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定稿)_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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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1.严格请假制度。职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事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电报的方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2.请假者要按时归队,及时销假,否则超过假期的时间作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权限。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请假2 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项目副经理审批;请假超过2天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项目副经理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批。回到工地后须向办公室销假,否则办公室按旷工处理。
4.考勤实行公开张贴,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每日考勤,部(科)室,负责人核对,职工互相监督,考勤应逐一记载,以半天为单位记录。
5.考勤员职责: a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考勤; b如实反映考勤中的问题;c妥善保管各种请假,休假凭证;d及时汇总,于每月5日上报考勤结果。
6. 未请假离开工地或者超假未续假的情况,按每天扣三天的工资作为旷工处理。
7.项目部全体人员如有晚上须回家处理紧急事务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第二天须准时赶到项目部上班,未经同意擅自回家者,按迟到处理,每迟到一次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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