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_五意识与注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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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

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08年毕业生手册,如你的档案,面试,合同法,薪水,为人处事等问题(转载的,超级有用)

1.毕业了,你的档案转吗?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

从郑州大学毕业两年的杜玉峰,毕业后辗转了两三家单位,没把档案当回事。谁知道今年评职称,他才想起档案没在单位。他也因手续不全,评职称被耽误了一年。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档案要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

他说,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没有到学校办理报到证,也没有转档案,其档案被打回原籍,这样失去了报到资格,就业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续,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奋斗了十几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没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择业期内怎么办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该怎么办理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

最后,提醒各位大学毕业生,2007年7月之前将档案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学毕业生(以就业报到证日期为准),见习期满后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届时,可持档案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转正定级表》。其中,需要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者,可持档案卡到该中心领取初聘表,办理相关手续。

2.应届毕业生 教你几招面试绝招

“回想起几年前的这个时候,我也和版上的多数同学一样,不停地投递简历,听宣讲会,参加笔试和面试,等offer。作为自毕业后一直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并组织和参与过几年校园招聘活动的浙大人,我想结合亲身经历谈谈校园招聘的话题。”在浙大缥缈水云间的work版上,一位HR发表了洋洋洒洒数千字的长文,帮学弟学妹们解答有关校园招聘的问题。

没想到这篇文章迅速成为点击率最高、反馈最多的帖子。所有看过的学生都盛赞:真是一篇好文,好好学习后,受益良多。

面试作答要理清思路

“我在找工作那年,接到HR参加面试的电话后,立即赶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花了一晚上把该企业的相关书籍都快速浏览了一遍。在宣讲会时,又认真听了相关介绍,并且招聘宣传册上的很多信息都记得差不多了。面试时,当面试官问我为什么想到该企业工作时,我就结合企业历史、文化特点、发展机遇和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谈,赢得了面试官的认可。

之后如愿进入该企业工作,某日和当时面试我的领导吃饭时,了解到那天我谈的有些信息甚至他之前都不是特别清楚,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没有开始复试,他就基本上定下来要最终录用我了。”

因此,这位HR提出,如果想加入企业,请尽可能多了解企业情况。不过,充分准备不只是了解企业背景信息,更重要的是理清思路。

很多企业招聘面试时有不少问题是相同的,属于必答题。比如:自我介绍,最大的优/缺点,最成功/失败的事,职业生涯规划,为什么加入我司等。对于常见的问题,不少文章或书中给出了一些回答模式或建议,可以稍作参考,但不要拘泥于此,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回答问题时不要太干瘪,要有血有肉,有理有据,有总结有分析。一般来说,描述一件事你应将其前因后果简明扼要地说明白,至少说明一个完整的STAR,即在什么情况下(Situation),要做什么事情/完成什么任务(Task),你采取了哪些行动(Action),最终结果如何(Result)。

千万不要试图编故事

回答问题最关键的是要记住诚信为本,不要试图去编故事。

如果当面试官问你第一个问题时,你就开始编故事。有经验的面试官一般都能识破,他会通过一个又一个连环问题追问相关细节。“开始几个你可能还能招架,不过我相信你不会笑到最后。”因此,如果你没有亲身经历过某事或参与过某个项目,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或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请不要轻易编造。

这位HR还提出,如果你真的经历很少,又想以某项目或事情作为佐证,那至少在面试前得先好好准备一下,将准备编造的故事彻底理清,并保证自己到时不会自打耳光。总之,坦诚会给你加分,欺骗后患无穷。

感觉好为什么没录用

不少同学面试后自我感觉很好,但没被录用,就会发出质疑。

事实上,这有两种可能:

一是你面试表现的确不错,但可能排在n+1,限于招聘名额n,择优录取,只能说声遗憾。如果接到企业的拒信说:“您的学识和能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本次招聘名额有限,暂时无法录用。我们会将您的材料保存在公司人才库,有合适空缺时会优先与您联系,感谢您参加我司校园招聘,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注我司的发展!”这可能是名副其实的。此时,你有可能作替补,当有人拒签或毁约时你的机会就来了。

