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枣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_邮政业务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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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1]8号文件
祁东县2011—2015年枣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快全县枣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事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全县2011-2015年枣产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对在全县从事枣新品种研发、规模种植、示范推广、加工销售及贫困地区枣业开发的企业、协会、团体、研发推广机构、种植大户和贫困地区规模种植户实行扶持奖励。
(二)原则:
1、坚持“先建设,后扶持;谁建设,补贴谁”的原则;
2、坚持扶持资金年度封顶和有序奖励原则;
3、坚持对贫困地区(村组)优先扶持原则;
4、坚持对吸纳贫困户共同参与和种植优先扶持原则。
二、扶持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所研发枣品种必须能够代表本地枣品种发展方向;
(二)所种植枣品种必须符合县品种推广方向;
(三)种植基地不能位于县城、乡镇和主要公路沿线用于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内;
(四)种植基地必须有书面用地协议书,协议用地时间需达到10年以上;
(五)基地必须具有一定的土壤、水源、环境等种植基础条件,并能自觉按照有机枣种植模式组织生产,能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产生示范带头作用;
(六)相关冷藏储运设施必须用于枣储藏销售,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七)相关企业、协会、团体、研发推广机构、种植户无违法乱纪行为;
(八)加工销售企业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三、扶持奖励标准
从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按照“千万资金、千万项目”的原则统筹整合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工程、荒山造林、农业综合开发、节水浇灌、坡改梯、水土保持、中小流域治理、移民后扶、扶贫开发、星火科技计划和成果转化、科普惠农及农业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1000万元和涉农项目1000万元,结合其他奖扶措施,对枣业
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枣业基地山、水、园、林、路等相关配套工程,全县其他地区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枣树规模或良种繁育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和生产潜力较大,带动作用明显的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枣业生产贮藏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科技研发、冷链系统、物流配套等相关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倾斜扶持。
(四)规费减免扶持
对利用残次林等开发枣产业基地的,免征采伐规费。
(五)政务配套扶持
1、职称评聘。在职称评聘上对枣产业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支持,并优先办理相关评聘手续。
2、培训服务。每年免费举办3-4期枣业相关知识培训班,组织相关企业、协会、生产加工大户和重点贫困村业主开展培训。
3、融资支持。组织搭建县枣业产业化发展融资担保平台,为从事枣业种植、加工销售的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地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小额贷款等融资办法,开展面向枣树种植主体、枣业生产经营户、加工企业和贫困地区农户的信贷服务,帮助相关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地区农户等解决枣业发展融资难题。
四、审批程序
按照“申报-评审-兑现”的操作流程进行扶持奖励,每年所列项目原则上只限于当年实施,每年所列资金分类扶持奖励完为止,不跨类别扶持奖励,不增补资金,上年结余资金分类滚做下年使用,上年符合条件未能享受扶持奖励的,下年予以优先安排。具体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企业、协会、团体、研发推广机构、种植户对照本办法所列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向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T+10”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兑现。县政府审签同意后,由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申报、审签同意先后,当年分期分批兑现。
五、相关扶持奖励不重复安排。
六、本办法由县枣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