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_水库管理岗位责任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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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的权责利,确保水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水库管理责任作如下规定。

一、责任主体

(一)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镇人民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水电站所有者(业主)。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水库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制:

1.中型的多宝水库和重要小

(一)型水库中的黄竹坪、龙潭、红坑、北坑水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隶属的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冷水坑、浒竹、水口、百丈礤4宗小

(一)型水库和32宗小

(二)型水库及辖区内的山塘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3.民营建设的小水电站引蓄水工程由所在镇、村委会及业主负责管理。

(三)各镇及各管理单位必须进一步明确水库安全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与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宗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管理责任

(一)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宗水库必须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并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年度汛前安全大检查、制定和完善工程防洪预案、筹齐备足各类防洪物资。

(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水库管理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每宗水库均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四)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三、岗位职责

水库的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灾抗灾工作。

(二)组织人力进行汛前、汛期、汛后水库工程安全大检查。进行各类检查时要到达现场,摸清工程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汛前要主持和参与制订、完善本辖区及每宗工程的防汛方案,做到思想发动、组织机构、抢险队伍、物资贮备、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的落实。

(三)当可能遭受较大暴雨、洪水、台风袭击时,各责任人应立即就位,到达第一线靠前指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通知靠山建房的住户安全转移,组织抗洪抢险,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重建家园。

(四)要经常检查本辖区内水库工程的运行状况,特别要重点检查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大坝、放水涵洞、溢洪道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五)掌握本地区汛情,落实抗洪抢险队伍和储备防洪物料。水库工程在防御标准内洪水运行时,要确保工程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或发生山洪灾害时,要迅速组织沿河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灾害损失。

(六)坚决贯彻上级的防汛调度指令,严格执行水库工程汛期控制运行计划,服从调度。落实汛期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上级防汛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四、工程管理

(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梅州市水库安全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水管〔2003〕41号)的有关要求,对所辖水库工程进行年度安全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同时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处理措施。

(二)镇、村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对工程设施等做好现场巡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各镇和各管理单位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要指定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负责,落实应急预案和各种可能发生情况的应对措施,登记造册立案,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修复的要落实好度汛措施,采取降低库容或放空库容度汛,确保工程安全。

(四)各镇和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库工程的检查观测。检查观测分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经常检查在非汛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汛期紧张阶段每天不少于一次。每年汛前汛后要组织定期检查,汛前重点检查工程完好情况,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和防汛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汛后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提出水毁、岁修方案和计划。在发生大洪水、台风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情况时要组织特别检查,灾害发生前,重点检查防洪防台风等准备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后,重点检查工程损坏情况。

1.防汛非工程措施检查。主要检查防汛组织、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通讯设施、防汛抢险预案等落实情况。各级三防部门要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水库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及时处理和传递天气、工情、险情、灾情、防汛决策指令等有关信息,努力提高防洪抢险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科学调度能力;同时,利用政务网,逐步实现网上查询,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相关责任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工程设施检查。

(1)大坝:主要检查坝体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陷、蚁穴和白蚁活动迹象,有无窨潮、渗水、漏水、管涌迹象;大坝有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及取土、挖坑、埋坟等人为破坏情况;坝体有无杂树杂草,草皮有无损坏;迎水坡护坡、背水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2)放水涵洞:主要检查放水井壁是否出现裂缝、井筒是否倾斜;启闭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漏水;洞身是否塌陷。

(3)溢洪道(闸):主要检查两侧翼墙是否损坏;底板是否出现裂缝或淘空;启闭设备是否完好,闸门是否完好;溢洪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

3.管理区域检查。

管理区域内有无乱砍乱伐林木、乱开矿山和排放污水等行为发生,水面漂浮杂物是否清除。

(五)水库工程的养护维修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经常性养护维修由管理单位负责;重大维修应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县、镇两级技术人员现场察看后提出维修方案,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六)水库承包、租赁合同中,涉及水库安全的有关条款,必须按管理权限报县水务局或镇水利水电管理所同意后签订。

五、防汛抢险

(一)各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实行所在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技术责任由所在镇水利水电管理所所长负责。

(二)水库的防汛防旱预案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县三防指挥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阻挠批准预案的执行。水库的防汛值班、巡逻、抢险队伍、防汛抢险物资和经费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水库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汛抢险的各种行为。

(四)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及时传递水情、雨情、工情和险情,坚守岗位,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六、法律责任

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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