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非税管理文章_非税收入管理探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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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撷专家理论 探索非税管理

——读《政府收入管理》体会 刘东旭

两年前,我到非税收入管理科工作,由于到了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深感自己的业务水平有限,底蕴不足,跟不上工作的需求。我想只有不断学习和反复实践有关专业知识,才是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适应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我边工作边学习,在查阅非税管理有关文件的基础上,阅读了《政府收入管理》一书,感觉书中所讲述的内容与本职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收获颇丰,不仅使我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而且对我的工作也有着很大的促进,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一、在思想方面的体会:

第一,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非税收入管理科作为单位的业务科室,不仅要完成好非税收入核算、票据管理等日常工作,而且还要与社会各界打交道,是单位形象的重要体现。许多工作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牵动全局。所以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自身服务意识。

第二,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非税征管、票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多、琐碎事情多,但这些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以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要具备这些素质和能力,就必须持之以恒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提高从全局上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工作水平。

第三,严谨办事、严于律已。非税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容不得一丝马虎。“百密不容一疏、百功不抵一过”,做到细节之处见作风、细节之处见水平。注重在小事小节前坚决把持住自己,在一言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其他同志的长处作榜样,对执收执罚单位坚持做到谨言慎行,安于平淡,淡泊名利,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平和坦然的良好心态,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在业务方面的体会:

书中列明,非税收入是除税收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取得的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通过精读深化非税收入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等内容,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

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认识水平逐步提高。但受传统的“自收自支”、“收支挂钩”等预算外资金管理惯性思维影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如:“非税收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收入”、“非税收入难以形成政府可用财力”、“非税收入应归单位所有,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等等。这些认识上的误区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非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给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增加了难度。

2、制度上有缺失,延缓了规范管理的进度

由于我市没有立法权,非税收入管理必须依据省级以上的文件、政策执行。目前执行的政策是财政部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制定时所依据的《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又基本不涉及非税收入管理内容。因此,文件上明确规定的事项,由于缺乏相关征管制度和实施办法,也难以规范到位。如《通知》明确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必须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目前,我市还缺乏相关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对非税收入进行有效管理。部分罚没物资的处臵还存在政策障碍,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较大浪费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制度上的缺失导致财政收入流失,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进度。

3、征管上有漏洞,削减了规范管理的力度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具体征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极少数执收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少数单位使用税务票据、自制票据违规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部分部门,以事业发展为由,通过领导批条等方式违规减免非税收入,造成了短收。极少数执法单位的执收工作存在着不作为的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出现了下降。这些征管上的漏洞如不加以防治,也将不同程度地削减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力度。

(二)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政府收入管理》阐述的理论,不断提高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现提出几点建议。

1、深化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日常工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部分执收单位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可见,深化各部门对非税收入重要性的认识,显得十分必要。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臵于同等重要的位臵,一同落实。

2、继续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多年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们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今后对政府性收费,一律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办法,归口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审批,重大项目报政府审批。通过完善征管制度和全面清理整顿,把我市非税收入规模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和合理的额度。

3、着力构建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保障机制

为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出现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确保财政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我们建议:一是坚持依程序办理减免手续。对于确需减免非税收入的,应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年底向市政府统一申报,以最大限度减少财政收入的流失。二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政策的宣传力度,从而有效防治征管上的漏洞和随意减免等问题的出现。三是非税收入管理人员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探索非税收入管理新途径,把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昌黎县成功利用乡镇“县乡联网”设备征收非税收入

为了加强我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杜绝在征收管理中出现坐支挪用及票据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我们决定利用乡镇“县乡联网”设备调试连接非税收入系统,以实现全县所有收罚单位网上交款全覆盖管理。

乡镇挂接项目包括社会抚养费(为计生局代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收入等。经过多次联系执收单位、代收银行并对系统进行反复研究、测试,又考虑乡镇地处偏远、离银行网点距离较远,我们从邮储银行申请16台pos机连接各乡镇系统,极大地方便了执收单位、缴款人,提高了工作效率。调试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两个数字证书不兼容、邮储pos程序需升级等多种困难,我们及时与省信息中心沟通,得到了省厅大力支持,从而保证了新系统的稳定运行。此举既实现了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覆盖全县所有非税收入单位及项目,又合理有效的利用了既有资源,实现了资源最佳配臵。

