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政策介绍_工伤保险经办有关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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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政策介绍

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国家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以上三个宗旨。

一、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一)发生工伤的情形有两类:因伤或因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有哪些权益(或者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工伤保险权益有:治疗工伤的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伤致残的伤残待遇,因工死亡的工亡待遇,以及发生工伤后对劳动关系的保障。

1、医疗待遇

(1)符合有关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4)因工伤,按规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按规定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2、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权益有: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劳动关系和相应的社保关系应保留。

3、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权益有:

(1)1-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4级伤残职工,退出生产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3)5-6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5)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予以保留;(6)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否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关系相应解除。

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条件的,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注意事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2、主动承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

3、按规定保留劳动关系和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

4、24小时内向统筹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5、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一)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预防,体现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两方面,主要有两类措施:一是费率机制的预防措施,在收取工伤保险费时,通过费率调节督促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来达到工伤预防的目的;二是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开展的工伤预防措施,这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工伤预防费的积极预防手段。

1、行业差别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2、浮动费率

8类风险行业,又细分为38个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3个费率档次,二类至八类行业分别分为5个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经营范围来确定其行业类别,同时确定其基准费率。每一至三年,再根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浮动。

3、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可能被派往不同用工单位,不同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可能不同,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河南省2012年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将职工派往不同风险类别的行业从事工作的,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数额时,可根据职工所从事行业不同分别确定相应费率,并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综合后确定单位应缴费用。

安阳市对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进行了相应技术性处理:劳务派遣单位可根据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分别建立单位参保账户,该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以不同账户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来分别确定。

(二)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手段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并尽可能恢复他们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工伤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伤残疾预防、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以及心理康复等内容,而其核心为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三、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方法,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基金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使工伤事故发生较多的单位多承担缴费义务,工伤事故发生少的单位少承担缴费义务。

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体现在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定的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城乡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具体的参保登记注意事项和参保流程以及所需参保表单可以登录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从“下载中心”下载。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额外提供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安阳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在安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

2、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涉及到的某些法律法规和特别注意事项

1、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2、跨地区派遣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办理(1)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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