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_汽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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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张证平
(西南林业大学机械与交通学院
昆明
650224)
摘要: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汽车保险也日趋红火。汽车此一交通工具,以为现代生活中所不可缺,虽然其为经济带来极高便利性,唯因汽车交通事故所造成人生伤亡及财务毁损问题,实不容轻忽。就此,为使在交通事故中车主的损失得到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所以汽车出了事故就要到保险公司去理赔挽回车主的损失,理赔前首先当然是要先现场查勘事故的真实性,再通过定损员确定汽车损坏的部位及给出所需的维修费用,最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汽车保险发展过程以及对我国汽车保险的启示,更加深入的认识了汽车保险以及汽车理赔,仔细描述了被保险车辆出现后,作为定损员需要做的现场查看以及对于事故车辆的定损工作的具体细节,在现实的查勘定损工作有很大帮助。关键词:保险发展历史 保险种类 承保流程 理赔流程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像潮水般涌入家庭。近几年,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拥有私家汽车已成为一种时尚。机动车的迅速增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薄弱,交通运输管理的滞后,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在诸多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疏忽大意、措施不当、行人穿行机动车道及
违章占道驾驶是导致事故的5大主要原因。严酷的事实和血的教训,使与机动车辆有关的人们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陪的重要性,掌握汽车保险与理陪的基本知识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了解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汽车理赔流程,对于每个汽车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及保险与理陪工作者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随着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表明在原来汽车商业险的基础上,我国的保险市场非常的庞大,而且会越来越大。因此,在我国财险领域内,从事汽车查勘定损的人员会越来越多。汽车保险历史 1.1 汽车保险的发源地
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1.2 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1889年汽车保险在美国问世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
1.3 中国汽车保险的发展历史
中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
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根据公安部信息,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超1.7亿。2009年上半年,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近1.36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6.84%。从单车2000元左右到几千元不等的保费来看,车险市场容量很可能稳定在2000亿以上。以下是2006年至2008年国内车保保费收入情况。
在我国保险业,汽车保险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2006年,中国机动车
辆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0.1%;2007年中国车险业保费收入为1484.3亿元,同比增长34%,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1.1%,对产险保费增长贡献率为73.9%(财险公司用车险扩张市场份额);2008年的车险市场在受到一系列新政策以及经济低迷导致汽车消费能力减弱的影响下,行业增速明显放缓。2008年1-8月,中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1184.19亿元,同比增长16.63%,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重为68.58%。其中,交强险实现保费收入385.91亿元,占车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32.59%。汽车保险稳居国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表1 2006年-2008年国内汽车保费收
入
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1107.87
1484.3 1184.134%
占产险公司业务比量 29.10% 71.10% 16.63%
70.10%保险种类 2.1 交强险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不
68.58% 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分项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1.1 赔偿项目
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其中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交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所承担的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费用和施救费用。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2.1.2 基本计算公式
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
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2.1.3 涉及多个受害人
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2.2 商业险 2.2.1 车损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后,赔款=(核定损失+救援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保额 /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扣除强制险赔付〈车损部分〉,高于保险金额,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扣除第三方强制险赔付〈车损部分〉,低于保险金额,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价值-强制险赔款〈车损部分〉-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2.2.2 商业三者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款=(核定损失-残值-交强险赔偿)×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2.2.3 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
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2.2.4 附加险种
(1)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如果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盗抢险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之和)。
(2)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对车辆的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自燃险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划痕险是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
(5)不计免赔率是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6)不计免赔额是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3承保流程
保险业务的邀约、承诺、核查、订费等签订保险合同的全过程,都属于承保业务环节。实际上,进入承保环节,就进入了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条款进行实质性谈判的阶段。
3.1 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两个阶段,也就是合同实践中的要约和承诺阶段,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书,保险人同意后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2 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
3.2.1 核保
意义:防止逆选择,排除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经营稳定; 3 扩大保险业务规模,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经营目标,确保持续发展。主要内容:投保人资格。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汽车保险业务中主要是通过核对行驶证来完成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是针对车队业务的通过了解企业的性质、是否设有安保部门、经营方式、运行主要线路等,分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车辆管理的技术管理状况,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和控制风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信誉是核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誉调查和评估逐步成为汽车核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信誉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其以往损失和赔付情况进行了解,那些没有合理原因,却经常“跳槽”的被保险人往往存在道德风险。保险标的。对保险车辆应尽可能采用“验车承保”的方式,即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检验,包括了解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复印行驶证、购置车辆的完税费凭证,拓印发动机与车架号码,对于一些高档车辆还应当建立车辆档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涉及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汽车保险核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具体的核保工作中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汽车市场指导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对投保人要求按照低于这一价格投保的,应当尽量劝说并将理赔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对于投保人坚持己见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后果并要求其对于自己的要求进行确认,同时在保险单的批注栏上明确。保险费。核保人员对于保险费的审核主要分为费率适用的审核和计算的审核。附加条款。主险和标准条款提供的是适应汽车风险共性的保障,但是作为风险的个体是有其特性的。一个完善的保险方案不仅解决共性的问
