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_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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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团委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和院团委及学生管理科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以依照法律、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院各部门领导、老师与全院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全院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并及时反映本院同学的广大要求,采纳他们的好的建议和意见,从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并加强同其他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是: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总则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积极投身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并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创新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五)沟通团委和学生管理科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六)积极推进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本院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联名罢免本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院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锻炼自我”。
第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有义务支持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明确分工,各尽其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条 组织和职权
(一)岗位构成1、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学生会主席团在团委书记指导下由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组成2、团委学生会部门的构成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文秘部、新闻部、信息传递部
(二)各部职能、权限 1.学生会:
(一)主席团
1、主席
(1)在院团委和学生管理科的指导下,负责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3)监督指导各部门成员工作,领导开展院部重大学生活动;(4)加强内务管理,协调各部工作;
(5)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负责各级工作会议的召开;(6)加强与院学生会和其他院部学生会的联系;(7)负责定期向院团委以及学生管理科汇报学生会工作,2、副主席
(1)配合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2)每个副主席主管几个部门的工作,对主管部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做好与各部部长的联系沟通作用,学生会主席不在时,由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3、团委副书记
(1)协助书记全面负责全院团务工作;主持召开全体学生团干传达学院党委的指示、校团委的决议和工作要点,研究学院团的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计划的分配。
(2)向上级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各基层团支部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针对性地提出
解决问题的办法。
(4)加强院团委学生会一班人的团结,抓好团委学生会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
(5)负责协调与各兄弟二级学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6)组织学生团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学院党委和团委有关指示精神,定期召开小组讨论会。
(二)办公室
1、负责院部学生会的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的通知,考勤工作;
2、协助院学生会内部相关制度的建设;
3、协助主席安排并监督学生会的值班情况;
4、负责整理和保存院部学生会干部档案、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档案材料;
5、负责管理院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会资产;
6、组织开展院学生会内部活动,加强团结,协调相互关系;
8、负责院内大型会议、活动、仪式的组织安排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学习部
1、掌握同学们的学习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对教学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2、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和各类形式的技能、学术科技竞赛,调动全院同学的学习热情;
3、联系其他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协调各种学术活动的开展;
(四)文艺部
1、配合校团委以及院团委开展文艺活动,组织大型文艺汇演等文娱活动;
2、组建大学生艺术团政法学院分团;
3、组织、管理学生文艺组织的工作;
(五)体育部
1、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合理安排各类体育活动,丰富 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2、增加与兄弟学院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如举办邀请赛等;
3、适当安排体育知识和保健知识讲座,增强健身意识;
4、组织院部学生参加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的体育活动;
5、作好各类体育比赛的啦啦队工作;
(六)生活部:
1、收集同学们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或上报给主管部门;
2、不定期进行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确保学生宿舍生活环境优美整洁;
3、协助有关部门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纪检部
1、制定纪检条例,规范学生行为。
2、制定完善的考勤制度,及时公布违纪情况,做出纪检通报。
3、配合学院组织活动,负责安排人员并维持秩序。
(八)组织部:
1、认真领会团委的工作指导思想,依据学院整体工作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组织全院团员青年开展活动。
2、负责院团委的组织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
3、了解基层团支部的建设情况,抓好各支部班子建设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基层团支部的具体考核、评比、表彰、总结工作,并提出意见。
4、负责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出,做好团员卡片的整理和保管。
5、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年终作出团费的收支情况报告。
6、对团员违纪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各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8、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评议工作。
9、组织团员参加院内外大小活动。
(九)宣传部:
1、配合学院党委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院团委的有关决定,宣传我院共青团的良好形象。
2、负责大型活动的现场装饰布置工作。
3、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对海报、展板、网络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各类学生宣传阵地,对团活动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性宣传报道,做到有声有色、有积极影响与效果。
4、深入基层团支部,调查研究,提出青年思想教育的方案计划,检查基层团支部宣传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十)社会实践部
1、与兄弟二级学院团委联系沟通,2、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系洽谈;
3、策划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十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1、组织培养志愿者,并开展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
2、积极联系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以及其他二级学院的志愿服务队共同开展活动
(十二)文秘部
1、负责对学生日常操行分进行开单和统计
2、协助学生管理科完成每学期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的分配和统计工作
3、负责学期初对新生进行宿舍的分配和调剂
4、保管我院宿舍分配表、日常请假表、月操行分统计表等重要文件
(十三)新闻部
1、负责我院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
(十四)信息传递部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考勤和纪律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并且佩戴工作牌。考勤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学期末办公室主任将对各成员参加的情况统计,列表公布,计入考核成绩。
3、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存档备查。各会议应有主持人和办公室主任记录。第二条 例会制度
1、每周日晚6:00为部长例会时间,地点为香远楼207
2、参加会议人员为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3、会议由主席主持,若主席不能出席,则由副主席主持。
4、会议内容为各部长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以及研究讨论其他相关事务。
5、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登记和会议记录,并对记录整理存档。其中对部门及其成员的考评将作为年终“优秀部门”、“优秀干部”评比的依据。
6、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请假,并另派本部其他一名成员代替出席,并递交书面请假条到办公室。副主席、各部长请假应得到主席批准。三次迟到算一次缺席,两次缺席将被自动除名。第三条 各部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长设定本部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
2、参加人员为本部全体成员(如有需要可召开相关班干部会议),会议由部长主持。
3、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向部长递交书面假条。
4、会议内容由部长或指定一名本部成员记录于学生工作记录本,以备办公室检查。
第四条 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做出前阶段的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活动后必须进行书面总结。各部长的工作必须服从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与调配。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负责做好本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对必须参加的会议活动等应积极参加,无故推延的将根据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各部成员应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主动向上一级部门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开展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学生会经费及财务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学院团费以及校外企业赞助。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第二条 财务制度一、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节约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学生会经费统一由团委副书记和组织部管理。
二、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三、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应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并填写好用途与时间。如遗失报销单据则不予报销。
四、负责财务工作的同学要定期结帐,在例会时对帐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
五、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院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并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管理范围为我院上发或下行之文件,学生会及各部工作计划、活动策划书、总结、年终各部门总结以及所有成员的档案,资料、活动大事记录等有关材料。
第二条 各项活动的有关材料均需多备一份交办公室主任处。第三条 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处统一整理保管。
第八章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为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
二、值班人员需按办公室主任处安排的时间按时值日。
三、值班人员需在值日登记表中签到,并登记当日情况。
四、当日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向主席团书面请假,由主席团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五、值班人员要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务必保持办公室清爽整洁,物品摆放有条不紊。
六、在使用办公室或办公室物具过程中,如有损坏,须由办公室主任处进行登记,并酌情赔偿。
七、学生会所有成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办公室人员或者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端庄,办公室内不允许吸烟和进行娱乐活动。
九、如遇重要公事确需请假应经主席团和学生管理科老师同意方可请假。值班人员不得借办事之名无故缺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九章
考评制度
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于每学期结束前进行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考评内容包括工作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出勤、有无违纪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由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负责考评,考评结果上报至院团委进行审核,考评总体要求: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积极促进优良的院风、学风。
三、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五、没有受过校、院的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注:具体考核办法见《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办法》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由本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享有 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章程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