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目标管理办法_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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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进一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以既定目标任务为导向,运用系统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实现目标任务为目的的管理方法。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强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作用、组织作用、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全校各单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包括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奖惩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目标办设在发展规划处。
第五条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推行目标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目标管理体系,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目标任务的考核办法,审核拟提交学校研究确定的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目标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目标管理体系和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监测各责任单位目标运行情况,审核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起草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与学校其它工作的统筹,协调党群部门制订学校党群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认定,并对目标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认定和追究;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稳定情况进行认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分别负责制订学校年度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教学工作目标、科技工作目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目标、学生管理工作目标,并对学院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审核和考核;组织部、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目标制订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学院、机关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
机关的目标体系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两大部分组成。共性目标主要是指各单位都必须完成的共同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业务目标是体现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是根据各单位职能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第八条
学院的目标体系包括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与稳定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学院年度目标体系由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九条
目标体系制定的原则
(一)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
(二)紧紧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工作不纳入目标体系。
(三)各单位年度目标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
第十条
目标制定程序
(一)每年暑期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学校工作目标基本框架。
(二)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 上旬,主要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目标框架制订各系统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处统筹制订并发布学校下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作为各单位制订下一年度目标的依据。同时印发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三)每年11月中旬各单位制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按照学校总体工作任务,提出下一年度业务目标,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目标办。各学院对照目标体系和学校总体工作任务,制定本学院下一年度目标任务报目标办。
(四)每年11月下旬,学校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机关的下一年度目标进行审定。目标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报送的下一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五)每年12月上旬,学校召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学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意见进行集中评议。
目标办按照有关会议决议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目标计划,制定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六)每年12月中旬,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各学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并发文公布全校各单位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为保证目标任务重点突出,机关的业务目标一般为3—5项。机关的共性目标和完成标准由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后,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院年度目标的完成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目标项目或完成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报经目标办批准后,按照目标制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十三条
目标实施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单位分级负责,目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审定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时,由继任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
对涉及其它单位协办的工作目标,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无故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配合学院开展目标实施工作,各学院分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目标任务的考评
第十七条
目标考评是按照标准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另定),考评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以实绩为主的原则。目标考评工作在下一年度1月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的目标考核分为自查自评、校领导评价、学校考核组考核。考核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的目标考核分为自查自评和学校考核组考核,考核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
目标办对各方面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各单位的综合考评意见。
各单位考核结果按照不同考核体系分类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考评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目标任务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单位评优、个人年终考核挂钩。目标任务考评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存档,作为单位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全面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称号,并在职工年度考核中增加优秀等次比例。
第二十四条
目标任务考评不合格单位,单位集体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学校在安排职工年度考核中减少该单位职工优秀等次比例;考评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其第二年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50%计算,并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直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考评结果与单位年度预算、职工个人收入挂钩。独立发放业绩津贴的单位,学校对其业绩津贴预算总额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单位考评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学校全额补拨。其它由学校直接发放业绩津贴的单位,单位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不合格单位人员按照一定比例扣发业绩津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年度突出业绩奖励基金,用于对目标考评获得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奖励。年度突出业绩奖励基金在学校财务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标准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方案,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直属单位(不含成人教育学院)的目标体系的构成、目标任务的制定、考核、奖惩等参照机关执行,有关工作与机关同步安排。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仁和医院和附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及奖惩办法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目标管理
办法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三峡大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有效推进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根据《三峡大学目标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考核工作的分类 学院目标体系包括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与稳定工作等方面,其考核分为自评和学校考核组考核两部分。
机关的目标体系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其考核分为自评、校领导评价和学校考核组考核三部分。直属单位(不含成人教育学院)的目标考核按照机关的考核要求同步进行。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组,对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仁和医院和附属单位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二、目标考核的权重分配 各单位自评仅供校领导、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参考,不计入单位考核最终得分。学院按照分目标进行考核,各分目标权重相同。
机关考核体系的权重分配分别为:业务目标权重70%,共性目标权重30%;校领导评价权重50%,考核组评价权重50%。对各单位的业务目标项目分别确定相应的权重(各单位在制订目标任务时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提出具体权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记分办法
学院目标考核体系的各分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在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的记原分值,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加分或减分(分目标的具体考核办法每年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并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考核组对学院分目标的考核按照平均分进行计算。学院各分目标考核实际得分之和为学院目标考核最终得分。