二是你只是自我感觉良好罢了,面试官并不认同你的表现。其实,面试感觉好坏与录用与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记得当年复试时感觉就不怎么好,回来后也以为没戏了,结果某天手机一响,喜讯传来。后来到公司后我与领导聊天时了解到,我在复试时的表现的确一般,但其中有几个亮点加上初试时的优秀表现让他决定录用我。因此,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没必要对面试时的表现太在意,你也不要刻意去猜测面试官的问题究竟是想要考查你什么,一是猜不透,二是没必要。”

细节真的能决定成败

“曾经在面试某人时,几个面试官评价都还不错,但我发现此人的应聘表填写不完整,并且有几处和面试回答时并不一致,还有一些小错误。而该岗位工作繁杂,要求非常耐心、细心和认真,因此我建议不予录用,最终被淘汰。”这位HR以此来告诉应届毕业生,细节决定成败。

细节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言行举止、着装等。参与过几年的校园招聘,发现很多同学不太在意,闹了一些笑话,比如西装扣子、商标标签问题等。我们知道,西装的讲究很多,因此要多加留意,建议同学们找些资料看一下,了解相关细节,以免出丑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另外,在面试时一定要展现良好的精神状态。我在校园招聘面试时发现有些同学坐在那里没精打采,低着头,小动作不断,说话声音很小,显得很不自信。你说,换成你是面试官会有何感想?建议同学们在面试前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不要熬夜,面试时要坐姿端正,抬头挺胸,精神专注,声音清晰,充满自信。

3.关于新的合同法

2007年底 《劳动合同法》让老板集体恐慌?

《劳动合同法》即将正式实施。由于对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较大调整,新法引起了社会空前广泛的关注。新法的实施,是对长期以来劳资不平等对社会造成巨大不公的一次强力矫正。从短期看,《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会让一些企业感到不适应甚至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敦促企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企业基业稳固的基石。本报今日推出“特别策划――聚焦《劳动合同法》”,吁请企业尊重法律,尊重和善待职工,以赢得长远、健康发展。――编者

在距离新法实施不足3个月之时,华为爆出“辞职门”事件,这场轰轰烈烈的“7000名员工先辞职再竞争上岗”,普遍被人们解读为是华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规避。

爆出类似“辞职门”事件的声音不绝于耳。沃尔玛、韩国LG等相继传出裁员的消息,而被裁掉的多是临时工和长工龄这样的群体。

《市场报》记者在百度上输入“2008年新劳动法”,得到49.2万条相关内容。除了对新法内容的介绍和各种解读,还伴随着网民们遭遇雇主不公待遇和年底惨遭解雇的各类申诉。如果将新法比作一个天平,在新法正式实施之时,焦虑的不仅仅是某些老板,还有急需增进对新法的了解、以捍卫自身权益的打工族。

年前被裁掉的正是新法最想保护的那类人群。在“踩雷”之前,企业老板们提前与他们划清了界限。那么,这部新法究竟暗藏了多少利刃,竟引发这场2007年底老板们的集体恐慌呢?

利刃1:限制合同短期化

一份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显示: 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

有专家认为,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这体现在: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规定,1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1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利刃2:不签合同代价高昂

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明确写进立法,体现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的决心。新法实施后,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更加明确和详细的对违法后果予以明确,大大提升了劳动者权利救济的可诉性,同时也因“违法成本”的高昂而提高了某些用人单位试图违法违规的门槛。

利刃3:详细规定试用期长短

在很多情况下,试用期过长一直被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的劳动者诟病,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争议最多。而这一现象,将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为详尽和明晰的规定予以遏制。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在试用期领不到工资,或者按比例领取工资的不公平待遇,新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对其予以纠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利刃4:合同自然终止也要补偿

按照旧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在新法中,这一被执行了12年的规定将被颠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这在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中得以体现。

