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_世界贸易组织中国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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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GATT 多边贸易谈判MTNs 争端解决机制DSM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非政府组织NGO 最惠国待遇MFN 国民待遇NT 特殊保障措施SSG 共同农业政策CAP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技术性贸易措施TBT 装运前检验PSI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知识产权IPR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名词解释4个20分 单选10个20分

多选10个10分

问答4个30~40分

材料分析1个20~10分

第一节 1947年关贸总协定

1.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2.世贸组织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 帕斯卡尔,拉米。

3.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4.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方(中国)5.1947-1994年,关贸总协定共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5轮:狄龙回合第6轮:肯尼迪回合* 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倾销方面)。* 新增“贸易与发展”条款。

第7轮:东京回合 谈判成果:

(1)产生了只对签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2)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允许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普遍优惠制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之间可以签订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协议,相互减免关税,减少或取消非关税措施,而不必给予非协议参加方这种待遇。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的建立 1.乌拉圭回合: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共历时8年,这是最后一轮谈判。2.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内容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

新议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3.乌拉圭回合主要成果:

(1)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与可靠

(2)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内容更广泛的货物贸易市场开放协议,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3)就服装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议

(4)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

(5)成立世贸组织,取代临时性的关贸总协定。达成了《建立世贸组织协定》 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1.世贸组织和关税与关贸总协定的联系

历史继承性

2.世贸组织和关税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1)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则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2)世界贸易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3)争端解决效力更高 世贸组织的职能:

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有关机构进行合作、实施和管理协议、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最高权力机构 总理事会:除部长级会议之外的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日常对世贸组织的领导与管理。

总干事为世贸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 世贸组织成员的来源

(一)原始成员 两个条件:(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并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2)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

(二)加入成员

任何申请加入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申请加入世贸组织

2001年12月11日,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转型经济体系经过近15年的谈判成为第143个成员。

(三)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 1.提出申请与受理

2.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3.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加入协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4.加入文件的表决和生效 需经2/3的多数成员同意

(四)世贸组织成员退出

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世贸组织。

(五)世贸组织成员的互不适用

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贸组织协定,即互不适用。

在自己成为成员时或在另一成员成为成员时,互不适用可以撤销,但不得重新启用。

在28个发达国家成员中,对世贸组织谈判和决策有掣肘作用的是所谓“四方”,即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

世贸组织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标表决决定。

协商一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投票表决:一成员一票。

(一)条款解释3/4

(二)义务豁免 3/4

(三)修正案2/3(关键条款全体通过方可)

(四)成员方加入的投票表决

2/3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以保证世贸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6.允许交叉报复

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世贸组织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成为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成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成为跨协议报复。

“反向协商一致”就是协商一致反对,否则该事项通过。也就是说,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有关事项时,只要不是所有参加成员协商一致反对,则视为通过。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等。上诉机构只审理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做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结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的频率:

对目前在世界贸易额中排名前4位成员--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每两年审议一次,对排在其后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对余下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审议可以间隔更长。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

(1)为世贸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2)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避免贸易争端。(3)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意见,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二)国民待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进口成员方境内、不低于(高于不违反)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要点: 1.以共同规则为基础 2.以多边谈判为手段 3.以争端解决为保障

4.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 5.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

三、允许正当保护原则

四、免责P129 1.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2.保护幼稚产业措施 3.国际收支限制措施 4.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 5.义务豁免

世贸组织规则分类

(一)按规则涉及领域划分。

货物贸易领域规则,服务贸易领域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规则。

(二)按规则接受的局限程度划分。分为多边、诸边和展边规则三种。* 多边协定与协议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全部接受的,* 诸边的贸易规则: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对参加者适用,非参加者不受这些协议规则的约束。

* 展边的贸易规则:《信息技术协议》 《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准则 非歧视原则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石,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例外条款

对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国际收支平衡、保护幼稚工业

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只有享有关税谈判权的成员才可参加关税谈判

(一)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

(二)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

(三)具有“潜在利益”的利益方,但是否与之谈判由进口方决定。

(四)最初谈判权方 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一)产品对产品谈判

(二)公式减让谈判

(三)部门减让谈判

(四)以上交叉使用 农产品贸易规则

主要表现在约束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以及实施等方面。1.农产品市场准入(1)现行非关税措施应转化成普通关税,即关税化。制定相应进口关税(从量税或从价税)的依据是关税等值。(2)约束关税(3)削减关税。

(4)通过关税配额实行最低市场准入。

(5)通过数量触发、价格触发,建立特殊保障机制(6)最不发达成员可免于削减关税承诺。2.农业国内支持

(1)绿箱措施: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成员方无需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

