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奖罚规定_一通三防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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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通三防”奖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主要通风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倒台的;(2)巷道失修率高于7%,严重失修率高于3%的;(3)高突区域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的;(4)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
(5)巷道贯通无措施或由于措施不完善、不落实,贯通后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
(6)使用下行风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的或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
(7)将一条上(下)山或采区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作为进风巷另一段作为回风巷的;
(8)在总回风巷或服务两个以上(含两个)采区主要回风巷设置调节风窗的。
(9)开采突出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回风侧设置调节风窗的;(10)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现独立通风的;
(11)采掘工作面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的。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1)安设单道风门或应设永久风门而设临时风门的;(2)永久风门未实行联锁而无专人看管的;(3)看风门人员擅自脱岗的;(4)敞开风门不关的;
(5)风门闭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6)总进、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应设而未设正规测风站的;(7)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8)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不到集团公司配风标准的;(9)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未及时采取增加或降低风速措施的;
(10)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低于原设计断面2/3的;
(11)回采工作面设备、材料未按规定摆放、堵塞巷道断面超过1/3的;
(12)掘进工作面未及时出渣,堵塞巷道断面超过1/3的。
3、井下行车通过风门,因不注意保护而擅自破坏风门,形成单道风门以及其它原因(如矿车卡、堵风门)形成单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4、井下“一通三防”及防突设施、装备,不经通风及防突部门同意而擅自拆除、损坏、移动的,除承担造成的事故后果外,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5、所管辖的风门损坏后不及时主动向通风部门汇报,罚责任人200元。
6、采掘、回收、安装工作面无“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内容,或者措施不严格执行及不执行有关“一通三防”会议决定的,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7、凡损坏“一通三防”设施,除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外,另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对损坏设施按原值的70%赔偿材料费用,30%赔偿工资(如损坏风门、风筒、木板门等)。
8、未按规定汇报看风门、看风机,每少汇报一次罚责任人50元,一个月累计超过5次加倍处罚,并罚书记、队长各200元。
9、矿井反风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不能实现反风或反风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10、主要进风巷道冒顶,造成风路堵塞1/3以上,风量大量下降,罚责任单位2000元,构成事故等级的按事故追查。
11、不坚持以风定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12、误透老空巷道,罚责任单位1000元,误透老巷后,不按规定采取措施,罚责任单位2000元。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自动分风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2)掘进工作面未使用阻燃、抗静电风筒的;(3)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4)看风机人员擅自脱岗的;
(5)未按规定试验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的;
(6)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7)因风筒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量供风不足的;(8)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消音器的;
(9)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专人看管的或未设置管理牌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或风量配备不足,造成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的;
(2)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断电、撤人,未设置栅栏和警标的;(3)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的;(4)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5)局部通风机停止供风或主付风机任一台不能正常运转未向通风管理部门或生产调度汇报的;
(6)计划内检修、更换风筒需停电停风时,未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措施的;