昌黎县社会抚养费收缴规定如下:

一、为全面推行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根据《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启用“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河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原“河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不再使用。

二、“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河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由各乡镇直接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领取,缴款书的领用和核销及票据核对事宜应由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

三、乡镇计生办应将当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缴纳到所在乡镇的财政所,由财政所在当日或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所收款项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时上缴县级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挪用。法院执行案件的社会抚养费也应开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四、县财政局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截留坐支挪用及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将收回该乡镇使用的所有财政票据。

五、社会抚养费属财政资金,是我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截留坐支挪用。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征收管理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理》严肃处理。

文安县财政局

多措并举,“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全面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征收行为,提高征管效率,文安县财政局全力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应用。截至目前,全县69家独立核算执收执罚单位全部纳入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管理,并通过新系统累计征收非税收入1974万元,有效整合了资源,节约了成本。文安县财政局的做法是:

一、加强协调,确保网络畅通。深入执收执罚单位、联通公司协调系统安装工作,确保线路及时连通,不出差错,为新系统的使用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严格审验、核销收费票据。使用“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后,将启用统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原有收费票据全部取消,为确保新系统运行通畅,对已安装新系统的单位领用的旧版收费票据全面进行了审验,核销。并不再向其发放旧版收费票据。

三、建立主管部门征收大厅。设立人事、民政、商务、水利和教育系统征收大厅5个,将以上各系统的下属所站分别纳入其主管部门征收大厅管理,统一到“大厅”办理领票、缴费手续,避免了多个小单位多头领票、大量占用网络资源,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协调代收银行做好征收工作。针对盐业、烟草等个别用票据量小、收入单一的执收执罚单位,采取统一在工商银行建立征收大厅模式,集中到综合窗口集中汇缴,实现银行代收、开票一体化,极大方便了缴款人缴费。

关于“规范职能部门规费征收行为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为了规范职能部门规费征收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预防政务腐败,控制规费流失,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就“规范职能部门规费征收行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进行了认真调研。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分成5个小组,采取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议、走访等形式,分别就职能部门、园区企业、重点行业、纳税150强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最后对各组调查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涉及规费征收的职能部门24个,征收项目68项,2011年1-8月份累计征收3079万元。

(一)被调查职能部门基本情况

被查职涉及规费征收的部门15家,占全县所有规费征收部门63%。2011年1-8月被调查的15家规费征收部门,共征收各类规费 2228万元,涉及规费征收项目41项。

(二)调查征收对象基本情况

累计发放问卷260份,其中:园区企业60份,重点行业90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60份,纳税150强企业20份,其他征收对象30份。召开座谈会16次,走访企业200户。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调查职能部门反映的问题

1、征收难度大。各职能部门在征收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单位、企业等征收对象,法律、法规及缴费意识淡泊,不交、少交或滞交规费,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拖延时间长,征收成本增高,给规费征收带来一定难度。

2、一些存在取消、停收规费项目的征收部门,办公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2010)136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免收登记、证明类费用,减收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现在还没有列入预算;劳动人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不再收费,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收事业单位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08]108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10月23日起,停收事业单位登记费等,因不能及时增加财政预算,造成办公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3、缺乏部门之间协调合作,给执收执罚带来困难。例如:房地产开发、基建企业因为涉及有关规费征收、审批部门较多,管审批的不管征收,没有经过审批的无法征收,给规费征收带来困难;林业部门公安派出所的撤销,使林业执法权受到一定限制,一些重大涉林案件提交市森林公安后,往往还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予以发回处理,因为市级有森林公安队伍,县公安局也不愿意介入,长期以来,由于打击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使林业执法陷入尴尬。

4、缺乏科室之间协调配合,存在多头频繁收费现象,给整个征收部门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技术监督部门涉及规费征收科室4个,征收项目6项,每项涉及进入被征收单位3次,使被征收对象产生逆反心理,给整个部门带来不好的影响。