(2)黄箱措施: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成员方必须承担约束和削减补贴义务。通常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补贴的大小。

(3)蓝箱措施:成员方无需承担削减义务。3.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农业协议》不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一个阶段性协议。是世界贸组织各协定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的协议。05年1月1日,经历十年,四个阶段,自行终止。4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遵循的规则:

1. 非歧视地

2. 以科学为依据

3.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

4. 各成员方政府可以不采用国际标准P179。

5. 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1.技术法规(强制执行)2.标准(非强制): 3.合格评定程序: 海关估价协议

海关估价主要使用与实施从价关税的商品。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它是海关征收从价关税的依据。海关估价的方法:

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倒扣价格、以计算价格、以“回顾”方法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不得颠倒6种估价方法的使用顺序,但进口商可以要求颠倒使用第4种倒扣价格方法和第5种计算价格方法的顺序。装运前检验协议

一些国家指定专业检验机构,在进口产品装运前对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产品的海关分类等进行检验。其中审核价格,即检查产品的实际价格与申报价格是否相符,是这种装运前检验制度的核心内容。原产地规则协议 原产地规则: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其核心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即原产地标准。适用范围:

《原产地规则协议》只适用于有关实施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P199 包括:

过渡期间的纪律:

1.明确、中性 原产地规则(1)税号改变标准(2)增值百分比标准(3)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2.肯定性原产地标准

肯定性标准:只要产品符合进口方原产地标准,就可授予产品原产地资格。《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一)自动进口许可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这一 制度通常用于统计和监督。

(二)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适用于对配额及其他限制性措施进行管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DRIM协议)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5种)

1.两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形式

(1)当地含量要求: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限度的国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

(2)贸易平衡要求: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或金额,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为限。

2.三种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形式(3)贸易平衡要求(4)外汇平衡要求(5)国内销售要求 《反倾销协议》

倾销: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内容

三个基本要件:倾销、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正常价值的确定:三种方法。一是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二是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 三是按结构价格。非市场经济体制国家:

选择产品成本大大高于出口国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进行价格比较,导致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价格承诺: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与进口方主要机构达成协议,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应当地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

1.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

2.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3.补贴是产业或企业得到了利益

专向性:是指补贴只给予一部分特定的产业、企业、地区。

四种类型:企业专向性补贴、产业专向性补贴、地区专向性补贴、禁止性补贴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讲专向性补贴分为三类:

(一)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包括: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

(二)可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伤害)

(三)不可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 两类不可诉补贴:

1.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2.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 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 《保障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保障措施协议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协议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 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

保障措施职能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

实施保障措施,可以采取①提高关税,②纯粹的数量限制,③关税配额 等形式。《服务贸易总协议》 服务贸易范围: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2.境外服务: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与体制的创新

第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一份集大成式的多边协议。73项条款的协议已显示它是世贸组织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最庞大的协定。

第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是对现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扩大、强化和创新。在版权保护方面首次延伸到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客体,增加了新的权利内容“出租权”等。

第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还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规则。他要求各成员在其域内法律体系中建立一套即完备、有效又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机制。

第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精神(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透明度等)扩大运用于知识产权的多边保护,从而使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更少歧视,也更透明,强大。

第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确立了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均必须达到一证套“高水准的”最低保护标准,从而使各成员的域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更为协调化、统一化及“标准化”。

第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知识产权多边保护规则约束力更强,而且更具效力和可操作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虽不是取代或取消WIPO的国际保护体制,但却是在包容和吸收基础上的超越、强化和创新。对原有相关国家公约的一些发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注的主要是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科学发现权、对民间文学有关的权利、实用技术专有权、创作者的精神权利等,被认为是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因为贸易包括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范围内。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世贸组织各种协定中有其独特之处。该协定规定,所有成员都应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如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没有要各国政策完全统一,如不同成员对相同产品可以有不同的关税,对相同的服务领域可以有不同的开放水平。

版权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

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 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 专利保护期不少于20年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应不少于10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不少于10年。

商标的首次注册及歌词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

世界贸易组织

第九章 世界贸易组织一、单项选择题1、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A、1948年B、1986年 C、1995年D、1996年2、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 A、非歧视原则B、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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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为产品或其加工及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准则或特性的、可以通用或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的文件2、保障措施指WTO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

世界贸易组织讲课稿

第一章关贸总协定第一节1947年关贸总协定概述一、成立与发展:二、GATT的历史局限性: 1. 组织基础薄弱 2. 祖父条款 3. 协商一致原则三、GATT的历史作用:1. 促进了战后国际贸易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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