(7)停风区域内未设置栅栏警标或未按《规程》规定封闭的,封闭区域未断开各种管线、铁道的;(8)因风筒管理不善拐死弯,异径风筒未设过渡节,破口、挤压、擦挂风筒和吊挂、接头不符合要求而严重影响工作面供风的。
3、风机未经验收而擅自启动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4、风机没有验收运转,超过扩散通风大于6米距离掘进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300元。
5、无措施更换风筒,停风机造成掘进头停风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300元。
6、风机不按规定试倒台,每少试一次倒台罚看风机人50元,一月之内累计出现5次罚300元,操作时瓦检员、看风机人员在现场,规定时间一方找不到另一方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罚责任人50元。
7、风机不倒台8小时内不处理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8、一台风机向一生产一停头两处供风、生产头供风量满足不了要求的,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9、掘进工作面开工没有“一通三防”管理措施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10、井下备用风筒不按规定码放,出现乱堆乱放,每节风筒罚施工单位风筒管理者50元。
11、各种闭锁装置不完好,不能实现闭锁的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三)瓦斯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采掘工作面不设瓦斯检查牌板的;
(2)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或发生瓦斯超限没有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追查处理的;(3)计划外停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www.daodoc.com)详细出处参考:电停风、损坏通风设施,冒顶、水淹、堵塞巷道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4)排放瓦斯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进行排放的;(5)采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积聚,未采取措施处理的;(6)高突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的;
(7)盲巷没有按规定处理和封闭的。
2、对未实行现场交接班的当班瓦斯检查员,罚300元。
3、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遇到地质构造带,不及时补充瓦斯管理措施,或不按补充措施执行,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4、瓦斯牌板位置不当,内容不符合要求,“三不对照”,罚当班瓦斯检查员100元。
(四)安全监测管理:
1、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仪器、仪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因安全监测装备配备不足(含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材料不齐全,影响正常使用的;
(2)采掘工作面等有关工作场所未装设瓦斯传感器、断电器、局部通风机开关传感器以及被控开关负荷侧未装设监视装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因调校、维护不及时,造成监测装置失灵,不能正常工作的;
(2)安全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周期进行调校或校正的;(3)安全装置发生故障,维护人员2小时内未到现场处理或井下处理不好而8小时内未予以更换的;
(4)监测系统通讯不正常,误码率超过规定未及时处理的;(5)高瓦斯矿井监测分站未实行专用电源或低瓦斯矿井分站电源未与动力电源分开的;
(6)监测装置安全位置不当或分站未实行挂牌管理的。
4、监测装置丢失或损坏,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70%赔偿(材料费),30%扣工资,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5、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值而不能自动断电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300元。
6、未经通风部门同意擅自甩掉瓦斯闭锁装置,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7、使用单位管理不善,水冲、碰撞瓦斯探头,放炮不按规定移瓦斯探头,或挤断监测电缆,导致误报警的,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8、监测中心屏幕反映井下异常情况,如瓦斯超限风机停运转等工作人员没有在10分钟内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9、不按规定使用便携仪或不按时交便携仪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仪器报废的按原值赔偿。
10、无措施停电造成监测中断15分钟以上的,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五)综合防尘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1)运输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无洒水管路,有管无水或不定期冲尘的;
(2)矿井供水量或工作地点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的;
(3)应该设置净化水幕而未设置净化水幕或不能封闭全断面的;(4)不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或隔爆水袋数量不够,水量不足的;(5)采煤机、掘进机司机开机不开内外喷雾(采煤机、掘进机本身无内喷雾装置除外);(6)井上(下)各装卸转载点洒水喷雾设施不齐全或不按规定使用,位置不当、不接水源的;
(7)巷道积尘长度超过5米,厚度超过2毫米的;
(8)采用压风排粉的钻机未采取防尘措施或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9)未按规定进行测尘或弄虚作假的;
(10)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使用架间水幕的;(11)掘进工作面干打眼或未按规定进行洒水冲尘的。
