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员工守则_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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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
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企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
制订本守则的指导思想: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四条
员工必须有爱企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技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道德、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六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企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和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总经理提出。
第七条
员工对企业管理人员有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 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本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企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总经理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一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和“技术证”等相关证明。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六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七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八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辖区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企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条
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企业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七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企素质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二十八条
凡经公司批准,受公司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二十九条
经本企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本企有权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七章
安全质量
第三十条
企业安全经营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职务处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动水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
加强货物进出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参数指标要求工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客户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八章
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警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九章
卫生守则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办公室、库房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清倒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第四十条
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公司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企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企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企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企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企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无上限。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四十四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职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职务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第四十五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 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禁烟场所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损坏、挪用公司物品的; 公用卫生间不冲不关水阀的;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 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备品、仓库材料、办公设备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设施设备的; 在工作期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1)旷工一天的;(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明火的;(4)非紧急情况,未经上级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企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 害本企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 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企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第四十六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企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企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企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本企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企、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 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 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守则”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守则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企业。
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
2010年08月26日
门卫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企员工进出公司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工作区当作娱乐场所。
三、发现进出公司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经理办公室处理。
四、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办公室查处。
五、熟悉公司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六、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七、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