新法的这一规定属国际通行做法,是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员工离职后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种人文关怀。而对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这依赖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否也在同步提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利刃5:劳务派遣难避责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究其本质,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不招聘工人但实际使用工人,双方通过“劳务协议”的方式确立派遣和用人关系。这种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劳务派遣先天就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劳动者的岗位稳定性和职业安全感很难受到保护,职工的权益也极易受到侵害。

劳务派遣自上世纪90年代后开始在我国逐渐流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公司有两万多家。一些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劳动派遣工,很大程度上希望能规避责任。

针对新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用工稳定和用工质量的诸多企业家们的焦虑,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短时期内对企业的管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也应该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出发,这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它的出现体现了共享价值和均衡思想的胜利。对于企业来说,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具有发展竞争力的劳资关系,才是巩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

新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可以说是我们的福音。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还在延用旧劳动法的用工条款,许多同学对新劳动法的规定还不太清楚。为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法,慎重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试用期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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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颁布 用工观念须转变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风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转变以前的观念,牢固树立起“用人就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观念。

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

劳动合同中能否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条款,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劳动法》对这一问题规定不是很明确。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对此规定是大相径庭,有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有的是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这一问题走向了统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但是,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在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因此,新法实施后,试用期也不再是廉价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行为将受到更多的制约。

五、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

《劳动合同法》除沿用《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位辞退劳动者情形分为三大类:即时通知解除、预告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但是用人单位在每一类辞退员工的情形中都有条件限制,如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劳动合同无效或员工兼职给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也要符合裁员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等。

法律在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情形之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于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后,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更为严格、程序更为复杂、违法辞退的成本要翻倍。因此,辞退员工不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六、劳务派遣用工不再是避风港

劳务派遣子在我国产生以来,以其机制灵活、用工效率高、便于分散法律风险等而获得企业青睐,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形式。但是,新法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将不再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港湾。

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七、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

在企业管理者的观念里,企业规章制度应该是企业自主决定的,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事项。其实不然,这一观念已与法律的规定相冲突。《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的“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等规定已经是规章制度有单方行为变为了双方行为,即新法实施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双方行为。

八、拖欠劳动报酬不再可取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加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成本。因为,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这次劳动合同立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因此,新法不仅规定了企业拖欠劳动报酬要加付一倍以下的赔偿金,还为劳动者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欠薪的成本要大幅度增加,欠薪将得不偿失。

九、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合同法》第9条再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而且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其第8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十、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企业还需要积极相关的附随义务,如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作健康检查,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转移档案、社保关系等。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还为这些附随义务设定了时间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未作健康检查的,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了时间表,有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积极履行附随义务,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关于薪水

非国企的6000不见得多,国企的3000不见得少。

我这里所说的非国企包含了民企(华为等等)、一般的外企以及上海、深圳那些满天遍地的小公司。表看猫扑上面的很多人发贴“每月4000怎么过”、“每月6000怎么供房”,呵呵,这些帖子真的很误导我们的很多学弟——这么告诉你吧,一向以高薪吸引人才的华为给99级本科生的“实际月薪”(能真正拿到手里的)是2000出头、硕士毕业生3000出头。你要问怎么会这么少?就是这么少。下面我就来慢慢解析不同体制的公司(单位)的薪水。

可能大家在51job或者其他招聘场所,都会经常看到一些巨头公司常年累月的把招聘信息挂在那里,好像他们永远缺人。其实这种招聘信息你大可不必当真,很多时候这只是公司探试行业就业形势的行为——根据收到的简历来分析目前某一职位的供缺情况。比如如果发现能够在某一职位收到很多比现公司在这个职位上工作的员工更牛的人的简历,那公司就会在未来的时间里大幅度削减这一职位员工的薪水,当然它不见得会明目张胆不分青红皂白扣在职员工的薪水,至少它不会再给你涨多少;新招入的这个职位的员工的起薪就砍一半先。

再回头来说我刚才提到的“实际月薪”。我说了,非国企的6000月薪不算多。首先非国企的薪水通常是税前、而且诸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云云都没有扣除——在深圳一个非国企月薪6000,那么杂七杂八扣完以后能拿到手里就是不到5000,再每月供房2000,剩下就是2000多,平时吃喝拉撒就全在里面了,还要想清楚你要结婚生子,看你一个月能存多少。这样看6000多不多?

