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_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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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一、文件依据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90]4号)和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常人发[2005]46号)。
二、范围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考核合格的人员。
(1)博士学位毕业,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证书用)。
四、办理程序
(一)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考核;
(二)主管部门、辖市区人事部门和社会化评审代理机构核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市职称办核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市职称办统一对资格证书进行编号、打印。
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统一到本部门/车间内勤处打印。
申报初聘的员工将手续材料准备齐全,装入档案袋,在7月15日前交于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候。
人力资源部
2009.6.24
《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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