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管理系分团委组织部章程_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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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管理系分团委组织部章程

工作宗旨

本部门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本系团员青年服务,以务实和创新的态度大力加强本部门的建设。努力培养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效率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和拥护的分团委组织部队伍。

部门职责

第一条:加强对本系基层团支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做好分团委各项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分团委团组织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二条: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增进与各部门之间的友谊,共同创建和谐团队。

第二条:本部门成员有权利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本部门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执行本系分团委学生会决议,接受本部协调指导。

成员职责

第四条:部长职责

开展组织部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内部成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协调内部成员关系,团结成员,及时同系领导和老师联系,对下传递工作安排的信息、对上反映学生的状况及要求,使得组织部能够最大限度的完成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副部长职责

辅助部长开展组织部工作,协调内部成员关系,调动成员积极性,适时、及时的同成员联络,增强团队精神,使得组织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尽量突出成效;带领干事落实各项活动,熟悉活动开展过程及各项任务,培养新一届人才。

第六条:干事职责

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在工作中培养自己的能力,积极配合部长及副部长开展各项工作,干事之间相互沟通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工作制度

执行重大工作或活动之前,先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过讨论后,由部长统一筹划,并具体安排工作,责任到个人,对一些具体事项,将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的大小,以个人或小组形式完成;工作结束后,全体部员集合,进行工作汇报与总结。

第七条:团员管理

(一)团组织关系的转接

1、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按《毕业生(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入)通知》,完成新生(毕业生)团员转接(出)表、新生团员名册、新生团员登记表。并及时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2、新生团员在入校报到后,将团组织关系和学生档案转入本系,由本部门统一管理。新生团员在入学报到时如果没有入团志愿书和入团申请书,系分团委要求其所毕业中学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该团员转入本系的组织关系进行管理。

(二)团员证的注册及补办

1、团员证每学期注册一次。收缴各班团员证及上交清单(内容:班级、总人数、非团员数、党员数、预备党员人数、实交团员证数及未交者学号和姓名。注:党员、预备党员的团员证不用上交)

2、团员证注册完毕后为避免遗失,由本部门统一保管。

3、出现团员证丢失的情况,需及时向本班团支书说明,由团支书汇总后联系本系分团委组织部专项负责人进行补办手续,由本系分团委组织部专项负责人向校团委组织部提交补办申请。补办要求:二元工本费、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团员证扉页个人基本资料(学号,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

(三)团员的发展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3、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4、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5、每学期可发展一批团员,非团员在校期间如申请入团,可向团支部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联系系分团委团委组织部人员进行办理)。入团后,团组织关系归入个人档案。

(四)团员情况统计

每两个月完成团员情况统计表纸质表及电子稿,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第八条:团费的收缴、使用

(一)团费的收缴

按期缴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原则上,每名团员每学期应上缴1.20元团费。各团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团费及团费上缴清单交由本部门,清单内容包括本班总人数、非团员数、党员人数(包括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实交人数及实交金额。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不需交纳团费。本部门需向各团支部出具收据凭证。并及时将本系团费上缴校团委组织部。

(二)团费的使用

主要用于团的各项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团员、团干培训的费用以及团课比赛、“五四”表彰等。

第九条:推优工作

(一)推优概况

1、推优工作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及实施,本系预备党员对推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团支部根据名额分配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员,并填写共青团员推优评议表,推优对象则需上交推优申报书。

2、本部门组织团干对各团支部的推荐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3、召开团干民主评选会议,根据各团支部上交的推优评议表和团干的摸底调查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查。将评议结果上交系分团委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公示推优名单,并上报系团委书记、校团委组织部。待该推优对象成为预备党员时,将其材料交至党委。

(二)推优时间:每年的三月及九月

(三)推优名额限制

大一各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占团支部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5%,大二~大三各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占团支部人数的比例为10%,被推选人员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90%。

(注:详情请参见推优策划书)第十条:先进团组织、先进个人评比及表彰

(一)评比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负责的做好评优工作;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比内容及参评范围 校级五四红旗分团委:系分团委 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各班团支部 优秀团干:系级团干、班级团干 优秀团员:各团支部团员 优秀宣传工作:系分团委宣传部(细则详见通知)第十一条:团课比赛

每年九、十月份我系均会举行团课比赛,已成为本部门的品牌特色活动,活动形式和内容每年各有特色,由我部主要负责策划、组织、开展该活动,通过团课比赛,使广大的青年团员提高身为团员的意识,明确作为团员的职责,加强自身的历史使命感,奋发图强。具体策划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夺。

第十二条:其他工作

(一)到物信系例行团课检查;

(二)按时到系办值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三)定期召开团支书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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