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波动_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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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戴均玺 陈翔,发表于《政策瞭望》2011年第33期
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以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从而刺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行,通胀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我们先后赴省有关部门和杭州、宁波等地,就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省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状况
据统计,去年我省CPI 上涨3.8%,高出全国0.5个百分点,比我省2009年高出5.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4.0%,农村上涨3.7%。主要食品价格涨幅如下:粮食14.3%,鲜菜14.7%,鲜果13.9%,水产品10.5%,糖10.0%,蛋8.3%。面对这种情况,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订保“两头”和活“中间”方针,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努力保持农产品总体价格基本稳定。一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等精神,把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作为今年经济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采取了扶持生产、搞活流通、强化监管和物价补贴等稳定农产品价格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启动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抓好蔬菜基地建设,保障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二是各级政府重视农产品价格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编制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规划,抓好粮、菜、肉、蛋、奶、鱼、果等生产和安全;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与厂校、社区挂钩开展农产品直销,平抑食品类价格;积极实施价格调济和补偿机制,消化通货膨胀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可能给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去年以来,杭州市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收入与CPI挂钩、低收入人群收入与CPI挂钩的“两个联动机制”,至今年2月上旬,已发放补贴资金3亿元,惠及34万人次。三是各级农业、物价、商贸、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来整顿治理农产品流通价格秩序,做好涉农收费、农资价格、粮食收购等各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种粮种菜的农民成为价格上涨的主要受益者,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平抑物价的期待,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种菜的积极性。这对我省物价平抑、农产品价格回稳、市场总体平稳和社会安定有序等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春节期间,我省粮食、蔬菜等市场供应平稳,农产品环比价格比节前有所回落,但同比价格涨幅较大。杭州、宁波两市的农产品市场呈现粮油充裕、进销两旺,蔬菜丰富、有涨有降,猪肉充足、合理上升,豆源丰足、生产正常,水产稳定、价格小涨等态势。
二、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原因的分析
我省农产品价格上涨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气候异常影响外,主要有四大因素影响。
(一)全球流动性过剩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这轮物价上涨,除了传统的供求因素外,主要是货币超发、资金流动性过剩导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为了尽快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世界上多个新兴经济体都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以致经济过热、通胀“高烧”不退;特别是主要发达经济体采取“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过量发行货币来刺激经济复苏,造成国际货币流通性过剩,对我国输入性通胀的压力加大。前几年我国也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宽松货币政策等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措施,随之出现国内通胀预期加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等后续效应,传导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上行。同时,国际市场价格走势对国内农产品价格输入性影响加深。如去年下半年来,粮食、豆类和棉花等一些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推动国内包括我省同类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
(二)生产和流通成本增加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物价上涨与生产流通成本上升有密切关系。我省“粮仓子”和“菜园子”面积逐年减少,自给率逐年下降,对外依存度提高,导致物流运输成本、土地租用成本和途中损耗的增加,从而进一步刺激菜价上涨。农产品从地头到消费者手中,经过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一般每个流通环节加价5%—10%,且长途贩运的鲜活果蔬途中腐损率在20%左右。化肥、农膜、种子种苗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提高是助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据调研,一年来,我省化肥、农膜、种子种苗等价格涨幅近20%,柴油费涨幅超过10%,人工成本每日增加20元左右。面对成本增加的现实,生产者和经营者自然会通过提高农产品批发价、零售价来消化成本压力,从而推动农产品销售价格上升。
(三)农产品供需矛盾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很大市场,其供需平衡是动态的,区域性、结构性、季节性的过剩和不足现象经常发生,并直接传导到价格的波动。首先,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百姓对食品的需求趋于多元化,对反季节蔬菜、特色蔬菜、无公害绿色蔬菜等的需求不断增加,影响农产品整体价格。其次,我省外来人口较多,农产品的刚性需求逐年增多,与之相反的是,我省多数地方的粮、油、菜、瓜、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却被大量占用,本地农产品的供应量逐年减少,有的只好向边远的郊县(市)或外省梯次转移,近年全省城市蔬菜自给率较低,大多是靠外调满足市场供应,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波动的滞后性较为突出。再次,农业是个弱势产业,比较效益差,农民种粮种菜积极性不高;同时我省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也不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没有积极跟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农产品价格升高。
(四)投机炒作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去年以来,在部分领域投资乏力、房产和股市等投资机会减少以及流动性过剩相叠加的情况下,农产品交易成为关注点之一。由于农产品市场监管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协作不到位,给热钱投机炒作留下空间,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特别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库存、供求等信息不清的情况下,一些中间商乘机迷惑市场,有的甚至捏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制造“信息陷阱”,抛出热钱炒作农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高额利润,人为地推高了部分农产品价格。而物价上涨又强化了商家对农产品涨价的预期,屯积惜售,加大库存量,以致进一步放大供求矛盾,出现了绿豆、生姜、大蒜、白糖、棉花等小宗农产品价格非理性上涨。
