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0509_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050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东莞汽车配件行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行业咨询评审服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由汽车配件和售后服务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行业影响力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是协会常设的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在秘书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宗旨:坚持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宗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推进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有序竞争,提高汽车配件行业的客户满意度,促进东莞汽车配件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贯彻、宣传国家有关汽车配件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协助企业开展技术咨询和考评、配件质量鉴定和售后服务质量鉴定以及行业培训等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参与汽车配件营销及售后服务等有关技能认证服务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培训工作,承担协会委托的其他专业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采取个人申请或会员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提供
相关的个人资格证书材料,经协会秘书处审核、会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报请常务理事会和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由协会颁发聘任证书。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将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由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认真履
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认真维护评估项目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不得收受额外报酬和其他礼品,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不
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秘书处提请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解聘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委派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隐瞒与申请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三)在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
成严重后果的;
(四)经举报查实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本人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聘的。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汽车配件营销或维修行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八年以上,在行业中有较大成就或突出贡献,有坚实的行业专业技术理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熟悉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专家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参与项目具有发表评议和意见的权利,有权享用专家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等;
(二)有权以项目专家成员资格通过合法手段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询问情况、索取有关资料、文件等;
(三)有权得到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的合理费用;
(四)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每年向协会提交不少于一篇的工作报告;
(六)有退出专家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有关规定,遵守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认真及时完成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向专家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汽车配件营销、售后服务领域等方面的相关资料信息;
(四)严格保守服务项目的有关机密数据、机密信息,保证不向外披露;如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参与项目咨询、评议,并写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将根据该项目的复杂程度、评估深度和劳动时间等各项因素给以合理报酬会或补贴。
第十四条秘书处对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年终考评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评定结果报会长办公会,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