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级学生请假条例_学生请假条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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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级学生请假条例

为规范2011级学生请假行为,促进11级学生更好地学习,合理安排学业、学生活动和其他事宜,在请假办法已于年级各班委成立会议公布的基础之上,制定本请假条例,并明示如下:

1、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须到相应辅导员办公室面请,1—6班到文治楼306曹吉安老师办公室,7——10班、外法班、法治班到文治楼308郝新春老师办公室。由于高碧峰老师需一体处理学院学生工作,因此民商班学生请假到曹吉安老师或郝新春老师处均可,但需短信告知高碧峰老师。

2、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到文治楼306或308领取学院专用请假条,然后经高碧峰老师签字允准方可。

3、学校各部门、各学生组织等出具的请假条仅作为本年级请假允准与否的参考,不得直接作为请假条使用,对于非本年级出具的学院专用请假条,各班学习委员不予承认。

4、请病假需出示校医院或学校定点对口医院的病情病例证明。

5、请假条分上下两联,由相应老师签字并加盖年级骑缝章。上联辅导员老师保管备查,下联请假学生交相应老师、班级学习委员查看后自己保存,作为将来不做旷课处理的明证。

6、遇几位老师均不在办公室,需经电话说明,得辅导员老师允准后,由值班学生代为出具假条,辅导员意见处加盖辅导员老师私章。但需将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期限短信告知辅导员以备查。

7、遇事情紧急,无法面请,需经电话说明,得辅导员老师允准后,再将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期限短信告知辅导员以备查。事后需尽快到辅导员老师办公室补书面假条。

8、学习委员做考勤记录时,只要学生未到课堂,均需记录,见学院专用请假条可在未到学生姓名后注明。考勤记录需在每周一上班时间内交年级办公室汇总一次。

9、考勤记录应在第一节课上课开始之前做完,学生若迟到早退也需作好记录。辅导员老师、辅导员助理将在第一节课课后休息时间抽查课堂。抽查结果将与考勤记录对比,若学习委员徇私舞弊,将被记旷课两次。

10、旷课达一次或一次以上者将取消该学年一切评优资格,包括奖学金评定、推荐入党校学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等。

11、对于学院下达给11级的特定任务,如运动会开幕式方阵训练等,考勤等同课堂考勤。

12、如考勤时出现学生帮助未到学生虚构事由蒙混过关的情况,一经查实,等同旷课论处。

13、社团活动、学生会活动原则上不准假。

14、本请假条例由各班男女生学习委员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若有学生事后以不知晓此请假条例为由对旷课处理提出申诉,一经查实,相应班干部取消优秀班干评选资格。

15、本请假条例解释权归法学院2011级年级办。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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