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均消灭1 000元,从而使双方的借款合同消灭。3D
A项中,不作为债务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宜由第三人代为履行。B项中,演出合同确定的债务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C项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特约,则债务人的债务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D项中,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4D
合同债权债务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而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甲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从而使甲公司与乙公司原来合同中的债务人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此时发生的是债权债务的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5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种类相同,均为金钱之债,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法定抵销权。甲公司行使抵销权,抵销25万元,则甲公司再支付3 000元给乙公司即可。6 A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以依法提存标的物。提存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甲、乙、丙三方间的合同可认为是债务承担合同,即乙将其对甲的债务移转于丙,该债务承担取得了甲的同意。乙不必再向甲作出清偿,因为乙已经脱离了与甲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丙不对甲清偿的话,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受让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乙对甲作出清偿,则属于代丙向甲作出清偿,为代为清偿。2AC 债权人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甲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100台空调。空调提存后,提存的费用以及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债权人乙承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3 ABD 李某某代李某偿还债务,可以发生清偿的效果,使李某与王某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的债务自然也消灭了,不必再履行。第三人向债权人代为清偿,除非不利于债权人,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第三人代为清偿之后,对债务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李某某可以向李某求偿。
简答题
1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例如,当事人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目的达成,则合同终止。(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合同可以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而终止,如债务免除、抵销、行使解除权;合同也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而终止,如合意解除合同。(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例如,合同的法定解除、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等,均可使合同终止。
2提存的条件包括如下几项:(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三方当事人,这三方当事人均须合格。(2)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提存的发生以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且合同已届履行期。合同未届履行期的,不得提存。(3)提存的原因合法。债务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提存客体适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案例分析题
1(1)甲、乙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因为《金庸全集》是种类物,不会因为被烧毁而造成甲、乙间的合同无法履行,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2)不可以。因为《金庸全集》是种类物,甲购买的那一套《金庸全集》被烧毁不会造成甲不能履行合同,不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不会产生当事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甲或乙自然不能单方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3)可以。因为基于甲、乙的约定,合同的标的物非为种类物而是特定物。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特定物灭失,从而导致甲不能履行合同,向乙交付《金庸全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权,均可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论述题
1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后,对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就涉及了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则对合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如果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则合同解除前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存在,当事人无须恢复原状。按照《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要求恢复原状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二是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能够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必要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则当事人不能要求恢复原状。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是可以并存的。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应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因为在合同解除前,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就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解除合同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