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_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办法”。

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了推进实验教学普及工作,完成普及实验教学达标任务,根据省教委甘教委发[1992]53号文件印发的《甘肃省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甘教仪发(1993)04号文件印发的《甘肃省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的补充意见》、省教育厅甘教直装[2003]3号文件印发的《甘肃省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补充修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要求普及实验教学必须同我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同步进行、同步达标验收。未普及实验教学的县要根据省上确定的“普九”进程,结合县上“普九”规划,同步制定普及实验教学规划;并按甘教委发[1992]53号文件、甘教仪发(1993)04号文件、甘教直装[2003]3号文件规定,结合实施义教工程等教育项目使用管理工作,逐校、分乡(镇)、整片推进。

第三条、根据“分级办学、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普及实验教学工作,主要由县(区)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实施。要明确县乡校的目标责任,第四条、县(市、区)教育(处、局)要有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教育装备、教研、计财、基教、督导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积极工作。教育装备办要把普及实验教学、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中心工作,经常督促检查落实。

第五条、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设备配套要广开财路,采取专项拨款和其他多渠道筹措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实验用房和实验室配套设施属于校舍建设,应由当地政府统筹负责解决。教学仪器设备,主要由教 1

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自筹解决。

第六条、县(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本标准及办法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

第二章、标准

第八条 实验教学普及县检查项目有:管理机构、实验用房、配套设施、仪器设备、实验人员、科学管理、实验教学七项。

第九条管理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教学仪器管理机构(专门机构或合署办公机构)。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十条实验用房。

1、村级初小(教学点)要求有一个综合实验仪器图书室,其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村级完全小学设置多功能综合实验仪器室1间,面积45平方米以上;城区完小、乡(镇)中心小学设置科学实验室1间、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综合仪器室1间、面积30平方米以上。独立初中至少建成理、化生两个实验室、两个仪器室,实验室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每个仪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30平方米。完全中学至少建成理、化、生三个实验室、三个仪器室,一个综合准备室、实验室面积一般不小于60平方米、每个仪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综合准备室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省、地示范学校至少建成理、化、生5个实验室、4个仪器室,3个综合准备室、建成语言实验室、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有条件的学校还要建设校园网。每个实验室面积一般不小于70平方米、每个仪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综合准备室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农职业中学实验用房参照独立初中的标准。

2、根据省教育厅甘教直装[2004]3号文件通知要求,从

2004年起,新建或必建的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在个数、面积达到以下标准。

(1)、新建或改建的实验室个数:

城区完小、乡(镇)中心小学实验班级在12个以下,应最少设置1个专用科学实验室;实验班级在13个以上,应最少设置2个专用科学实验室。

独立初中实验班级在6个以下,应最少设置理、化、生3个实验室;实验班级在7—17个,应最少设置共5个实验室;实验班级在18个以上,应最少设置6-8个实验室。

完全中学、独立高中的实验班级在17个以下,应最少设置5个实验室;实验班级在18—25个,应最少设置8个实验室;班级在26个以上,应最少设置10个实验室;实验室的具体类别,根据教学和教材要求而定。

(2)、新建或改建实验室的面积:

小学按每班生均实验活动面积不小于1.57—1.75 M计算,每个实验室面积要达到73.5--90 M(实验室长不能小于11.08M,宽不能小于

7.50M)。

中学按每班生均实验活动面积不小于1.8--2 M标准计算,每个实验室面积要达到90--120 M(实验室长不能小于11.7M,宽不能小于

8.1M);

第十一条实验室配套建设。实验室配套设施包括实验室桌凳、仪器柜架和供水、供电、通风等设施。村级初小(教学点)必须要求有仪器柜;村完小、城区完小学、乡(镇)中心小学的综合实验室要求水、电到室,实验桌凳至少按8组(单人单桌)配备,仪器柜2个222

2以上。独立初中实验桌凳至少按24组(两桌1组)配备,仪器柜15个以上。要有必需的通风设施,水电到室,有条件的学校水电到桌。完全中学实验桌凳至少按24组配备,仪器柜30个以上。省地示范中学实验桌凳至少按54座配备,仪器柜50个以上。完全中学、省地示范化学实验室供水到桌,物理实验室供电到桌,生物实验室供电到室,物理、生物实验室供水到室。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职业中学参照独立初中理科配备实验桌凳、仪器柜、水、电、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的实验桌凳、仪器柜等均要参照《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和国家计委2003年4月颁发的《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有关要求制作。

第十三条仪器配备。村级初小(教学点),按《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演示仪器)配备,同时配备文化、数学等等必需的教学仪器;村级完小、城区完小、乡(镇)中心小学按《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6人一组)配备;初中、完中按《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2人一组)。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五年制以上小学、要有一名专(兼)职实验教师, 独立初中、农职业中学每校要有两名以上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教师,完全中学、省地重点中学每校要有3—5名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教师。

小学(不包括村初小)校实验人员要求中师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小教二级以上的教师担任;独立初中、完全中学、省地示范中学、农职业中学的实验人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教三级以上的教师担任。

实验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要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科学管理。实验室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实验室要求张贴《实验室管理规则》、《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学生实验规则》、《实验室安全规定》等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尤其是义教等教育项目配发的仪器设备,要有总分类账和实物明细账。实物明细账要按“配备目录”顺序编号入账登记,仪器要按“配备目录”进行分类存放、陈列有序、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实验室、仪器室及其设备要保持整齐清洁。对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化学药品,要专室或专柜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教学。

1、实验开出率。应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按新教材实验要求计算,县区、乡镇中心小学、村级完小演示实验要求达到90%以上,分组实验要求达到70%以上;村学(教学点)根据听教师演示实验课和操作熟练情况而定。独立初中、农职业中学、演示实验要求达到80%以上,分组实验要求达到75%以上。完全中学演示实验要求达到85%以上,分组实验要求达到80%以上。

2、实验教学的质量。教师要根据新教材要求制定实验计划,学生要写实验报告,并有实验纪录。检查评估学校工作要把实验教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3、有条件的学校实验室要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4、学校要鼓励和支持师生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第十七条农村完小要逐步做到有书柜或书架。有条件的农村完小、乡镇中心小学、县城小学(包括各类有关项目学校)要有综合的图书阅览室。农村完小以上学校生均图书达到5-10册。初中达到15册以上。

第三章、验收

第十八条验收。达到普及标准的学校,由乡政府组织验收。全乡(镇)达到普及标准,由乡(镇)申报,县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学校数不少于乡镇学校总数的2/3)。全县达到普及标准,由县上申报,地(州、市)组织验收,省上派人参加或组织抽验。小学抽验数不少于全县小学总数的1/5,中学不少于中学总数的1/2。抽验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评估。

1、评估一个县是否达到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评分表要求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评分满分为120分,每所学校凡达到10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10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全县备查学校平均10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县。

2、对于新建或必建的实验室个数、面积如达到“第十条2”规定标准要求,在验收时加分20分;达不要求,倒扣20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附4种验收评分表及相关表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和办法由陇南市教育装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和办法从颁布日实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办法 实验教学 办法 标准 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办法 实验教学 办法 标准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