下面我们来看国企的3000。通常一个部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朋友告诉你,他月入3000,那这3000就是零花钱3000。你要晕?!国企有一个计划经济留下的传统,讲发给员工的薪水的数目从来都是税后,而且是把各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扣除后的数目。顺便强调一下住房公积金这个东东。很多在非国企工作的人都不知道,甚至以为是住房补贴,至少我知道华为是没有这个东东的——我一个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在上海闯荡了2年,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我茫然,所以觉得有必要说说,我担保这里工作了几年的很多猫也不知道。

住房公积金是每月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再由单位将这笔钱乘以2用于支付你的供房,所以扣得越多越好——比如我目前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是875,那么单位就会每月拿出1750元打到我的住房按揭账户,那么每月的月供我就几乎可以不管了。话题再回到月薪3000,这个时候供房已经没有压力,而且在效益好的国企或者部门每月还会有水、电、气补贴,时不时会发些莫名其妙的钱(诸如工会活动费),再加上年终奖(这

个是大头,效益好的国企的年终奖堪比跨国公司的分红,我一个朋友在中国银行xx分行,今年年终奖7万)。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打破头要当公务员的原因。

这样一算,觉得国企收入咋样?有时候很多国企钱发得很散,自己都没有察觉,过一阵几百、过一阵几百„„这些钱再算自己收入的时候往往都没有算进去。有的人觉得自己收入少,其实只要记个账,绝大部分人收入都不低。当然,这样的收入也不是绝对,根据我的一点点经验,国企的一个公司或者一个部门,效益好不好和你的老总或者x局的能耐有很大关系——有能耐的领导是能让下面的人吃饱、自己也吃饱而又能糊弄上级的能人。这也是同样一个单位地域不同部门不同收入差距大的原因。

有调查美国的大学生就业选择排行——1.部门;2.跨国公司;3.自主创业;4.中型公司。不要想在一些不知名头的小公司作呆一辈子的打算

5.关于为人处事

很多工作了很多年的人往往会对即将工作的年轻人说这么一句话“少说话,多 做事”。当时有很多人给我说过,我没有在意,到今天才真正知道这句话的分量!

很多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新到单位,豪气凛然、意气风发,大有大干一番事业 的决心和勇气,盯着主管或者主任那个位置,恨不得马上取而代之——于是乎抓来 10几年读书学习的经验如法炮制——引起班主任的注意,我当上了班长;引起了系 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注意,我当上了学生会干部;来到单位,我同样要引起领导的注 意,要他们时刻注意的我存在,要出头。这样想你就傻x了。枪打出头鸟,打的就 是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小鬼。言多必有失,一失就会得罪人——这话不仅仅适用于 国企,民企、外企之间的人事关系都是这样。不要总以为你有天大的本事无处施展 而一幅怀才不遇状,我不相信刚从学校毕业谁就有什么本事,下面这句话不是奚落 应届毕业生,“大学刚毕业你就是屎”,真的是这样,不要把自己看高了,和你在 一个办公室里的人比你牛的人多得去了。你刚工作就不要乱说话,没你说话的份,2年以后你才有资格和领导搭讪。每天在那里向在学校一样想着怎么吸引“领导” 的目光,大家都盼着往上爬,你刚来就那么活蹦乱跳、那么多说不完的话同事会怎 么想?可能你只是想聊天,和同事增进感情,呵呵,你可知看似风平浪静谈笑风生 的一间屋子暗藏了多少杀机?张三和李四2年前结下的梁子现在还在明争暗斗;那 五和赵刘现在正在为一个副主管的位置争得面红耳赤„„你和其中一个人谈笑风生,嘿嘿,他的另一头可看在眼里。不要招人烦,就不要说话,复印文件之类的杂活 跑快点(多做事同时也要看情况,不要瞎抢着干,要审时度势,比如另一个老同事 想巴结领导要干,你就不要上了,要大家都不想干的东西,你才上)。只要让领导 知道公司目前有你这个人、老同事在谈起你的名字的事会说“xx,老实,实在„„ ”你的第一年就圆满了。

