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化学实验课程考核办法(11.10.11)_高校化学实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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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化学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良好实验习惯,科学考查学生的实验课程成绩,切实提高本科化学实验教学质量,本着过程与结果并重,多环节、多侧面、多途径考核的原则,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实验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和实验理论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实验成绩占70%,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占30%;
2.平时实验成绩计算办法:
平时实验成绩=(单次实验成绩之和÷实验次数)×70%
单次实验成绩(百分制)包括:实验预习10%,实验操作40%,实验记录10%,实验报告30%,纪律、卫生10%;
3.实验课程结束后单独举行实验理论考试(笔试),考试范围包括预习要求内容、课堂讲解内容、实验讲义内容以及与实验相关的理论课内容;
4.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严重仪器故障或安全事故的,实验课程总评成绩扣除10~40分;
5.学生申请调课或请假,一般需提前一周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认,所缺实验另行补做;若无故缺做实验或请人代做实验,实验课程需重修;
6.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计算学分的本科化学实验课程。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1年10月
《湖南大学本科化学实验课程考核办法(11.10.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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