2、采煤工作面不实行煤体注水罚责任单位500元,注水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人200元。
3、未按规定设自动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罚责任单位500元,安设后而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4、各种粉尘参数测定超标者罚责任单位500元。
5、不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的,罚责任人50元。
6、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不按时刷白罚责任单位1000元。
7、隔爆水袋位置不当,未及时移动罚责任单位500元。
8、防尘仪器仪表丢失,责任单位按原价的70%赔偿材料费,30%扣工资且对造成后果负责。
9、隔爆设施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扣工资。发现井下偷窃或故意损坏隔爆设施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六)防突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未按规定安装防突门或风筒逆止阀;(2)防突门附近未安设限煤器;
(3)防突掘进工作面使用耙装机出碴,或使用风镐落煤;(4)防突工作面无专职瓦检员和专职评估员或放炮员未固定在同一工作面;
(5)防突工作面回风系统不畅通;(6)损坏防突风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
(1)突出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没有编制防突专项技术措施而生产;
(2)措施孔的数量、孔径、孔深、孔间距、方位不符合措施要求;
(3)突出煤层的煤层变化、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地段未做到“有疑必探”;
(4)放炮母线不够长或未按措施规定地点躲炮和放炮;(5)未经预测(效检)或未执行防突措施而放炮;(6)未全断面一次正向起爆;(7)放炮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8)放炮母线一处明接头;(9)使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10)躲炮时间小于30min。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
(1)预测仪器、仪表、钻杆不齐全、不完好、不灵敏或保管不完善;
(2)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预测(效检);
(3)没有按规定吊挂或随意移动允许进尺标志牌;(4)因施工队原因造成不能测试的;
(5)防突风门、避难硐室墙体未按规定构筑或墙体周边未按规定掏槽;
(6)防突门溜子道构筑不符合标准要求;(7)防突门附近限煤器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8)防突门溜子道挡风皮子不符合标准要求,管理使用差漏风大;
(9)防突门溜子道防逆流皮子不符合标准要求,日常使用不好;(10)防突门附近堆渣煤泥多不及时清理,影响风门正常开关;(11)限煤器附近堆渣多不及时清理;(12)遇到地质构造不及时汇报;
(13)过断层没有编制防突专项技术措施;(14)未按规定执行地质前探钻孔;(15)未按规定进行瓦斯地质预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100元。
(1)防突测试工未持证上岗或测试完未向通风防突调度汇报的;(2)未按规定填写预测(效检)报告单和不及时送至通风防突调度的;
(3)效检前未拿到措施孔终孔报告单或措施孔终孔报告单不合格而进行测试的;
(4)超前钻孔施工完后不填写终孔报告单或不按规定认真填写,或不及时汇报通风防突调度的;(5)防突测试仪器未入箱管理的;
(6)防突钻机不完好,钻机、钻具乱扔乱放的;(7)避难硐室内杂物多,文明差;(8)防突风门不完好,有缺陷;
(9)损坏或丢失防突管理牌板、突出技术措施牌板、突出预兆牌板和防突仪器仪表等;
(10)防突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或私自修改的;(11)未按规定位置、高度、数量安装压风自救的;(12)压风自救有一处无风的;(13)压风自救下面有杂物的;(14)丢失或损失压风自救的;(15)压风自救及送风管吊挂不整齐;
(16)防突反向风门、避难硐室墙体未设置永久牌板。
5、每月月底对执行防突措施情况进行考核,对管理优胜单位奖励1000~2000元,对管理较差单位罚款1000~2000元。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100元。(1)抽放泵站未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的;
(2)抽放管路未按规定设置放水器的,管路漏气、积水未及时处理的;
(3)瓦斯抽放检测仪器不齐全或未定期校对失去作用的;(4)抽放管路与带电体接触的;
(5)抽放钻孔发生孔内掉钻杆事故不及时上图,回采前未上报总工程师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50元。(1)瓦斯抽放钻孔未按规定测试,或未将测试情况报总工程师和防突科的;
(2)抽放泵运行未坚持每小时测试一次的;(3)周检报表未及时送矿总工程师和防突科的;(4)抽放日报和原始记录不对照的;(5)抽放泵司机不按规定程序开停泵的;
(6)抽放钻孔孔内的煤粉排不净或孔口煤粉未洒水清走的;(7)未按规定设置孔口管理牌板的,或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8)泵站开停报表打印不及时或少报一次的;
(9)评估队未按规定对抽放钻孔抽查验收,少验收一次的。
3、虚报瓦斯抽放量和打钻进尺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责任单位的书记、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责任单位2000元。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200元以上罚款,并罚责任单位2000元。
(1)无故不开泵排水,或未现场交接班的;(2)未按抽放设计要求或措施规定施工钻场的;(3)未按抽放设计要求施工瓦斯抽放钻孔;
(4)采煤工作面动压区抽放距煤壁的距离大于10~15m的;(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抽放管外移不及时,或进气端未设防护罩及不配合保安队掐接管子的。
5、防突队不打钻期间,井下所有采掘机运通各基层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抽放管路设施及所有设备,包括钻机、钻杆、开关、抽放泵、放水器等,如发现被人为损坏、私自拆除或丢失,对责任人按破坏生产论处并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对书记、队长警告并各罚500元,如无法落实责任人,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负责,丢失或损坏的设备,要按价赔偿。
