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基本工作规范[材料]_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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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基本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订东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基本工作规范,共二十条。
第一条 实验教学通常指在实验室进行的教学活动,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是理论课程教学无法替代的,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二条 实验教学可以是独立开设的一门课程,也可以与理论课教学相结合共同组成一门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的学时数最少应在16学时以上(0.5个学分以上)。
第三条 不论是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或是与理论教学共同组成某一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都应有自己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队伍。通常由各院系、各专业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实验课程负责人。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经院、系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实验教学应严格按照东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每学期开学前各院系教务助理应将本学期内所开设的实验课程的课表(包括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名单、联系方式等)上报教务处。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本学期所开设的实验课程的教学日历上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将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进行随机检查。
第五条 各校级实验中心、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应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实验教学中每个实验的仪器配置数量可根据做实验学生的总人数、实验性质(基础、专业、开放、设计等)、实验内容等综合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保证一人一组,有些实验确实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也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组。但应确保每次做实验时每个学生都能各司其职,真正做到分工合作。
第六条 一般说来,基础课与专业基础实验课选修的学生人数较多,每个实验可以配置较多套数的仪器设备(如10、20、30、……等);而专业课的总人数较少,每个实验不必配置多套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仪器设备的综合情况(价格、性能等)配置合理的数量(如1、2、4、……等)。为保证学生做实验时能有亲自动手独立操作的机会,对学生可采用开放实验室的形式开展教学活动。
第七条 实验课以小班上课为宜。一般说来,基础性实验一个主讲教师每次指导学生不要超过30人(一人一组,在一个房间同时进行同一个实验)。若一次做实验的学生人数较多,或一个教师需要同时指导两个以上实验,则应配有辅导教师,或有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岗协助指导。
第八条 实验课教师实行挂牌上课。原则上实验课主讲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研究生兼助教只能担任实验课辅导教师,上岗前应由专人负责培训,并应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方能持证上岗。
第九条 不论是实验课主讲教师还是辅导教师都应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并认真撰写备课笔记或讲稿(上课时应将其带入课堂,接受教学督导的随机抽查)。任课教师应充分了解本次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状况,并能对仪器常见故障加以排除。开课前应亲自试做实验,至少测试两套以上数据并完成实验报告。首次开课的必须经过培训。
第十条 指导教师不仅要严格要求学生,也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规则、爱护仪器设备。教师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开门、开电源,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挂牌上课。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抽烟、闲聊、打电话、玩手机或看其它书报、批改实验报告等。除班车晚点外,上课迟到以教学事故论处。教学事故认定参见《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教师应对学生的到课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可通过提问的方式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预习的同学不得参加实验:对确已预习但未能通过提问的同学,可令其在实验室再次进行预习,待通过提问后才能参加实验),问题讲解应采用启发讨论的方式,内容应注重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不要过多纠缠理论问题。
第十二条 教师应注重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态度要和蔼,帮助要诚恳。上课过程中,教师应经常巡视,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个别指导,启发学生仔细观察、善于分析、勤于思考。
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素养、科学作风,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对优秀学生可鼓励其选做提高性内容。(特别提醒:教师应随时注意检查学生所用仪器的状态,防止学生编造数据或带数据到课堂。学生做完实验后,教师应检查仪器开关位置、桌面仪器摆放、板凳摆放等。)
第十三条 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报告提出规范化的格式要求,并应及时批改.及时发还。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拖延。报告的批改应认真负责,错误之处应一一指出,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指出错误后退回学生重做。每份报告都应登记成绩,报告批改中的共同问题应在下次实验时向学生讲解清楚。
第十四条 实验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对实验课的态度、预习情况、操作表现、实验数据及实验报告综合评定,不要仅以实验报告决定成绩。考核形式可以多样,鼓励教师进行实验考核的改革。对于非独立设课的实验环节,实验成绩应在该课程总评成绩中占一定比例。
第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实验纪律,课前应预习,在实验课上课前先弄明白本次实验“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这样做”,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的预习部分;课堂上做到动手又动脑,严肃认真,保持肃静,不大声交谈,更不能嬉戏吵闹,玩手机,吃东西:若实验测量数据不好可要求重做,但不要伪造实验数据,一经发现将以“作弊”论处;课后应及时并按规范完成实验报告。实验课无故缺席、实验报告无故拖延不交,均可能拿不到实验课学分。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十六条 各级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在实验课开课前将上课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材料全部准备好,并应仔细检查过,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对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经常保持仅器设备为良好状态,所有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以及小修和大修。
第十七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值班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课上课前应提前20分钟到岗,检查仪器设备状况。上课过程中,不要只呆在办公室或维修室,应经常到实验室巡视,协助教师指导实验,排除故障,进行一些临时维修。课后应检查仪器工具是否整理好,是否有缺损,并负责实验室的水电、门窗安全。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专职实验课教师也应实行“坐班制”,各级实验中心、实验室应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探索,改进实验条件,开发研制新仪器、新设备,应特别鼓励并创造条件让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将专业科研成果转化成新实验。
第十九条 实验课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实验教师、实验室、学生的共同努力,取决于实验内容的合理选择安排,实验设备质量的保障,指导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对自己、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学生对实验课的重视与兴趣等诸多因素。因此,要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管三方均应严肃认真、刻苦钻研、一丝不苟,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