三、对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建议
国以农为基,民以食为天。“米袋子”和“菜蓝子”产品的价格始终是社会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基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生产要素和流通成本提高的现实,加上人口逐年增加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等因素,决定了长期以来农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不可能再维持下去,我们应当从保障农民成为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重要受益者和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抗通胀能力出发,思考和破解农产品价格这一“百价之基”的涨落怪圈。
(一)重视源头,抓好生产。物以稀为贵,要保障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关键是抓好“粮仓子”和“菜园子”的建设,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市场供应量。一是重点落实好粮、肉、蛋、奶、鱼、菜、果等生产,通过挖掘内部潜力,“上山下乡” 种粮种菜,“下海入水”要菜,认真落实粮食播种面积,拓展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大中城市的市郊蔬菜基地,建设一批山地蔬菜、设施蔬菜、森林蔬菜、反季节蔬菜等基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丰富农产品的花色品种,提高农产品自给率。二是密切关注农药、化肥、农膜等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变动,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机械补贴等政策,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要创造条件设立农产品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蔬菜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生产,扩大农业保险目录,鼓励商业保险介入,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种菜的积极性。三是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并重,精心编制和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整合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资源,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和优质要素投入“两区”建设,做到经营主体、技术措施、资金项目、管理服务到位,促进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地力的改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产品的产出率,推动我省农产品整体生产能力的提升。四是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探索农业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实施“种业强省”战略,发展现代种业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完善良种育繁体系,建设好粮、肉、蛋、奶、鱼、菜、果等良种繁育中心,提高主要农产品良种覆盖率。要强化农技推广责任制,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加强农民技能教育培训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种养殖大户、规范化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推广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等优势农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必需品需求。
二、重视流通,管好市场。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畅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是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重要途径。一是做好产区与销区衔接。我省要通过订单粮食、蔬菜和畜禽等形式,主动与外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互惠互利的产销合作,增强产销双方共同抗风险能力,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维护市场稳定。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消费需求,积极探索批发直供、基地直供、农超对接、配送制等产销衔接新模式,努力完善开放式、少环节、可调控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重视各类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编制和落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方便高效,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加快改造升级一批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特别是支持城市菜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使这些市场真正成为灵敏、安全、规范、高效的“米袋子”、“菜蓝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三是完善扶持政策,畅通绿色通道。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特别是将农贸市场定性为准公共产品,规范农贸市场摊位收费行为,破解“最后一公里”的菜价难题,保护好城乡居民的利益。要认真执行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政策,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农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落实行政收费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流通成本。
三、重视储备,搞好调控。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储备制度。要根据生产发展和消费需要,调整省、市县储备规模,完善收储投放机制,统筹产销平衡,抓好粮、油、肉、蛋、菜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重点做好保灾期、保淡期、保重要节日的商品储备,确保每天必需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量,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二是拓展配套的储备。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国有粮库、农产品集散中心和批发市场配套建设储藏保鲜冷库及流通加工设施等,提高农产品的保鲜冷藏库存能力;鼓励和引导市场农产品经营者提高粮食、蔬菜的周转保有量,并鼓励和扶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经纪人,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好采后处理快速冷链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工作,延长鲜活农产品保存期,减少途中损耗,增加鲜活农产品的保存量。三是建立和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预案。各级政府要关注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用信息引导生产,落实好大宗粮食、油类、水产、蔬菜等储备量和生猪存栏量,以避免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对发生洪涝旱灾、台风冰雪等灾害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省内外生产基地调运农产品,并动用储备的农产品投放市场,以平抑物价。
