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_华师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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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免费师范生
为贯彻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关于“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的意见,围绕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政策目标,自主选拔一批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免费师范专业就读,华东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制订并实施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良(含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及与学业相关的其他素质与能力等),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报名本方案。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招收专业为实行免费教育的普通类师范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含其他类自主选拔录取数),公示入围名单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倍。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
坚持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读师范的原则,实施基本素质测评与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方式,重点考察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素质、能力与发展潜能。
1、自愿报名
考生先进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注册申请报名号,登录后填写信息并确认,然后打印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于2012年1月6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2012年1月6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招生办公室(干训楼419室)200062。报名考试费壹佰元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先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信息后点击左边菜单栏的“网上支付”进行付费)。
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考生可在2月6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文化测试。
我校将按文化测试成绩(按省份和科类分别)划定申请资格线??我校招生网公布。
2、资格申请
文化测试合格的学生,应提交能够反映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信、高中阶段成绩(学校盖章)、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等,并在3月初按要求将上述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
本校组织专家,依据“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总体要求和专业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获得面试资格。获得面试资格人数将控制在计划名额的2倍以内,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4、面试遴选
获得面试资格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专家面试。我校依据面试专家综合评价意见,最终确定自主招生入围名单。入围者须与本校签订承诺协议书。
5、名单公示
入围我校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名单我校将在3月底公布,并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中旬公布为准。
6、录取确认
被本方案确定的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学生还须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如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区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即予以录取。
四、其他
1、师范生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本方案实施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在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存在责任的中学,将取消其来年推荐资格,对存在责任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网址。
非免费师范生
华东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高校之一。2012年我校将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学习。
本方案面向我校所有普通类本科专业开放。面向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公布,已获得中学推荐的江浙沪学生无需再报名参加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文化测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含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数),公示入围名单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倍。
二、报名条件及方式
A、中学推荐:我校将根据历年来各中学报考我校情况,对部分重点中学发放优秀生推荐表,由中学根据学生成绩情况和高考意愿进行推荐。要求学生高中阶段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B、考生自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按照有关报名程序进行自荐:(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比赛,如“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获奖者;(3)高中阶段因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专利者;(4)在某些专业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学生。
三、报名程序
A、中学推荐生:学生使用学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请不要再另外注册申请报名号),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我校招生办公室(可以交给中学由中学统一寄回我办;也可以单独邮寄给我办,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招生办公室(干训楼419室)200062)。登录填写信息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6日。
B、自荐考生:考生直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点此进入…),填写信息确认后打印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连同有效的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其他证书不需要)复印件等材料于2012年1月6日(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6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招生办公室(干训楼419室)200062。
江、浙、沪自荐考生如愿报考我校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请同时报名“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如自荐审核未通过,则直接转为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
四、审核
A、中学推荐生:直接参加我校于2012年2月11日举行的文化测试,考场、时间安排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B、自荐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登录查看。2012年1月10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先选择考点,然后网上付费。
五、报考费支付和准考证打印
报名考试费壹佰元(¥100),中学推荐生和初审合格的自荐考生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报考费(登录系统后在左边菜单栏选择“网上支付”)。中学推荐生确认个人信息后即可网上付费;通过初审的自荐生必须先选择考点,然后进行网上付费。
付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6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粘贴照片后请中学盖章确认。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六、测试安排
时间:2012年2月11日一天;科目:数学、英语、语文;
考点:我校将在江浙沪及多地设立考点,具体考点等确定后公布。
七、录取原则与优惠政策
我校按照学生文化测试成绩,按中学推荐和自荐考生不同,分文理科类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划定档次。
1、A档:即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需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且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我校即予以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有另外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2、B档:即获得我校加分录取优惠(未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的,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安排专业。
学校还另划定获得申请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面试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江浙沪考生(包括中学推荐生和自荐生)有资格申请参加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获得免费师范生自选拔录取资格。入围我校自主招生名单(即A档)我校将在3月底前公布,并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中旬公布为准。
八、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实施过程中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公平、结果公示。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方案的实施。监督电话:021—54344651。
3、对在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存在责任的中学,将取消其来年推荐资格;对存在责任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1—62232212。
2、本方案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