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学生手册测试试卷(答案)_学生手册测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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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生手册》知识测试卷
姓名院(系)专业学号评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2分,共9题)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哪些种类为主。(ABCD)
A校内行政管理助理B教学助理C科研助理D后勤服务助理E生活管理助理
2、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期,因病经校医院提出意见,学院(系)批准后,可连续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年。(C)
A一、四B二、四C一、三D二、三
3、用工单位在设定岗位的工作量时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周不超过()小时,月平均上岗工时不超过()小时。(B)
A9、60B8、50C7、40D6、304、中山大学助学金的种类有:(ABC)
A 国家助学金B 学校助学金C 捐赠助学金D 个人助学金
5、《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规定设立的个人奖励项目有:(ACDE)
A 优秀学生奖学金B 优秀共青团员C 单项奖励金D 捐赠奖学金E 优秀毕业生奖
6、按照《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工作评优细则》,学校设立的荣誉称号有:(ABD)A“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B“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教师)
C“勤工助学优秀单位“D“勤工助学先进单位”
7、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可知,学生申请贷款时除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供的材料是:(ABCE)
A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B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C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D 所获过的奖励证书E 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ABCDE)
A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
B 主动交待错误事实,承认错误
C 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提供重要证据、线索,能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D 在集体违纪事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事后积极配合事件调查
E 被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事件
9、《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ACEF)
A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B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C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D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 1
证书
E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填空题(每空0.5分,共34分)
1、中山大学的校训是(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
2、中山大学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现有四个校区,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分别座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北校区占地(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各校区树木葱笼,绿草如茵,景色秀丽,均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3、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J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般设置为三个等级,原则上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含200元)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特殊困难);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并高于200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困难);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并高于400元认定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
5、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报告(Y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院(系)办公室核准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门,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学校教务部门处理。
6、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的计算公式是(一门课程学分绩点数 = 课程的学分 × 课程的绩点)。
7、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
8、全校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超过实际在岗的学生人数的(5%),获“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人数不超过实际申报人数的(30%),获“勤工助学先进单位”的名额不超过10个。
9、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300)元。推荐参加文明宿舍评先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10%)。
10、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是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年度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11、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形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13、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14、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5、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
16、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7、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作(一门)课程计算,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核。
18、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到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三分之二者)者,应给予降级试读一年(毕业学年除外)的处理
19、课程总评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20、学生应当独立完成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抄袭别人的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情况,应作出(深刻检查),并要重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重修该门课程。
21、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者除外)。
22、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在申请时,其所修的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平均绩点数分别为:辅修专业为(2.0及以上者),双专业为(2.8及以上者),双学位为(3.0及以上者)。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⑴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⑵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⑶已转过(一次)专业者;⑷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⑸必修课专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⑹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⑺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无正当理由者。
24、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下列5种:⑴警告;⑵(严重警告);⑶记过;⑷(留校察看);⑸(开除学籍)。
25、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6、《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七、八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7、学生在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28、学生分流专业范围限于办学院(系)内、所属招生学科门类中标注的办学专业,并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学科门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29、毕业论文严禁抄袭、剽窃行为;抄袭、剽窃行为严重的,应取消其毕业论文成绩并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处理。
30、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因所修学分不足影响毕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也可先结业并在结业后(2)年内完成毕业论文;
31、学校及院系签署的各类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含文化交流、实习、暑期班等)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后,若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可视具体情况申请海外学习经历(1)学分。
32、每位交流生每长学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30题)
1、由外校转入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X)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
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贷款和还款)是指贷款即日起至毕业后五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这一时限。(X)
5、学生在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生待遇。(X)
6、学校成立中山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7、《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X)
8、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共同分担,除去自费部分,余下费用个人支付10%,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
9、中山大学校歌,创作于建校初期,由中山大学首任校长孙中山作词,陈洪作曲。(X)
10、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500元。每院(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参评班级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11、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而制定的。(√)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暂不给予注册。(√)
13、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14、课程学分绩点数的计算,是将课程的成绩按照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折合为绩点数,然后将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绩点数,即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数。如考试成绩为85分,课程学分为3,则其课程学分绩点数为10.5。(√)
15、学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老师有权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16、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确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批准,不给予一次重考机会。(X)
17、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院(系)办公室提出查卷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向任课老师查核。(√)
18、一年级学生应主要学好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必修课程,除通识课程外原则上不选修其他课程。(√)
19、学校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在转学、转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时,如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其内容、学分数符合将要修读的教学大纲要求,可以申请免修。(X)
20、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
21、学生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审批;请假1-2天,由学院(系)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3-7天,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请假8天以上(含8天),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22、在校学习一年或以上而中途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
23、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应持离校手续通知,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自费出国学习的学生,可以要求保留学籍一年。(√)
24、对犯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请人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等考试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25、严禁携带手机、Bp机进行入考场,在考试时,一经发现使用手机者,按作弊论处。(√)
26、考试作弊者,若能获得毕业资格的同时一律可以授予学士学位。(X)
27、选题应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如学生与指导教师在选题方面有分歧且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由所在学院(系)裁定或作出调整。((√)
28、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若其毕业论文不及格,则自动失去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29、校级本科交换项目,学生可直接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X)
30、学生交流学习结束,获得合作高校成绩单后,可于任一时间提交成绩转换申请。(X)
四、问答题(每题6分,共3题)
1、在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请问学生在宿舍安全用电方面应怎样做呢?
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热毡、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棒、空调机、电冰箱、电水壶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
2、学习《本科生学籍管理手册》后,你有何体会和建议?
3、学校在本科生中评选优良学风班,请问优良学风班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