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员岗位工作标准_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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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专员岗位工作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务专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工作职责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法务专员岗位工作。2 岗位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年龄
25周岁以上。2.1.2 工作经验
从事法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2.1.3 学历要求
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2.2 能力要求 2.2.1 基本素质
——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书面写作能力。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有法务纠纷处理经验。2.2.2 专业资格要求
本岗位无相关专业资格要求。3 工作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和法律服务。3.2 隶属关系 3.2.1 直接上级
法务部副经理。3.2.2 直接下级
法务助理。4 工作内容与要求
a)解答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咨询。b)负责公司其他一般经营行为的法务支持。
c)协助法务部经理(副)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管理体系。d)合同的初步审查。
e)出具非诉讼事务法律意见,参与调解工作。
f)负责贯彻、落实、宣传《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保护管理条例》。g)负责办理公司法律授权工作。h)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5 检查与考核
可参照《全员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法务专员岗位工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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