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材料清单(水电站、水库项目)_水电站项目配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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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材料清单
(水库、水电站等水利项目)
一、相关文件及报告
1、项目所在地、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选址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2、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选址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3、项目所在地、州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如涉及自治区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须提供自治区文物局意见(复印件1份);
4、《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自治区环保厅批复意见或专家审查意见(各1份);
5、《水资源论证报告》及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意见或专家审查意见(报告1份、复印件1份);
6、《水土保持方案》及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意见或专家审查意见(报告1份、复印件1份);
7、《防洪报告》及自治区水利厅批复意见(专家审查意见)(报告1份、复印件1份);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表(审查意见)或国土部门查询意见(报告1份、复印件1份);
9、《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意见(专家审查意见)或国土部门查询意见(报告1份、复印件1份);
10、《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自治区地震局批复意见或专家审查意见(报告1份、复印件1份);
11、《移民安置规划》及自治区民政厅批复意见或专家审查意见(报告1份、复印件1份);
12、拟选用地涉及国家级或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须取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13、现状用地为林地、草地,需提供林业、草原管理部门同意使用该用地意见;现状用地为耕地的,须取得地州国土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14、已纳入该项目的相关流域规划及批准文件(规划1份、复印件1份);
15、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1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县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提供,如已纳入相关已批准流域规划中的建设项目无需提供)(8份)。
二、图纸
(一)选址蓝线图(采用西安80坐标系)
1、地形图比例: 枢纽区用地地形图比例为1:500-1:2000,淹没区地形图比例为1:5000-1:25000。
2、标注内容
①建设项目名称、指北针、风玫瑰、比例、比例尺、图例、图签等;
②枢纽区、淹没区建设用地面积、四至坐标;引水设施位置、长度及主要控制点坐标。
(二)区位图:在总体规划中市、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中标注。
注:以上图件须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
包含以上材料、图纸的电子版光盘1份。
联系人:刘英 马蓓 联系电话:0991-2817677 281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