四、重视监管,加强立法。制度是保障,法律是根本。农产品价格上涨,既要防止“菜贱伤农”,又要防止“菜贵伤民”。一是强化“米袋子”、“菜篮子”行政负责制。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国务院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国办发〔2010〕18号文件等精神,树立“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理念,把粮食播种面积保有量、城镇菜地最低保有量、重点品种蔬菜自给率和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列入目标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粮仓子”和“菜园子”的建设,保障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有效供应。二是强化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的监控。各地农业、物价、商贸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继续探索价格公示、价格预警和价格补贴机制等新形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规范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让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问题。要定期对产销价格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对价格异常波动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监管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要开展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不法投机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三是完善和落实物价补贴制度。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价格上涨幅度相挂钩的动态补贴机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低收入群体补助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改善和提高。四是加强农产品价格法律体系建设。基于农产品具有生产周期较长、季节性和时效性强以及不易保鲜储藏的特征,其价格行为的调整不同于一般商品和服务,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农产品价格方面的法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价格法和农业法,专章对农产品价格行为做出规定,或加快粮食法、农业保险法和农产品价格稳定法等立法工作。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重视涉及农产品价格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快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关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保护规章制度建设,以推进我省粮食和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自给率。
为了降低流通环节的费用,平抑菜价,北京市政府不仅在政策上给予相关支持,同时也先后两次以参资入股的形式增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控制力问题,稳定菜价。
据悉,北京市蔬菜自给率仅为28%,新发地的蔬菜供应量占全市蔬菜供应总量的80%左右。去年,北京市政府亿元注资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持有其20%股份。注资后,新发地加快了建立分市场的步伐,在涿州、山西先后建立分号,使新发地在北京周边分市场数量达到8个。
北京市农委表示,将在北京周边500公里之内,每年新增4万亩的蔬菜生产基地,专供北京市场,保证3-4小时内新鲜蔬菜到市区。同时,加强区域合作,新增外埠蔬菜生产基地,在夏、冬两季供应北京市场,扩大蔬菜采购市场。同时,北京还出资2000万元,在三个月内对大白菜、土豆等8个品种的蔬菜免收营业额2%的进场费。此后,市发改委也再次对西瓜、苹果等免收进场费。
北京市政府目前已经成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二大股东,共持有新发地22%股份。
由市商务委和市国资管理中心推荐的两名代表也正式入选新发地董事局,并开始履行董事职责。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不会直接介入经营,派驻的两名董事主要负责“监管政府投资新发地的资金流向”,根据随时变化的市场供应情况进行预警。政府入股后会确保“新发地市场功能不变”,进一步增强其农产品的集散能力,通过开建新发地冷库、批零延伸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新发地市场的升级改造,让“新发地市场在首都农产品供应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据市商务委介绍,北京市政府还将对社区菜市场进行产权收购和参资入股,计划每个区县政府参股10家菜市场,收购5家菜市场,具体情况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产权问题解决了,菜市场才会更稳定,政府对其调控才会更有力度。
国务院: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促进物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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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要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加快发展粮食和棉花现代物流。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十问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最大的菜篮子工程涉嫌利用政府行政力量,进行垄断经营
引文
基本事实概述
南京市政府在江宁区上坊规划建设了南京最大的菜篮子工程---江宁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简称江宁大市场),该项目占地三千亩,由市政府、江宁区政府及东山街道共同控股的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已投资数亿元进行浩大的工程建设。江宁大市场将其自身定位为建设成为长三角最大的农副产品集散地。
作为一个进行农副产品商业设施租赁经营的企业,江宁大市场本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对外进行自主招商,通过商业竞争吸引客户加盟,与其它农副产品市场进行平等竞争,实现其商业目的。然而,在江宁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市政府却提出江宁大市场应作为南京“江南唯一的农副产品市场”,即关闭南京的其它同类市场,由江宁大市场垄断经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为实现垄断经营,招纳商户的目的,在江宁大市场初步建成后,南京市政府无视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在未与原市场主体进行沟通协调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公然要求白云亭等八大市场限期搬迁,原市场关门停业、注销执照,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及市政府六部门联合公告的形式对社会公布,并威胁原市场如不搬迁停业将会采取交通管制、工商管制等一系列行政强制措施。市政府的行为实质是通过关闭其他老市场,逼迫广大的经营商户别无选择,只能到政府控股的江宁大市场进行经营,无条件地接受江宁大市场的一切招商要求,即不是通过商业吸引而是通过行政干预实现其商业目的。
市政府及江宁大市场同时提出,江宁大市场进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拒绝原有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经营,对于老市场关门停业所遭受的巨大损失与风险(包括经营损失、场地设施损失、可能面临的巨大违约赔偿与装潢赔偿、员工解约赔偿)未作任何考虑,而只是单方面的强调原市场应限期搬迁与关门停业。对于老市场关门停业后,数以千计员工的下岗失业问题,却只是提出了象征性却毫无实质意义的处理办法,即“老市场的员工可以下海到江宁大市场租赁摊位经营,并给与八折优惠”。该做法实质是完全不顾原市场主体及可能下岗职工的利益,要求社会的一切基层单位与百姓无条件的给政府经营的江宁大市场让路。我们禁不住要问的是:南京市政府依靠行政力量,采取限期搬迁、交通管制等行政强制措施,迫使白云亭等八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关闭和数以千计的职工下岗失业,以达到使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共同控股的江宁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垄断经营,独霸市场的目的,请问这符合”科学发展观”,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吗,这符合法治精神、和谐社会吗? 正文
十问南京市人民政府
一问:江宁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简称江宁大市场)是谁主办的? 答:是由市政府、江宁区政府、东山街道三级政府共同控股56%,企业参股44%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评析与疑问:政府是企业的主要老板,令人担心的是政府会利用行政职权为其附属企业服务吗?