所以刚毕业时不要好高鹜远,关键在于踏实肯干、学习知识和业务技能。而不要总抱怨待遇太少。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这是我比较有同感的几段话,希望在你们将来的岁月里有所帮助.当你在为错过落日的美丽而懊悔时,你又将错过月亮的光

刚从大学毕业的上班族租房子注意事项!不看后悔!!来源: 秦阳的日志

对于刚从大学毕业的上班族而言,租房是一件几乎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地点来选择,这是众所皆知的。然而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哪些细节呢?

1.为避免跑冤枉路,浪费上班族视之为“金钱”的时间。租房时应选择有良好口碑的房屋中介或者正规的本地房屋租赁信息网,正规的中介公司看房之前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正规的房屋租赁信息网也比较安全。

2.确认房屋安全。不能只图便宜,一定要认真检查房子是否是待拆迁的房子甚至是危房。时下很多房东将房子改造成小间出租,租房时一定要确认这种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漏水、电路布置等。

3.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上班族最需关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4.注意房子周围环境尽可能远离餐馆、海鲜城、练歌房以及将要施工的区域等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

5.明确责任。租房时要对房内设施检查仔细,如门窗是否正常,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有无经常漏水状况等。交纳租金之前,勿忘试用各种开关、水、电、煤气等,以免入住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6、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让房主拿出产权证和身份证,进行核对,看看这房子是不是这个人的。如果不是产权人(有些只有使用权的老公房,则要看房东的公房租赁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最好不要租二房东、三房东的转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则要让前任承租者拿出租房合同等证明,以免上当。签下合同后,就要留下房东的联系方式,越详细越好。

7.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查看水、气、电、电话费、物业费等是否已结清,以免将来哑巴吃黄连。

8.租房协议有纸为证,交押金要收据。租房一定要双方协商后签订合同,不能单单有口头协议,以免租住后出现纠纷。房东一般会要求缴两个月的押金,一定要索取收据,退房时记得凭收据拿回押金。

9.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10、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当然也要事先谈妥,是否包括在房租内,如果不包括,是否每个月定额,还是按照实际使用的费用由承租一方负担,又谁去缴纳,还是通过挂钩银行账户直接缴纳,等等。

11、违约责任要明确。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等等细节问题,都要留意到。

12、入住之前最好要求房东换锁。前房客偷偷留下出租房的钥匙,日后前来盗窃的事件时常发生,为了安全起见,入住之前最好要求房东更换门锁。

其他建议:

1和年轻人一起!(共同语言多一些)

2和学习的人一起(目标一致一起努力)

3和好女人一起(爱干净讲卫生学习环境好)

好了!以后自己注意就好!一定别把房东东西弄坏了否则麻烦了!嘿嘿!

附:房屋出租合同一份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省▁▁▁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1.(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租金支付时间:▁▁▁▁,▁▁▁▁▁,▁▁▁▁,▁▁▁▁▁,▁▁▁▁

▁▁▁▁▁▁▁▁▁▁▁▁▁▁▁▁▁▁▁▁▁▁▁▁▁▁▁▁▁▁▁▁▁▁▁▁▁。

租金支付方式:由甲方直接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五)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2.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可将其中一间或整套转租他人,该房屋所有权不可发生变动。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四)房屋交付给乙方后的电表度数▁▁▁▁水表度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没签协议的学生们,好好看看吧。我有点后悔当初没先看看了 来源: 水筠的日志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

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大三,签约前。你知道这些么?。。来源: 高原的日志

大学毕业生经过了笔试、面试的重重考验,终于拿到了offer,下一步要面临的问题就是:签约。而如果有的同学之前已经跟其它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和新单位签约,那么又涉及到一个问题:违约。本篇主要讲讲应届生签约最应该九个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签约分为两种:签offer和签三方协议。其中,前者对个人及企业的约束效力远不及后者。下面分别来介绍。

1、签offer

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跟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

在此提醒大家,签offer前应了解以下几点:

