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_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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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注①、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法规的要求注②。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45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农村宜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逐渐实现小班化,小学阶段每班30人,中学阶段每班40人。

6、每个县(区)建一所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能满足 10个教学班(500 名)以上学生住宿、生活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要求。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档案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宿室等管理用房。小学设置少先队室;初中设置共青团室。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四、生活服务用房

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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