二问:南京市政府要求江宁大市场为“江南唯一的农副产品市场”,实行垄断经营,为什么? 答:这是政府为发展菜篮子的要求,是城市规划与发展建设的要求。
评析与疑问:套了菜篮子的大帽子就可以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搞垄断经营吗?
三问:政府为发展菜篮子工程,组建江宁大市场,就可以指令要求江南的其它农副产品市场自动关门停业,不得与江宁市场进行竞争,让江宁大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吗? 答:这是政府发展大局,你们要服从。
评析与疑问: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就是大局,私营企业或“民生”就应是牺牲品?
四问:为什么不根据市场经济基本规律,让江宁大市场与其它市场自由竞争,而要动用行政力量干预,强制取缔其他市场昵?难道就是因为江宁大市场是政府投资的市场,要经营只能去政府投资的市场,而民间资本不能经营市场吗?
答:让江宁市场整合各类市场统一经营,是政府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加快发展菜篮子工程的需要。
评析与疑问:政府可以动用行政力量整合其它市场,确保政府的意志的实现及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成功,这是市场经济时代还是计划经济时代?
五问:政府为什么不与八大市场沟通协调好,就可以自行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各大市场搬迁昵?
答:这是政府的整体安排,政府可以自行决定。
评析与疑问:别人不需要与你商量,就可以通知大家“你搬家了”,谁可以做到?政府!政府的权力还真大„„
六问:政府要求八大市场搬迁,同时又不允许原来的老市场主体整体进入江宁大市场租赁经营,而要求各大市场自行关门停业,由江宁大市场统一经营管理,这对老市场主体公平吗?为什么不能考虑让老市场主体参与经营?
答:统一经营管理是为了提升管理层次,城市发展总有人要作出牺牲,老市场应以政府大局为重。
评析与疑问:只有政府意志与政府利益是重要的,其它什么利益都可以不顾,都可以牺牲?
七问:南京市政府六部门发布联合公告,要求白云亭等八大市场限期搬迁、关门停业,政府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规吗?利用行政干预实现市场垄断,这违背国家新公布的《反垄断法》吗? 答:政府有权自行作出相应规定。
评析与疑问:权大于法?政府意志高于法律精神?
八问:原市场主体限期搬迁、自动关门停业,不仅意味着原市场主体面临着巨大的经营损失,而且市场主体还面临着到未到期合同违约赔偿、装潢损失赔偿、员工离岗赔偿等一系列问题,这如何解决,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难道要企业无条件的为政府行为或政府经营的市场买单吗?
答:原老市场应无条件先按政府要求搬迁与停业,然后,其他问题再作考虑,企业资金不足,可以考虑贷款。
评析与疑问:政府利益第一,“民生”暂放其后?
九问:原老市场搬迁与停业,数以千计的原市场职工将会因此而下岗失业,对这些职工该怎么办?
答:职工可以下海到江宁大市场租赁摊位经营,江宁大市场将会给与这些职工租赁的优惠,同时原市场主体对职工离岗的问题企业应自行妥善解决。
评析与疑问:原从事市场管理的职工安置他们去下海经商?政府怎么从来没有把从事行政管理的公务员安置去下海经商?看来,政府下次在处理冗余的公务员时可以有新办法了。
十问:这些企业职工只是原市场的管理者,他们没有经营资金,没有经营资源与经营经验,如何去租赁经营,同时他们大都数人都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如何参与社会竞争,如何在社会生存,政府搞菜篮子工程难道就是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基础吗? 答:社会发展总有一部份人要作出牺牲。
评析与疑问:为什么作出牺牲的总是这此基层的百姓?“为了政府控股项目,牺牲基层百姓权益”,政府是谁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