1)offer的作用。

offer是你和公司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并不涉及学校,所以,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签三方,只签offer,那说明它无法帮你落户,这种情况在北京和上海的企业中比较常见,因为受到户口指标的限制,很多单位确实无法帮你落户或接收你的档案,所以他们无法跟你签三方,只能签offer。这种情况下,你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在毕业前找一家单位挂靠户口和档案(如天津人才市场),即和这家单位签三方;要么,毕业时户口和档案被打回原籍。无论哪种情况,结果都是一样的:毕业后,你的户口和档案留在挂靠单位或打回原籍,然后,你与之前签offer的这家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过去上班。这两种情况下,你都是以外地人的身份在北京或上海打工,换言之,你不属于这个城市,跟民工没有什么区别。

2)如果签了offer以后,又不去这家单位了,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答:需要。尽管offer不是三方协议,但它实际上是你和公司之间签署的一个非正式的合同。所以,如果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当你不去时,就算违约,仍然要交违约金。这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违offer也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如果上面规定的话。如果offer上没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但这时,你损害的是个人信誉。所以,在签offer时,还是要慎重。

总之,大多数情况下,签offer并不妨碍你找其它工作,但并不代表对你毫无约束力。所以,在签offer之前,一定要想清楚:这个offer所提供的待遇以及工作地点等因素你是否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么,建议不要签。

2、签三方

这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这个过程涉及到非常多的因素,下面向大家一一介绍。

首先,在签约前,一定要向HR或其他人打听清楚以下信息:

1)户口

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尤其对于签约北京、上海单位的同学,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北京、上海对于双外卡得比较严,所以,用人单位能否给你解决户口,这点非常重要对于北京户口,一般来讲,大多数国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公务员都是有能力解决户口的,但是,除了公务员外,其它还是要问清楚。外企和私企解决户口的能力跟前面的单位比要差很多,但是不同的单位也有很大的差别,像IBM、华为每年就能拿到很多名额。所以,对于这些单位,更要问清楚,到底有多大可能性解决户口。上海户口历年来采用的是打分制,即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进行打分,超过分数线就可以获得上海户口,企业对于你能否获得户口的影响在于打分标准中的“单位信誉5分”和“地域导向2分”,所以,在签约前,要把这几个要素核实清楚,在这两项中单位到底可以打几分。然后,根据个人情况,参照上海的打分标准对自己进行打分。注意:所有的获奖和专利情况都是以你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为准。核实清楚自己的分数后,再跟历年的分数线作比对,以确定自己能否拿到户口。分数线05年是64分,06年是68分,今年的还没出来,估计应该在70分左右。友情提示:我跟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和我公务员的朋友打听过,今年上海的户口政策可能会变,一是分数线会往上提,二是达到了分数线也不一定能获得上海户口。所以基本上,今年去上海的大部分人恐怕都没有户口,请签约上海的同学作好思想准备,不行到时只能办理居住证了。这也是我最后没去上海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户口到底重不重要,有什么用,网上讨论过无数遍,只能说:你认为重要,它就重要;你认为不重要,它就不重要。个人觉得很重要,因为如果你想在一个城市长期发展的话,户口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以北京为例:如果没有北京户口,当你想跳槽时,会发现能选择的单位很有限,因为很多单位招人时,往往都要求北京生源、北京户口,没有北京户口,也无法参加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这是户口带给我们的直接影响,长远的看,还有结婚、出国、子女就学、业务往来等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当然,如果你将来想出国,或不想在北京上海常呆,那么户口可能就不重要了。如果作为应届生没有获得户口,那么你还有四种途径获得户口:

买户口。网上很多人说,3W就可以买到北京户口,可实际上远没有那么简单。你必须是应届生的身份、要有非常可靠的关系、通过非常可靠的途径才有可能获得户口,而且要确保不能受骗,另外,从今年北京的落户形势来看,想买户口非常困难。

