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民族贫困地区公款私存问题治理对策探索_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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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贫困地区公款私存问题治理对策探索

公款私存,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国家、集体资金不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管理,而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的行为,是“小金库”的重要表现形式和手段之一。通过多年来的治理,公款私存现象已明显改观,但依然年年查年年有,得不到根除,并且手段更隐秘。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局就治理公款私存问题看法如下:

一、公款私存问题的成因

(一)个人待遇等部门利益驱动,用公款私存手段处理处理灰色收入和灰色支出。一方面,在现阶段,各地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工作环境、工作待遇方面区别也相当大。部分单位、个别领导攀比心里较重,千方百计追求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大吃大喝、追求福利待遇的意识有很厚的生长土壤。而在民族贫困地区,财政十分困难,现有的资金条件远远满足不了部门利益需求,极少数单位只能想方设法违规敛钱。在清理单位银行账户等财政支付制度改革以后,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手段,财政资金管理越来越规范,行政事业违规违纪违法收入无法通过财政渠道洗钱,个别单位错上加错采取了公款私存手段。另一方面,规范津贴补贴后,个别单位解决超标待遇等灰色支出,也以在单位大账虚列支出套出资金公款私存方式来处理。

(二)个别主要领导对公款私存的错误性质认识不足。

有的领导认为,现在财政管的太细太多太严,又无法解决一些临时之急,给单位某些工作造成了不便,明知公款私存行为不对,但为了方便,还是采取了公款私存手段来图某些方便。有的领导知道不能公款私存,但对错误的性质和后果认识不足,认为只是一般的错误,班子集体决策公款私存,企图规避处理和追究。个别领导不学习财经纪律,对公款私存认识麻木,还不知道公款私存是错误的。甚至个别领导还想的是,查到了我认,没查到我赚,反正在一个单位不会搞太久。

(三)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监督缺位。依照《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人员有对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而事实上,单位财务人员往往是单位主要领导信赖的人,要么是关系好,要么是“识时务”,不然就会遭到更换。多年的治理实践表明,财务人员往往是公款私存的直接责任人员,有的还直接把公款存到本人所开银行账户里。财务人员直接参与,至少也是核心知情人之一,导致财务人员监督形成虚设。

(四)公款私存资金来源多种多样,财政监管难。古丈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反贪等部门多年查案实践发现,公款私存资金来源,有虚列项目资金套取、虚列行政支出套取、隐瞒应上缴非税收入、乱收费乱摊派存入个人账户等公款私存行为,财政无法每样都跟踪到位,监管难度大。

(五)贫困地区保工资保运转压力大,财政监管有死角。按照规定,非税收入应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虽

然贫困地区实际还在操作返还,但是只是按比例返还。个别有自收自支人员、负担重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执收收入怕“按比例”,也就怕财政知道,怕财政管,采取收钱不给票暗里算数的办法,所收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六)贫困地区经济落后,严格执法难,震慑力不够。在贫困地区,有公款私存现象的单位,往往也是工作开展较出色的单位,与上级关系也较好。严格查处这类单位,后果是所查处单位要付出一年以上的事业退步,代价是明显的。执纪执法单位在查处过程中,经常要瞻前顾后,能轻则轻,有时甚至还无奈打打“擦边球”,震慑力不强。

二、公款私存问题的危害

(一)扰乱财经秩序,逃避财政监管,引发新的攀比。公款私存行为漠视党纪国法,不仅打乱了正常的财务管理,逃避了财政监督,造成部门之间苦乐不均,引发新的攀比。

(二)容易成诱发贪污腐败的温床。公款私存行为只有个别人或少数人知晓,缺乏相互制约,缺少监管,为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容易诱发当事人发生挪用公款、贪污公款等犯罪行为。在古丈县近两年查处的2起公款私存案件中,有1起就是公款私存数额越来越大,最后发展到主要领导贪污。

(三)助长不正之风。公款私存资金,往往用来乱发奖金、补贴,常常导致领导或经办人员私欲膨胀,助长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个人银行账户资金风险巨

大无需赘言,就套来的建设资金用于滥发奖金福利、铺张浪费而言,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更是巨大损失。

(五)损害党群关系。个别单位领导利用私存公款请客送礼、侵占私分、铺张浪费、贪污腐化,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使群众对党和政府形成不好的看法,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首先,要向各级领导干部讲清楚公款私存行为的危害、手段和处理后果,从思想上认识上解决问题。其次,要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使单位和领导无法私存公款。一是建立和完善财政、银行、纪检监察监管制度。财政要扩大国库集中支付面,并且对大额的向个人的直接支付进行经常性抽查,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二是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结合该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开设银行账户纪检监察报备制度,纪检监察。三是建立健全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在源头上斩断资金来源。四是切实推开财务公开制度,单位资金在阳光下运作,使公款私存无处容身。

(三)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把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分细分细化,增强实际操作性。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公款私存行为。纪委监察、审计、财政、反贪等执法执纪机关,要把查处“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信息沟通,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对查出有公款私存问题,坚决按照“小金库”治理相关处理要求,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罚款的决不轻饶,必要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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