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多举措预防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腐败_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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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多举措预防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腐败 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征地拆迁补偿物体丈量、评估、确认、核准环节,镇村干部和参与丈量评估、动迁的工作人员容易经受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便利虚增或者篡改拆迁补偿数据、收受贿赂、共同贪污或滥用职权;二是在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核算、发放、使用、管理环节,容易发生弄虚作假、私分公款、挪用公款、挤占补偿款项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在项目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职、渎职情况。从原因上看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村干部和征地工作人员政治觉悟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个人利益的思想意识较重,思想观念陈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分是非曲直、把握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私分一部分村里资金的行为,是为村委会干部搞福利,不认为是违法更不认为是犯罪。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存在差异,随意性较大。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对征地补偿的标准非常敏感。目前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规定的补偿标准较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难度大,有的地方村民不愿被征地,所以一些征地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征地任务,特别是对政策规定以外的补偿物,采取了与被征地的农户、企业等进行协商的形式确定补偿标准,这就会给那些弄虚作假的人创造了权钱交易的条件,导致征地补偿标准出现随意性
(三)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和公布,对集体留成的补偿款的使用不公开、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有的地方采用的还是老套路、老
办法,致使征地拆迁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对附属物实施清理、核算、补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滋生蔓延的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南县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中的廉政建设问题,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出发,确保区域开发建设健康有序推进,防范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为农村征地拆迁人员敲响“警示钟”。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印发法律宣传资料,举办农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拆迁工作人员培训班等各种有效形式,使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明白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犯罪、如何预防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使他们警钟长鸣,自省自律。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密切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期有效的机制,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利益观。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筑牢“防腐墙”。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搞暗箱操作。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村财乡管”,有效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坚决杜绝收入不报账、“白条”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对土地价格、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作进一步的规定,制定出内容翔实、执行标准较统一、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并在征地拆迁地予以现行公布,以利于规范化实施,减少法律法规、政策原则性规定带来的违规违法操作土地的空间,增强标准的准确性和执行透明性。
(三)完善监管机制,为农村征地拆迁人员吹起“监督哨”。一是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下级的作用,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及干部的监督。二是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自身的监督作用,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和配合。三是充分发挥理财小组或监督员的监督职能,搭建村民监督平台,畅通对话、交流、监督渠道,使那些想趁农村征地出让工作之机“捞一把”的村干部无空子可钻,想贪而无法贪。加强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从严打击,决不姑息手软。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为农村征地拆迁群众撑起“保护伞”。加大农村征地拆迁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该县纪委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以解决损害被征地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查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腐败行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据统计,2010年以来,南县共查办发生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3起,涉及人员8人,其中2人移送检察机关,涉及金额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