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图书馆的功能定位_当代图书馆的功能定位
论法律图书馆的功能定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当代图书馆的功能定位”。
论法律图书馆的功能定位
——以法学学科建设为视角 程 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法律图书馆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文献资源建设的理念和方向,为了适应文献资源的静态单线性传递转变为动态放射性传递的演变,更好地配合法学学科的建设,法律图书馆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法学学科的导向和法学学科对接功能,以凸显其与学科对接的学术性和研究性特点。【关键词】:法律图书馆;功能;定位;学科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为适应我国高校法学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一些国内著名大学法学院均设立了独立的法律图书馆,如2011年新迁址的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武汉大学法律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图书馆 等,一些偏理工类的高校也在近些年内渐次成立了法律图书馆,如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图书馆 等。但综观法学学科建设的现状,法学图书馆的建设重视程度与法学科研相比,显得极为不匹配。一是资金的分配。有些高校的法律图书馆依托校图书馆的经费,每年只能分配少量经费用于订阅现刊,至于法律数据库的建设、图书的购置则成为无米之炊;二是馆员的素质。大多数法律图书馆馆员是非法学专业人员,对法学研究资源的利用渠道和特点不甚了解,只能履行传统图书馆的借阅职责,无法为法学研究者提供高品质、专业对接的资源信息服务。以上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图书馆的功能定位不够明确,导致与法学学科建设脱节,不能给予法学科研者物尽其用的资源效益使用最大化。一所大学法学院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法律图书馆内在的张力和外在的影响力,内在的张力是指对本校法学研究者研究的实际推动力,外在的影响力是对校外法学者的资源需求的满足度。因此,本文以为,法律图书馆建设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功能的正确定位,传统的法律图书馆的功能应重新予以审视,以利于现代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法律图书馆的演变:静态单线性传递到动态放。
机构人员、法院以及法学研习者呈现法律文献资源信息,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以了解和搜集文献信息为主要工作职责,正如哥伦比亚法学院图书馆馆长kent mckeever提出的关于法律图书馆角色的看法:“图书馆员们检索资料,但不阅读资料”。以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为例,在法律馆成立的早期,工作人员服务范围和类别较少,但在1990年规划成立数字图书馆后,已为为50余万盲人和残障人士提供了唱片、磁带和盲文点字书服务近2300万人次; 办理版权登记526,378种次; 通过国会研究服务完成国会移交的研究任务822,697项; 通过法律图书馆为国会和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准备法律研究报告1,416份; 读者到馆记录9300万人次; 图书馆网站访问61400万pv,在线用户超过140万人; 截至2007年底,图书馆“美国记忆”项目提供的数字在线历史资料文档已达到1360万个; 通过电话、书信和邮件等形式向个人用户提供参考咨询服务682,672人次。另外,美国的法律图书馆成立公共参考部和外国法律资料参考部,公共参考咨询台每年至少要接受10,000条咨询服务,由受过专门训练的律师和图书馆员,且一般具备较高水平的图书馆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他们为读者提供法律及立法咨询服务。公共参考服务部也提供部分外国法律咨询,主要的国外法律问题参考咨询服务由外国法律资料参考部提供,这一部门是法律图书馆的核心,人员均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全都掌握多种语言,他们为需求者提供的服务覆盖所有法系,并负责所熟悉语言的主权地区的资料采选。
在中国,随着数据信息化,馆内工作人员的静态服务也动态化。如清华大学图书馆于1998年率先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学科馆员小组”,为学校38个对口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提供主动的、及时的、深层次的学科信息服务,学科馆员有某种学科背景同时受到过文献情报专业训练,因此能向特定学科领域的用户提供深层次、个性化信息获取与利用服务,他们通过与院系或学科专业作为对口单位建立联系,在院系、学科专业与图书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用户主动地有针对性地收集、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一是为本学校的研究者提供动态服务,同时也可以向校外的研究者提供动态服务。如通过calis外文期刊网这个平台,实现图书馆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本平台收录近10万种高校收藏的纸本期刊和电子期刊信息,其中有4万多种期刊的文章篇名信息周更新,目前期刊文章的篇名目次信息量达6000多万条,以下图则是最新更新的数据。
