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理学教学大纲(下)(材料)_吉林大学法理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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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3122002

课程名称:法理学(下)

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Ⅱ)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

学时数:51

学分数:3

执笔人:宋显宗

编写日期:2005年4月16日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教学目的通过这门课程的讲授让学生掌握教育部要求的知识点;建立有关法律的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法理学暨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法理学的研究领域,了解法理学思维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

二、教学的基础和重点

作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础是教材的阐发,教材是刚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学习的基本参考资料,只有把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础理论向学生阐发清楚,学生才能获得进一步学习法学理论的基石;其二,教学的重点是启发,学生对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是教学的目的所在,只有充分启发学生、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积极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法理学教学的目的才能达到。

三、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四、参考书目:

主讲教师根据需要执行安排

第二部分 教学计划和基本问题

第一章 法律职业(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法律职业的介绍,要求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法律职业的职能;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制度形成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而理解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产生的深刻影响。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形成。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职能

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思维、知识和技术。第三节 法律职业的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概述;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信仰。第四节 法律职业制度

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 法律职业机构。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职业的形成;法律职业的职能;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 信仰;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法律职业机构。

理解:法律并不是自动运行和操作的,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会产生的 深刻影响。

掌握: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法律方法(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与种类,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含义、特点与种类;法律论证的概念和方法,从而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理论与实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律方法概述

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内容。第二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研究意义;形式推理的涵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推推理。辩证推理的涵义,辩证推理的特点。第三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定解释与非法定解释;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的法定解释权划分体制;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符合法定解释权限,不得越权解释;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不得抵触法律原则。

合理性原则: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符合客观规律和社会公理; 尊重公序良俗;适应社会现实与发展趋势。

法律解释的方法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当然解释、字面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第四节 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的概念;法律论证的方法。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内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一般解释方法;我过 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研究意义;法律论证的概念;法律论证的方法

理解:法律解释的释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之间的关系。

掌握: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特殊解释方法;形式推理的概念和分类;辨证推理 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章 法治与法治国家(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概念,理解法治的理念,认识我国的法治实践现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

法治的概念;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国家的一般特征;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法治国家的概念 第二节 法治的基础

一、法治的基本理念

法律之上、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必须公开性;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

二、现代中国的法治实践。

考核要求

了解:法治的主体、客体和标准;法治的基础;法治的要件;现代中国的法治实践。理解: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的理念。

掌握:法治的概念;法治国家的概念和一般特征;法治的基本理念。

第四章 法的作用(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法的各种作用并能够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明确法的作用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具有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作用释义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法的作用的理解。法的作用的分类。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政治统治职能的涵义。法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基本内容。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的涵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的基本内容。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第四节 法的有限性

“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万能论”。关于法的作用有限性的原因分析。

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和是实质;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有限性。

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法的作用的理解,关于法的作用有限性的原因分析。掌握: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第五章 法的价值(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法的价值的概念的分析,法的价值体系的讲解,使学生对法的价值有一个一般层面的把握。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价值释义

法的价值一词在国内外法学文献中的三种语义。法的目的价值指法所能够保护和增进的价值(美好事物)。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公平、自由与秩序等;法的形式价值指法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优良品质),如逻辑严谨、明确、简洁等;法的评价标准指法所包含的指导价值判断的推则。第二节 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体系的构成:目的价值系统、评价标准价值系统、形式价值系统。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价值的概念。理解:价值的一般涵义;

掌握: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法的目的价值系统;法的评价标准系统;法的形式价值系 统。

第六章 法与利益(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利益的概说,法对利益关系的处理,要求学生掌握法是如何发挥其作为利益的调整机制的作用的。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利益与法概说 第二节 法的利益调控机制

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重整利益格局。第三节 法对利益关系的处理

几种利益关系的调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物 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考核要求

了解:利益的概念;市场经济中的利益问题;利益的分类; 理解:利益对法的影响和作用;法对几种利益关系的调处。

掌握:法律调整利益的方式方法、基本机制、基本途径、基本原则。

第七章 法与人权(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人权是一个比较有时代意义的概念,本章通过对人权概念的界说,人权价值、法对人权的保护的介绍,使学生对人权与法的关系有个初步的认识。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人权的释义 第二节 人权的价值 第三节 法对人权的保护

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考核要求

了解:人权的历史发展;人权的价值。理解:人权的释义。

掌握:法对人权的保护。

第八章 法与秩序(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秩序是法的重要价值一直,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秩序的涵义,理解法与秩序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秩序的释义

以等级特权为基础的秩序与以平等权利为基础的秩序。第二节 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考核要求

了解:秩序的释义;四种秩序观。理解:法与秩序的关系。掌握: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即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维护权力运行秩序、维护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九章 法与自由(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不同学科中自由概念的涵义,掌握法与自由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自由的释义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第二节 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法以自由为目的、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法确定自由的范围、法保证自由的实现。

考核要求

了解:自由的释义;自由之于人的价值。理解:不同学科领域内自由的内涵和意义。掌握: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第十章 法与正义(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不同学科中自由概念的涵义,掌握法与自由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正义的释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第二节 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考核要求

了解:历史上关于正义的定义或定义性阐述;正义的种类。理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掌握:法与正义的关系: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第十一章 法与效率(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效率的概念,掌握法与效率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效率的释义

第二节 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考核要求

了解:效率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理解: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掌握: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第十二章 法与经济(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与经济基础、生产力的相互关系;法与经济体制的关系;法与经济全球化;以及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特别是法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从而对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关系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有了一个概括了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与生产方式 法与生产关系、法与生产力。第二节 法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含义、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第三节 法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特点、经济全球化与法律的全球化。

考核要求

了解:法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法与生产力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含义;经济全球化的特点。理解:经济的全球化与法律的全球化。掌握: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十三章 法与政治(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政治、国家、政党、民主政治等重要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从而对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领域关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的释义、法与政治的关系。第二节 法与国家

国家的含义、法与国家的关系。第三节 法与政党及其政策

法与政党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第四节 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的构成、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发展的高 级阶段。

考核要求

了解:政治的释义;国家的含义;法与国家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解:依法治国与党的建设的关系。掌握: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

第十四章 法与文化(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理解传统、宗教、的释义,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法与他们的关系,掌握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与传统 第二节 法与宗教 第三节 法与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

考核要求

了解:传统的释义;法律传统释义;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换;宗教的内涵;我国的宗教 政策与法律调整;

理解:法律文化,即作为现象的法律文化和作为观念的法律文化。掌握: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

第十五章 法与道德(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理解道德的释义,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道德的含义及其属性 第二节 法与道德的联系、区别 第三节 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考核要求

了解:道德的含义及其属性。理解: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掌握:法与道德的联系、区别。

第十六章 法与科学技术(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理解科学技术的释义,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科学技术概说

第二节 法与科学技术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作用

考核要求

了解:科学技术与教育;科教兴国战略;法与教育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理解:科教兴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掌握: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第十七章 法与生态文明(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理解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的释义、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第二节 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生态文明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生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了解:生态文明释义。

理解: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关系。掌握: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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