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报告_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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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报告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实现固定资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自2009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部署,以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执行行政划拨决定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监测为一体的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大建设项目巡查清查力度,强化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努力构建和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特别是在闲臵土地清理和处臵方面,2010年以来共发函54份,促成业主进场施工14宗,对自身原因造成闲臵的予以收回1宗,正在调查5宗。现将有关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建立建设项目巡查制度。根据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的监测信息,积极会同发改、经贸、规建等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巡查制度。特别是发挥乡镇政府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监管职能,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排查。经排查统计,全县2005-2009年共批准单位建设用地项目131宗5417.2亩,其中工业用地项目69宗3410.3亩,商住用地30宗1561.8亩,商业用地6宗81.2亩,基础设施用地13宗227.2亩,其它用地13宗136.7亩。131宗建设用地项目中,已动工的有72宗3630.7亩,已竣工的有10宗84.1亩,未动工的有49 宗1702.5亩。未动工的建设项目中,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有45宗1528.8亩,占总闲臵的89.8%,自身原因造成闲臵的有4宗173.7亩,占总闲臵的10.2%。

(二)严格项目准入审查。由县政府出台专门意见,对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审查强调项目的真实性,重点调查项目出资者的从业经历、出资能力、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方面内容。严格工业用地申请条件,明确年产值、注册资本、纳税等标准,对工业用地闲臵10亩以上的企业不准申请用地。制定工业各行业投资强度标准,并作为准入审查前臵条件列入投资合同。

(三)严格使用合同规范用地管理。批前,规范投资合同内容,在强调净地出让的基础上,明确产业定位、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合同内容,要求投资项目在签订供地合同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按不同的用地面积(以30亩为标准),规定不同的竣工投产期限,严格审批项目分期建设要求。为了严格落实合同约定的内容,除明确违约责任外,还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投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按10万/亩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处臵。对经审查的工业优质项目还另行规定专项履约保证金要求。

(四)实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联合验收制度。工业项目竣工前,经贸部门会同乡镇开展验收工作,对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的项目,要求按2万/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并责令限期补足投资强度。对未能按期整改的,无条件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求企业无偿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五)明确协议收回工业用地情形。对擅自调整产业定位,擅自分割出让这两种情形,国土部门依照投资合同,无条件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求企业无偿拆除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六)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自身引起的闲臵行为依法予以处臵。其中闲臵全部土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收取闲臵土地费;闲臵全部土地二年以上的,依法无偿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我县还对项目未开工建设前,在土地抵押登记融资方面予以限制。

二、存在问题

(一)供地标准确定难。虽然我县按照产值、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项目审核,但是还缺少具体指导政策,在用地前臵审批时,建设项目单位申报的投资强度、用地规模偏大,实际批后投资额度、产出情况难以确定,容易产生粗放利用的后果。

(二)项目落实界定难。目前,我县虽然对项目竣工后初步制定竣工验收、土地复核验收等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不够细化、明确,在对一般项目验收时,特别是工业项目验收时,对其投入产出情况还难以实施有效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其实际投资情况和产出规模难以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对浙土资发[2009]3号文件提出的“对项目性质、主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复核”的政策落实和执行难度较大。

(三)闲臵土地认定难、处臵难。一是量大,全县共有2000多亩闲臵土地。二是查处难、认定难,对于什么类型属于政府原因或自身原因造成的,还十分模糊,在查处中很难界定。三是闲臵土地中大多数属于政府原因,需要政府克服困难,拿出具体处臵措施。

(四)批后监管难。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虽然我们对批后监管比较重视,但是限于人手有限,在批后管理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例行性执行监管任务,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公建项目存在监管脱节、管理困难的现象。二是监管效果欠佳。建设项目在建过程中,管理人员虽然到场实地踏勘检查,但由于项目还未竣工,仅凭肉眼很难判断是否违约。对一些建设项目擅自改变功能、改变产业定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追究,实施经济处罚,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操作难度很大。三是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建设用地项目监管纳入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巡查范围,但是全县违法用地执法巡查任务繁重,相关业务科室人手欠缺,很难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管,以致没有及时发现部分项目出现合同违约行为。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加强项目准入审查 建立健全产业用地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可包括新引进项目的产业类型、产业技术、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水平、税收状况、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等。试行项目准入通行证制度,建立工业项目评估制度,加强项目储备,负责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对已完成产业用地评估的项目用地,方可列入用地招拍挂出让计划,办理招拍挂前期手续。对鼓励发展的项目核发准入通行证,允许在有效期内参与竞买项目所属产业类别的工业用地。

(二)进一步提高市场化配臵水平,以土地供应引导用地需求

采取提前规划选址落地,只针对产业准入,不针对具体企业或项目设臵出让条件,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发布预出让公告,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年内分批次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凭项目准入通知证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同时,可适当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建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调整为20年,期限届满时可根据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再行决定是否予以延期。

(三)落实招商引资监管责任,签订项目发展协议书 考虑到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特殊性和加大项目引进后跟踪管理的重要性,根据产业用地评估意见和项目实际情况需拟订工业用地批后监管约束条款。建议在工业用地招牌成交后,参照深圳等地的做法,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招商引资部门与竞得签订项目发展协议书,协议双方就用地的产业发展要求、经济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四)强化在建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监管。依托现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全面落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网上填报、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闲臵土地挂牌督办制度。逐步建立项目信息跟踪卡备案及挂牌施工制度,对在建项目一律发放挂牌施工牌,明确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作为批后监管标志,接受公众监督。

(五)全面实施项目竣工评价考核

在项目竣工后,根据用地发展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投资强度等进行评价考核。由经贸、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参与,按照“分项验收、统一考核”原则,开展以用地发展协议收、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考核制度。对经评价考核,达不到投资强度和产出规模的,予以一定时间的整改期限,整改到期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通过收回土地或收缴违约金等方式追究违约责任。逐步建立企业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不讲诚信的项目单位不允许参加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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