法律信息时效性较强,法律研究者对资料、信息的掌握的全面与否、确切与否可能直接决定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水准和成败,法律信息在法律研究中的至关重要性。各种法律信息的更新和查询的便捷,使法学研习者能尽快地获取所需的文献资源,紧跟研究动态。可见,现代的法律图书馆已从传统的静态纸质馆藏图书馆转型为动态数字图书馆,现代化的法律图书馆不再停滞于文献资源静态单线性地传递,而是演变成动态地放射性地传递给研究者。它与传统的法律图书馆最大的区别就是改变传统的提供阅览室内的阅览、复制等静态的传递服务,而是通过动态地传递文献资源信息,将服务空间超越阅览室,走向研究所、研究者家里,如参考咨询是法律图书馆最重要、最具特色的一项服务,有法学研究需求的师生在家里就可以获取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专业对接服务,不仅节省时间,而且节约成本,更是将文献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此类专业性、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真可谓“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三、法律图书馆功能:从实然到应然的定位
(一)法学学科导向功能:文献信息资源的供给
优质的文献信息资源是法律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硬件,法律图书馆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包括纸质和电子的文献资料,一是各种立法资料、法规条令、条约协定、案例汇编、各种政府出版物、国际组织出版物、法律方面的专著等;二是收藏反映法律发展历史的视听资料和实物资料;三是类似lexisnexis,westlaw数据库等电子信息资源;四是馆际互借的信息资源。
为更好地适应研究性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需要,法律图书馆收藏文献时,一是偏重收藏名著译作和外文资料,二是兼收与法律研究相关的其它学科资料,特别是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和环境科技等方面的文献资料,使学科交叉且更多途径研究,三是实行专家选书制度,由不同法学学科的专家代表(每年换选不同专家),按照教师的科研项目和法学学科采购图书。以德国大学为例,其综合性大馆与法学院图书馆及其部门法学研究中心图书馆组成一个全方位的文献收藏与利用的文献保障体系。如汉堡大学是德国境内一所著名的高等学校,其大学综合性馆同时还兼有汉堡市国立图书馆的职责,它针对所有公民(包括本校学生)提供大量的法律文献服务,而其校内设置的法学院图书馆则是专门针对本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提供服务,它是法学院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基地,在法学院内另设置的16个法学研究心独立设有16个专门研究性图书馆。这16个研究图书馆只为博士申请者与本研究中心的教授开放,重点收集对外国法学文献与本部门法文献的领域,许多这样的小型图书馆都有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曾得到过许多知名学者的青睐与支持。该校法学院的民法图书馆,建立于1919年,现有藏书5万册,订有专业期刊78种,工作人员4人。这种模式可以实现法律学科特有的专门图书馆形成一个公认的、比较稳定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专业馆藏。
当然,要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供给功能,最重要的支撑是资金,但每年的经费是有限的,而且还有限缩的趋势,尤其是非985院校,非211院校,文献购置经费就更为紧张,如果馆藏文献和数据库以高校联购方式购买,高校法律图书馆的资源共享,这样就可以用最少的钱实现最大的资源供给效应,以更充分地实现文献信息资源供给功能。在这一问题上,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值得借鉴。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法律类的图书以英国的图书居多,法律图书的采购一般采取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香港城市大学图书馆和香港大学图书馆三校联购的形式,而电子图书则采取8校联采的形式,以达到采购费用的最节省。图书馆多以购买精装图书为主,采购回来的平装图书,不论语种一律外包精装,为的是图书能很好的典藏。
(二)法学学科对接功能: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
法律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法学研究者,其查阅资料的目的最终在于学术研究,而不是为解决一个具体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对法律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研究性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丰富的、具有特色的专业图书馆,需要专业图书馆员对馆内的文献信息资源进行二次加工整理,宏观上指导法学学科的研究,实现法律图书馆与法学学科的对接功能。具体可归纳如下:
1、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方法 法律文献检索(legal information retrieval)是一门学问,通过检索,可从数以万计的法律信息集合中找出所需要的信息,即信息查寻(information search)。无论是教授还是律师,尽管检索掌握熟练程度很高,但若有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图书馆员提供建议,不仅能够节省更多时间,还可以找到意料之外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