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_名词解释经济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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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 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8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第二章

企业: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第三章

公司: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独立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公司债:指公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签订贷款合同的方式与非特定人或特定人之间所成立的一种金钱债务关系。

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资本公积金: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

第五章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和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和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以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要约邀请: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一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预期违约: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先诉抗辩权: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抓变异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章

中央银行:由政府组建的,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的特殊国家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政策性银行: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专门金鹰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银行机构。

商业银行:依法设立的,易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那个贷款和办理结算为其基本业务的企业法人。

外资银行: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头寸的一种短期借贷行为

第十章

知识产权: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行为的活动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指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邻接权也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倾销:指在正常的国际贸易中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向另一国出口并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驰名商标:指由商标局认定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证明商标:指有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的原料,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第十一章

垄断协议: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的经济力量,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相关市场:指经营者就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从事竞争的范围或者区域,主要包含了商品和地域两个要素。

行业协会: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

回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商业秘密:根据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补贴: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知悉真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协会: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第十三章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地、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保全: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到来前,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导致征税决定不能执行,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银行暂停支付,或者扣押查封其财产。

纳税担保: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地位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试用期: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将自己直接雇佣之劳动者提供他人,并且使其在该他人的指挥下从事劳动的劳动力运用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记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活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协会: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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