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化改革农民必须是最大受益者_村庄改造村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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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化改革农民必须是最大受益者
作者:王继学
村庄撤并在中国农村的发展改革中并不少见,但山东诸城撤销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合并建立农村社区的做法依然引起轰动。褒扬声中夹杂着指责,三年来诸城低调的农村社区化改革将会何去何从?农村村民自治在诸城是升华还是异变?(9月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山东诸城率先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按照诸城市委书记邹庆忠的说法,“最初建农村社区,在中心村设立服务大厅,很重要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缺失的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由此来看,诸城的农村社区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想让农民成为农村社区化改革的受益者。
但是,笔者注意到,在农村社区化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后置换出了大量土地,此种做法被形象地称为“宅基地换房”。那么,在诸城农村社区化改革的工程中,谁在与民争利?让大量被置换出来的宅基地成为了一个至今难以完善处理的利益矛盾点?
事实上,并没有人反对在确保农民利益的情况下,其他方面也能在农村社区化改革中获得好处。营销学中不是有“双赢”一说吗?当然,双赢强调的是双方的利益兼顾,就是大家都有好处,至少不会变得更坏。在农村社区化改革过程中,如果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能得到改善,能够快捷方便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并从置换出来的宅基地中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地方政府在城镇工业用地已经完全耗尽的情况下,通过撤村改社区置换土地,既获得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空间,官员也从中取得了耀眼的政绩。这本来是个政府、农民“双赢”的好机会,而不应该成为一个至今难以完善处理的利益矛盾点。
早有专家指出,不能强制农民“被城市化”,警惕村改社区后产生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而在诸城农村社区化改革中,一些农民就有“被城市化”的感觉。位于诸城城西的小栗园村社区居民张则明无奈地说,虽然已经被停水停电近半年时间,但他们一家依然纠结于原住宅与回迁楼之间的利益平衡。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城,随着试点的扩大和全面推行,社区服务变成了撤村改社区,社区取代村委会成为一级权力,“现在大部分社区的负责人都是街道和乡镇选派的,不知道明年是不是还让我们选举。”万里社区村民张茂德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的社区还以企业命名,原村党支部归企业党委领导。众所周知,社区的任务是服务于居民的,而企业则是把利润最大化作终极目标。如此本末倒置的权力安排,岂不让社区居民变成了为企业创造利润,任企业无情地榨取剩余价值的员工?这样的制度安排下的村改社区,怎么能避免产生大量“三无”农民?那些大量被置换出来的宅基地怎么能不成为一个至今难以完善处理的利益矛盾点?
当然,笔者并不反对农村社区化改革。只是说,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只为GDP服务的,更不是只为极个别的企业老板服务的。任何一项改革,政府应该站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角度去衡量,是不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报道中所举的例子,在一些纯农业区或以农业为主的地区,集中居住之后,农民种地相当不便,要跑很远。而且,拖拉机等农具、粮食的存放、禽畜的饲养都不方便等等,地方政府作为农村社区化改革的积极推动者,应该设身处地为农民考虑。总之,农村社区化改革农民必须是最大的受益者。(民主与法制时报——头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