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面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_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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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面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和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促进和谐矿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的条例规定并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严制度、严管理、严考核。
一、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纳入全员培训内容。
2、加强对各类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做到遵章驾驶、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车辆带病行驶等。
3、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职工上下班通勤车禁止超员、超速行驶,未经单位允许,通勤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通勤车的行走路线及停靠站点,否则引发问题追究驾驶员责任,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由驾驶员自负。
5、严格执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国发„2010‟23号文第9条规定:客运班车(通勤车)、包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高速公路单程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旅游班车),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6、乘车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乘车安全的规定,听从驾乘人员的安全提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乘车。
7、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车辆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理演练,提高车辆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8、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调度室应当根据天气变化,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适时做好雾霾、冰雪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安全预报、预警、预防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9、公司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卫人员应对进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及处罚,凡违反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禁止出门并做好记录,通知其单位(部门)值班人员。
10、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值班人员和亲属。报警(告)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11、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12、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3、各单位应当建立违章违规驾乘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邮件信箱,鼓励广大职工相互监督,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14、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15、基层单位、部门、区队、车间都要建立职工交通管理档案,个人信息应包括职工上下班时间、居住地、行走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情况等内容。要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建立车辆基本情况信息库,督促车辆保险、检测等事宜按时完成。禁止职工包租车况不良、违章驾驶和违规营运的车辆。
16、矿(厂)区内部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路面积雪结冰,根据划定的卫生责任区,由责任单位及时清除。道路施工处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保证夜间行车行人安全。
17、矿(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不准逆向行驶,并按规定停放车辆,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消防通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18、在职工上班时间,禁止电机车穿(跨)道路行驶,禁止大型运输车辆在工广和生产区域主要道路上行驶及出入大门。
19、矿(厂)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
20、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受伤害人所在基层车间、区队或亲属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到公司调度室,2日内提出工伤申请,并填写“工伤情况报告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安监处,由安监处会同劳动保险部门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劳动保险处审批。
21、各单位要建立职工请销假及考勤住宿制度,对单位不制定、不落实休班休假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安排集体宿舍,造成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并认定为工伤的,由公司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除节假休息日外,凡属职工未按照休班休假制度规定,有集体宿舍不住、不搭乘单位提供的通勤班车,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私自驾车往返居住地,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对单位及本人按情节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23、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从个人、班组、区队(车间)和物业后勤、门卫层层全面联保和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严格执行,使矿区上下形成人保班、班保区、区保矿、自保联动的联保责任体系。每名职工都要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交通安全承诺书》。
24、单位或区队擅自处理、超过规定时效上报、弄虚作假、瞒报或漏报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劳动争议纠纷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25、公司将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
二、加强地面交通安全管理
1、明确管理主体:包括各基层单位、保卫室、党政办、地面安全办公室。
2、严格管理关口:
1、保卫室抓好日常出入矿关口,2、党政办抓好通勤车辆、司机日常管理关口,3地面安全办公室抓好日常检查关,4、基层单位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强化劳动纪律关。
3、抓好几项行动:
1、地面安全卫生综合大检查,2、抓好交通专项检查,3、各单位自查自纠
三、严考核
交通安全事故追究处理规定
1、轻伤事故
对单位及个人的处罚:
1、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事故性质(按照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判定书)属于非本单位职工责任事故的罚款500元,属于本单位职工责任事故的罚款1000元,扣除本单位当月效益工资的2%。
2、事故直接责任者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伤害的除按照“三违”性质处罚外,加罚500-1000元。
3、对单位党政正职给予分别罚款500元。
4、工伤本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领导、专业部室领导等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按照“安全质量管理股份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2、重伤事故
对单位及个人的处罚:
1、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事故性质(按照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判定书)属于非本单位职工责任事故的罚款1000元,属于本单位职工责任事故的罚款2000元元,扣除本单位当月效益工资的2%。
2、事故直接责任者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伤害的除按照“三违”性质处罚外,加罚1000-2000元。
3、对单位党政正职给予分别罚款2000元。
4、工伤本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领导、专业部室领导等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按照“安全质量管理股份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3、重伤及以上事故
对单位及个人的处罚:
1、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事故性质(按照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判定书)属于非本单位职工责任事故的罚款10000元,属于本单位职工责任事故的罚款20000元,扣除本单位当月效益工资的10%。
2、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单位党政正职给予诫勉半年处分,分别罚款2000元。
4、事故单位安全质量股金全部扣除。
5、工伤本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领导、专业部室领导等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按照“安全质量管理股份公司考核办法”执行。凡迟报工伤的单位,按照公司工伤处理规定追究外,对责任单位加罚1万元,单位党政正职各加罚1000元。对发生工伤后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内,隐瞒不报的,过期一律不予补办,责任由单位自负,造成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