机关的目标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任务的权重进行记分。记分(F)分为五个区间:单位能够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0%以上的,记分区间为10≤F≤12;单位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记分区间在8≤F﹤10;单位基本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90%以上,而且未影响其它工作的进行或造成损失的,记分区间为6≤F﹤8;单位不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90%以下的,或因未完成工作影响其它工作的开展,或造成一定损失的,记分区间为4≤F﹤6;单位不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80%以下的,或因未完成工作严重影响其它工作的开展,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记分区间为0≤F﹤4。校领导评价、考核组考核均按照平均分进行计算。校领导考核和考核组考核实际得分加权之和为单位考核最终得分。
四、目标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每年1月学校组织对各单位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学院目标考核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1、自查自评。各学院按照目标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自评表报目标办。
2、学校考核组评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分目标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组对各学院有关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三)机关的目标考核由目标办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1、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交目标办。
2、校领导评价。校领导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价,填写考核表交目标办。
3、考核组考核。学校考核组对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交目标办。
(四)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单位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因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导致单位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五)目标办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五、目标考核结果的认定
各单位考核结果按照不同考核体系分类排序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学院考核结果根据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学院考核结果最终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120%及以上,且各分目标得分达到标准分85%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最终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100%以上,且各分目标得分达到标准分80%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最终得分低于标准总分,或分目标得分有低于标准分8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成人教育学院)根据考核最终得分一起排序,最终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100%以上的单位参与优秀等次评选,优秀等次控制在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20-25%以内;单位考核最终得分低于标准总分8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仁和医院和附属单位的考核等次根据目标责任书的约定进行认定。
单位考核存在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及计划生育等工作一票否决情况的,最终考核结果认定不能为优秀等次。单位因工作任务未完成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最终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等次。各单位考核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目标考核工作要求
为了使考核工作真正达到对业绩优秀者进行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提高绩效的作用,目标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必须按照程序,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周密实施。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主题词:目标管理
办法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2008年学院目标考核体系
一、队伍建设目标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高层次人才范围与口径按学校2008年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培养培训与稳定工作
1、学校培养的博士、博士后回校人数;
2、晋升教授职称人数;
3、选派骨干教师进修人数;
(1)选派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人数;
(2)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国内访问学者人数;(3)岗前培训情况。
4、高层次人才稳定情况。
(三)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工作
1、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的比例;
2、教师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
3、35岁以下青年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
(四)专家与学术团队工作
1、制定人才梯队的培养、建设计划;
2、各类专家申报、评选人数;
3、学术团队组建情况。
(五)借智工作
1、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工作;
2、计划双聘博导、院士等高级专家数。
二、教学工作目标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1、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相关管理文件建设与实施、视导组开展视导情况、学院领导听课、教师听课等);
2、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
(二)教学建设
1、专业建设情况(含青年教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与验收、品牌专业建设与验收、新专业建设等);
2、网络教学与多媒体辅助教学情况(含使用“求索”学堂、课程网络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占当学期开设课程比例);
3、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使用效益情况;
4、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比例;
5、毕业设计(论文)获省优秀学士论文一、二、三等奖数;
6、学院举办学科竞赛情况。
(三)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省级、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
2、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数;
3、教学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到期结题情况;
4、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获奖情况;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情况
(五)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加分)
1、学校素质教育讲座申报与举办情况;
2、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数;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
4、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三、科技发展目标
(一)科研基地和团队建设
1、省(部)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立项及评估验收情况;
2、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立项申报和评估验收情况;
3、科研基地(研究所)的建设情况;
4、科技团队建设情况。
(二)科技项目业绩
1、科研总经费;
2、纵向项目经费;
3、纵向项目申报、获准数。
(三)科技成果业绩
1、省(部)以上奖励申报、获奖等次及数目;
2、专利年授权数(以发明专利为主,含发明专利所占比例);
3、成果鉴定情况;
4、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数(按第一完成单位计,国际学术会议的外文期刊视同核心期刊,权威期刊加权重);
5、论文被 SCI、SSCI、A&HCI、EI、ISTP、ISSTP收录数、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及《新华文摘》转载数、被其它国际性收录工具收录数;
6、出版学术专(编)著、译著及全日制本科层次以上教材数。
(四)学术交流业绩
1、主(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国内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情况;
2、教师科技人员参加国内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情况(人次/年);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情况(人次/年);接纳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科研情况(人次/年)。
(五)学术影响力
1、教师科技人员在全省及省际区域性学术组织、全国性学术组织、国际学术组织任理事以上职务情况;
2、教师科技人员担任一般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编委情况。
(六)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七)关于科技目标考核体系的说明
1、科技目标考核体系各项指标依据各学院的省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及立项建设博(硕)士点情况以及师资状况加以区别对待;
2、对于挂靠学院的研究机构,其考核指标应包含在挂靠学院的指标体系中,但需单列;
3、学校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的目标任务根据其研究人员规模及质量单独确定;
4、立项建设博士点及硕士点的学院,指标体系中省(部)级奖励、国家级项目、发明专利、三大检索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学术著作等指标不能为空;
5、挂靠有学校专职科研机构的学院,其主(承)办学术会议、三大检索论文及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接纳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科研等指标不能为空。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目标
(一)学位点建设
1、博士点建设、申报及评审情况;
2、一级学科硕士点建设、申报及评审情况;
3、二级学科硕士点建设、申报及评审情况;
4、现有硕士点建设情况。
(二)研究生教育与管理情况
1、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情况;
2、研究生招生及就业情况(主要考核指标为:第一志愿报考率;完成招生计划率;毕业生就业率);
3、培养与学位工作。对学院研究生教育重点环节的实施情况(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论文答辩等)进行考核;对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立项情况、校级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情况进行考核;
4、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
5、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对学院协助研究生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有工程硕士教育工作的学院,本部分还需要考核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内容)
(三)重点学科建设与培育情况
1、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2、其他学科建设情况。是否按照规划完成分年度建设任务,是否进一步落实学科建设规划,凝练学科方向。
(各学院学科建设起点和基础不一致,因此各学院上述两点的权重各不一样)
五、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目标
(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含社会实践)、竞赛和科技创新情况
1、校级及以上活动(含社会实践)参与率;
2、校级以上文化艺术、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含表彰)数量;
3、学生公开发表论文(作品)、获得国家专利数。
(二)学生考研参考率(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数);
(三)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
(四)在校生历年学费缴清额度;
(五)学生常规管理情况
1、重大违纪率(留校察看及以上);
2、重大责任事故率。
(六)工作作风及队伍建设情况
1、思政编制落实比率;
2、学生对学院学生工作及学工人员投诉率(不含恶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