(二)被征缴对象反映出的问题

1、部分执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淡薄。

在本次调查中一些企业反映:少数部门工作作风不扎实,执法人员素质差、不懂政策,不熟悉业务,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甚至违法违纪,存在严重的以罚代管,只罚不帮的现象,错误的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服务就收费的思想,导致管理职能弱化和执法目的扭曲。另外一些职能部门的证照,换证、验证到期等不提前告知持证对象,造成过期、漏验现象,从而遭到职能部门处罚,给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带来不必要损失。

2、被征缴对象、企业胆怯心理严重,不能有效的抵制乱收费行为。

通过走访调查来看,一些企业业主、被征缴对象虽然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面对行政执法部门有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确不能有效的进行抵制,存在怕征收单位和部门报复的心理,调查中企业吞吞吐吐,不敢讲实话,不得不采取忍气吞声的办法。企业的这种胆怯心理,反而助长了乱收费行为。

3、规费征收项目、标准、范围等公开透明度不高。本次调查中的有些企业、征收对象反映对征收项目、标准不清楚,罚没与收费概念不清楚,收费自由权较大,收费标准的幅度悬殊,伸缩性大,同一收费项目不同企业标准不一样,有个别部门对该取消的项目不取消,不该减免的越权减免,存在随意减征、免征、缓征,收“人情费”,给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4、缺乏有效的监管处理机制,监督力度还不够。

调查中,一些被征缴企业、对象提出,应对执收、执罚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对有收费资格的征收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及时或不够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给这些单位留下了一些空间,间接的纵容了乱收费。对乱收费案件有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很少顶格处理,更不用说加重处理了。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侥幸心理,抱着隔墙撂砖头,只要有点眼色,别让砖头砸住就行!

三、规范职能部门规费征收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规费征收人员业务素质、道德修养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执法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执收部门要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以赢得广大缴费企业、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对需要职能部门办理到期换证、验证等关系到处罚项目的,要通过各种信息传递途径提前告知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保障其利益不受伤害。

(二)加大规费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保障停收、取消规费征收部门正常工作经费。

一是加大对征收对象的宣传力度,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能够了解、理解和支持规费征收部门的工作,懂得依法缴纳规费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例如:水利部门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使大家增强增强节水意识,知道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思路,使其理解和支持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林业部门利用“3.12”植树节、“12.4”法制宣传日进行大力宣传,使林农懂得《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保障停收、取消规费征收部门正常工作经费。停收、取消规费征收的部门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在核定好支出项目基础上,列入预算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定期清理规费项目,加大规费征收项目、标准、范围等公开力度,做到“阳光收费”。

一是认真对照中央、省出台的收费和罚没政策法规,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罚没项目定期进行规范清理。对收费罚没项目和标准逐一核对,及时督促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就调整事项及时到物价(法制)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防止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征收范围、超标准、搭车收费和私设罚没项目、乱罚款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建立收费信息平台,透明收费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专版专栏、信息网站等形式,加大收费罚没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提高各项收费、罚没政策和规定的社会认知度,明确合法收费和乱收费的界限。

(四)加强部门、科室之间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加强部门间协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房地产、基建企业联审统收制度,为了方便群众,体现服务为民,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减少规费流失。

二是融合收费科室,明确收费时间。由主要科室或监察科室牵头,组织其他科室,成立联合集中征收机制,减少收缴次数,增加服务次数,造就良好的服务于企业、群众等征收对象氛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五)加强监督,严查涉企收费。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二是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乱收费单位,特别是对以执法为名吃、拿、卡、要,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公开曝光加重企业负担、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刁难企业和个体私营者的行为,并进行跟踪报道,促其限期整改。四是企业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放弃怕报复思想,对乱收费行为要大胆抵制,大胆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问题。这样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乱收费治理的良好局面。

肥乡县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圆满结束

我县非税局抽调精干人员,利用二十余天时间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这项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可以看出,目前我县总体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较为规范,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各类违纪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二是有的单位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不力。三是存在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对于检查出的各类问题非税局认真组织整改,使这项工作取得了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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