(八)防灭火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巷道中CO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超限作业的;(2)回采工作面结束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45天)进行封闭的;
(3)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分层开采不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或有灌浆系统而未注浆的;(4)因管理不善发生内因火灾的;
(5)井下主要硐室、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和喷灯焊接,没有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措施编制不符合规定的;
(6)胶带输送机发生摩擦冒烟事故的;
(7)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出现冒烟或放炮的;
(8)井口房、通风机房及周围20米范围内有烟头或火流的;(9)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或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的;(10)井上(下)使用的油类物品、棉纱、布头和纸不按规定存放处理的;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及材料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2)井上(下)应配备灭火器、沙箱地点未按规定配备的。
2、井口从事电焊、气焊没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责任单位500元。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防自燃发火措施,罚主管技术员300元。
4、采煤工作面灌浆一处不符合要求发责任单位500元。
5、密闭、采面上隅角和火区没有按规定检查取样分析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6、井下每发现一处高温超过35摄氏度没有采取措施,罚责任单位500元,出现CO超限不采取措施,罚责任单位1000元(正常生产面除外)。
7、地方小井与大矿穿透而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九)爆破与火工品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罚款100-200元:(1)领取火药、雷管不使用木箱或硬质容器装送的;(2)火药与雷管混装在一起背运或存放的;(3)不乘专门运送放炮员的人车或罐笼的;(4)火药箱不上锁的;
(5)做炮头不在支护完整的顶板下,不离开带电体,不把雷管脚线结在一起的;
(6)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火药或雷管的;
(7)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或处理瞎炮的;(8)爆破不设警戒的。
2、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偷盗、私藏、私送、私带、私自买卖、丢失炸药、雷管、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每一发雷管一卷炸药,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1)高突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炮采炮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的;
(2)高突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进行10米以上深孔预裂挖制爆破,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3)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挑顶及老塘爆破作业的;
(4)高突炮掘工作面放炮前,除瓦斯监测系统以外,未切断工作面其它电源的;
(5)高突炮采工作面放炮前,除瓦斯监测系统以外,未切断工作面其它电源的;
(6)煤与瓦斯突出的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全部人员未撤到防突反向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或避灾硐室的,炮采工作面放炮前,全部人员未撤到进风侧的。
3、爆破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程序化操作的,分别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4、采煤工作面发现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或炮掘工作面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5、爆破母线不采用钢芯绝缘或有破口、明接头的,罚放炮员100-200元。
6、爆破母线不按规定吊挂,罚放炮员100-200元。
(十)“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
1、采煤线以一个工作面为单位:
(1)“一通三防”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罚500元;(2)“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奖励500元。
2、开掘线以一个掘进工作面为单位:
(1)“一通三防”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罚500元;(2)“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奖励500元。
3、机运战线以队为单位:
(1)皮带队“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奖励500元,低于85分(不含85分)罚500元;
(2)运输队“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奖励500元,低于85分(不含85分)罚500元;
(3)机电硐室以个为单位,得分90分以上,奖励100元,低于85分罚100元。
4、通修战线以队为单位:
“一通三防”得分90分以上奖励500元,低于85分罚500元。
5、安监部门对重大隐患要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对有功人员奖励100元,对失职的安监员、评估员罚款100元。
6、业务科室以季度为限,按责任划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