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个性问题,附加条款适用于风险的个性问题。特殊性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所以,在对附加条款的适用问题上更应当注意对风险的特别评估和分析,谨慎接受和制定条件。
3.3 合同生效
承保并不等于保单生效编辑值得注意的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并不能仅以缴费、承保为标准,而要结合保险条款中关于生效要件的具体规定加以判断,承保仅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志,而并不能决定合同是否生效,只有当约定的条件全部成立以后,合同才正式生效,保险人才开始承担合同中相应的保险责任。理赔流程
4.1 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4.2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4.2.1 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4.2.3 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
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2.4 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出院手续: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2.4 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4.2.5 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
4.3 保险索赔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1年内。
4.4 定损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
驶证;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4)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5)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然后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勘察
5.1 现场查勘的意义
现场查勘是交通事故保险与理赔程序的重要环节,事故发生后,必须对现场、肇事车辆、物品、人员损伤、道路痕迹等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是交通事故行为的客观反应。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引起现场各种交通要素的变化,留下痕迹和物品。通过现场查勘取得的各种痕迹证物等证据,是分析案情、揭露案件的重要依据。
5.2 现场勘察流程
交通事故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下的同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现场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时间、地点、人、车、物5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1)查勘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应迅速携带“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等相关单证以及定损查勘工具赶赴事故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向接案中心报告并在48h内进行现场查勘或给予受理意见。如果保险车辆扔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必须双人完成,如果有受伤人员,应以人为本,抢救伤员。
(2)现场查勘人员必须按照“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的要求逐项查勘并认真记录:
1)进行保险情况的确认,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险单”;
2)查明报案人身份和出险时间和出险地点;
3)查明出险车辆的情况:如车型、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VIN码或车架号码、行驶证,详细记录事故双方车辆已行驶公里数、车身颜色,并与保
险单、证、行驶证核对是否相符,以及车辆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适用赔案类型;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查实保险车辆出险时适用性质与保险载明的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改装或加装。
4)查明出险原因,施救和清理受损财产,查明各方人员伤亡情况,估计损失金额。
5)要查清事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
6)重大赔案应绘制“机动车保险车辆事故现场查勘草图”,对重大复杂的或有疑问的案件,要走访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记录,拍摄事故现场和受损标的照片。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事故当事人、事故原因等因素存在疑点难以明确的案件,须保险人或肇事驾驶员或受损害方对现场查勘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7)对于本公司接案中心告知需认真查实的出现时间接近的案件,须认真检查以最终确定是否属于重复报案案件。如果属于,则按拒赔案件处理。
8)认真、完整、准确地缮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对事故损失金额进行认真的估计,并填写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中的相关项目中。9)现场查勘结束后,查勘人员应立即将查勘情况反馈给接案中心。
5.3 勘察的注意事项
现场查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很强且繁琐细致的工作。尤其对于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查勘工作量大,需要的时间长,涉及的部门、人员多,有些情况要现场处理。因此,现场查勘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强有力的临场指挥,使查勘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避免杂乱无章。交通事故的现场查勘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单方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独立查勘、处理。
(1)事故发生地的接到报案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及时划定现场范围,实施保护,维护交通秩序,保证现场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才能对事故性质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否则,将会使查勘工作陷于被动。
(3)勘察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听取先期到达有关人员的汇报,亲自巡视、查看现场状况,确定查勘重点,布置各项查勘工作。对重要痕迹物证,要亲自查验,鉴别真伪与可靠程度,掌握第一手资料。
(4)合理布置查勘力量,特别是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在分配工作任务时,要注意发挥工作人员的特长,因人制宜、新老搭配,提高查勘取证的效率和质量;重点痕迹过细查勘。尽管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很多,但对重点痕迹的查勘、对痕迹形成的认定、收集人证物证、现场查勘记录4项工作不得有误。
(5)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当遇到某些紧急情况时,应当机立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查勘工作的连续性。
5.4 现场勘察的方法
(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4)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5.5 勘察人员的要求
现场查勘人员的工作是上述理赔流程中的现场查勘、填写查勘报告和初步确定保险责任,是整个理赔工作的中前期工作,它关系到本次事故是否是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该立案,从而关系到保险人的赔款准备金等等。查勘工作未做好,整个理赔工作就会很被动,后面的工作甚至无法进行,所以现场查勘工作是保险理赔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现场查勘中包涵众多保险知识和汽车知识,并且查勘人员又是外出独立工作,所以对现场查勘人员有下列要求。
(1)良好的职业道德。(2)娴熟的专业技术。(3)丰富的实践经验。(4)灵活的处理能力。
致谢
在学习《汽车保险与理赔》后,学回了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处理一系列的流程,感谢郑老师在整个过程中的讲解,才得以完成论文。
参考文献
[1]董恩国.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伍静.汽车保险与理赔,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M],2009
[3]傅以诺.交通事故处理与车辆保险,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4]李景芝.汽车碰撞事故查看与定损实务,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5]王永胜.汽车理赔查勘与定损,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