在北京、上海呆满若干年后,按照高新人才引进来获得户口。这种方式难度极大,基本不要指望。

跟本地人结婚。这是最直接的途径,好处是自己的下一代可以成为北京、上海人。但是,你自己的户口要想转过去,还要经过若干年、满足若干条件、经过若干手续才可以。

继续考硕(博)。也就是说,再继续念,等毕业时,再以应届生的身份去争取户口,到时还是会面临落户问题,而到时的户口政策难免难以预料。

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要想获得北京、上海户口,基本上只有毕业这一次机会。这点,请找工作的同学想清楚。如果用人单位保证为你解决户口,当然最好。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那么记住:绝对不能和它签三方,某些不管户口还拿你三方的单位是极不负责任的,一定要当心受骗。这种情况下,要么买户口,通常是通过个人关系去联系有富裕指标的单位,跟他们签三方挂档案,而跟你就业单位签劳动合同;要么在天津或其它地方找家单位挂靠,通常是跟他们签三方,每年花几百元钱,他们负责帮你落户并保留档案,各个学院会有相应的挂靠信息;要么等待毕业时户口和档案被打回原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的单位,跟你签了三方,实际上你就要承担一定风险。一旦最后没给你落下,那么算单位违约,三方必然要退给你,你再回学校办改派。大多数情况下,户口和档案会被打回原籍,因为那时再签约别的单位已经不可能了。

在今年的就业形势和户口政策下,户口和薪水很难两全,既解决户口、薪水又高的单位太少,竞争又相当激烈。找工作的同学一定要在两者中间权衡轻重,不要作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2)待遇

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这里面的因素非常多,但记住:不要看面上的钱,也不要看HR说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实际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以下具体介绍各部分应注意的细节: 工资:一定要问清楚是税前还是税后,这点不用多说。另外,还要问清楚,发多少个月。例如:税前工资7000,发13个月,则年收入7000*13=91000。很多单位有年底双薪,还有一些单位会发14-16个月不等,例如:IBM就是发14个月。所以,一定要看年收入。

奖金:很多单位奖金都占收入很大一部分,例如:联想、百度、中航信都有季度奖、年终奖,另外还有项目奖,华为也有项目奖、年终奖,瞬联就没有奖金。不同的单位情况不同,奖金的数额也不一样,通常几千至数万不等,所以关于这一点,一定要问清楚,而且要问确定能拿到的奖金,取最低数。

补贴:有些单位会有各种补贴,例如: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例如:华为有1000的餐补,中兴好像也有500的餐补。有些单位这些补贴加一块收入会非常可观,也要问清楚。

福利:对于一些国企和事业单位来说,往往会有一些福利,例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购物券,电影票,生活用品等等。这些最好跟内部的师兄师姐打听一下。

股票:对于很多公司来说,股票是他们提供的非常有诱惑力的福利,例如:google会给员工提供30股股票,华为99年以前的金领靠股票每年赚几十万,百度上市造就了数千个百万富翁等等。一般来说,已经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不大,反倒是一些即将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很大,例如:瞬联就为员工提供股票。对此,一定要看准机遇,要是有这样的offer,千万不要错过。

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些我记得是国家规定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你缴纳,而且个人和企业出的比例是有规定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很多单位在这上面做文章,例如:你的工资是5000,他们以2000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用它去乘固定的比例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对此,一定要注意问清楚缴费基数,不能被骗。有些单位公积金比例上的非常高,所以你工资扣得也很多,那意味着公司交的钱更多,而一旦买房时,这些钱都是你自己的,所以,这部分收入不能忽视。此外,有些单位还会向你提供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意外保险、住房无息贷款或经济适用房等,也要问清楚。把这些收入加起来,得到年收入。然后再考虑工作地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例如:8W的年薪在天津花,无疑是相对收入非常高的,这也是那么多同学(包括已签的)去面中兴天津的原因。

3)工作内容

要问清楚自己的具体职位,这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在公司所处的地们。一般来讲,如果是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会比较受重视,发展前景会更好,如果是其它辅助部门,可能受重视程度会差一些,当然没有绝对的,关键还有看你的工作有没有技术含量,对于你个人能力的提高、职业生涯有没有帮助,对于你跳槽、升职有没有帮助。

