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_校内专业实践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内专业实践”。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华师教(2005)第71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除(1)留学生、港澳台学生;(2)体育特招生、艺术特招生;(3)定向生;(4)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学专业、艺术教育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等学生外,只要第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5,均可在第1学年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作为转入志愿。在经过考核并批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要求退回原专业。考核(测试)费用,由申请转专业学生负担。

三、各院(系)应制订“转入Ⅹ Ⅹ专业考核办法”、转入人数、转入条件送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公布,并严格执行。教务处按考核办法,监督执行情况。

四、各院(系)允许转入人数,控制在本院系1年级本科生人数的5%。当要求转入的人数超过控制的人数时,按转入专业的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名单。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分才能毕业。跨院(系)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院(系)内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课(必修、选修)学分和成绩有效,其他学分可以作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16学分)。在一年级时受到的处分不因转专业而撤消。

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原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学习任务。若转专业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1)有旷考行为,(2)或有1门课程补考不及格,(3)或达到缓退试读标准,(4)或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七、对于那些确有专长特长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允许其转专业。

八、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最后由学校审核后予以发文。

九、本办法从2004级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2005年3月29日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校内专业实践 本科生 暂行办法 校内 校内专业实践 本科生 暂行办法 校内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