4)加班/出差情况

对于有些公司来说,加班是在所难免的,如:华为、中兴、微软、IBM...基本上绝大多数IT企业都要加班;而对于有些职位来说,频繁的出差是在所难免的,例如:现场工程师,HR,销售等。对于这些,要提前有所了解,有思想准备,像华为海外可能会派到海外若干年,条件很苦。如果自己不能忍受长期的加班、出差,建议不要签。另外,要问清楚加班是否有加班费。现在好像大多数公司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少部分公司有,不过好像国有有规定:如果周六、周天加班的话,可以获得正常工资3倍的加班费,如果是五一、十一这些法定假日加班的话,好像应得的加班费更好,具体可以查一下。另外就是出差补贴。一般来讲,出差基本是不需要你花钱的,而且很多公司会有额外的出差补贴,例如:华为海外好像是每天70美金。这个也要问清楚,因为都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5)培训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公司的培训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一家公司有非常好的培训体系的话,那么可以让你在几年内迅速成长为一个出色的人才,对你的职业生涯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像宝洁、玛氏、infosys,最出名的都是它们完善的培训体系,确实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个人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所以每年才吸引那么多同学去应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良好的培训是比优厚的待遇更有吸引力的。所以,在签约前,一定问清楚单位有哪些培训计划,再看这些培训计划对个人的成长是否有帮助。

6)发展机会

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我认为,在找工作时,它应该作为要考虑的第一要素,试想:如果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让你直接接触最先进、最核心的业务,或者可以接触到公司的高层,或者可以获得一些非常有用的客户资源,或者可以在短期内迅速进入管理层,那么其它因素又算什么呢?相信中兴天津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它提供的发展机会。相反,如果你去的一家单位,机构臃肿,大家都在里面混,或者上面的人一直压着你上不去,即使给你开出很高的工资又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如果你希望稳定,这样的单位也是不错的选择。个人觉得,在考虑发展机会这个因素时,应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行业背景: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这个行业的背景和发展现状,更重要的是,要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有准确的预测。个人觉得,最好选择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行业。

公司背景:要考虑这家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目前的发展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未来的发展预期。个人觉得,最好选择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

个人机会:要看自己所处的部门在公司的地位,自己的职位的升职机会、发展前景。总之,部门越重要越好,人越少越好,这样你的机会越多。

7)签约年限及违约金

一般单位签3年,也有签5年的,还有的单位签1年,如华为(后来经打听,也是签3年),此外,有的单位还有保密期,有的单位会和你签一个竞业禁止合同,不同单位情况不一样。同时,违约金也会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讲,违约金特别高的,要慎重签约,因为很可能是单位不好,留不住人,才通过高额的违约金来栓住你。但是国家有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过xx个月的个人工资,大家可以去网上查一下。如果单位在这期间解雇你,你将可以获得N+2个月工资的赔偿。例如:你和公司签3年,双方约定公司的违约赔偿金是N+2,假设公司在第二年解雇你,即: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那么,你将可以获得1+2=3个月工资的赔偿,工作不满一年算一年。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违约,都不承担责任。

8)三方违约金

三方违约金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它只约束你在去公司报到前的行为,所以,也要清楚三方的违约金。千万不要主动问,通常公司在签约时会主动跟你说,三方的违约金是多少,然后写到三方协议的备注栏里。有些公司不要违约金,例如华为。

9)公司口碑

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要通过其他途径去打听。具体的,可以到网上搜关于这家公司的评价,也可以问问在里面工作的师兄、师姐或其他熟人,打听一下,大家对这家公司的评价。如果大多数人对这家公司都是负面评价,那建议还是要慎重考虑。

接下来,在和公司正式签三方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的话,就在个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到xxx单位工作”

2)如果对方向你承诺解决北京户口,一定要把这一条写到三方后面的备注栏里,例如“xx公司承诺为本人解决北京户口”,这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公司也会在里面写上“违约金xxx”

总结: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也可能是你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尽可能获取足够多的信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出理性的决定。不要最后让自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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