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办公楼租赁合同1_商业办公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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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电商孵化器办公楼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仅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概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鹤岗兴安区鹤大与鹤伊公路交汇口鹤大公路东侧C栋大厦(以下简称大厦),面积8706.73平方米,C栋负一层9号、10号库房,面积786.82平方米,D栋负一层15号、16号、17号、18号库房面积合计632.19平方米,D库2号--10号共9间库房,总面积1977.3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大厦仅用于办公,租赁库房仅用于货物仓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大厦的用途。
三、租赁物交付及归还
大厦于2017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交付状态依双方签字确认的现有房屋状态为准。
乙方于租赁届满日或者协商终止本合同之日将大厦交还给甲方,以交付时大厦状态或者双方约定为准。
四、租赁期限
租期:本合同租赁期限5年,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
续租: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大厦,乙方应如期交还。如乙方继续租用大厦,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大厦年租金为人民币200(175.9)万元(不含税)。租金每年交付一次。乙方采取转帐支付的方式,于每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交付。首年租金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六、租赁期内费用负担
租赁期内大厦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服务费由物服企业收取、取暖费每年10月1日交清。电费根据室内用电量核算(含电损耗,电费随电力企业公布的市场电价变化而定),水费7.9元/吨。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水电费。
2017年7月至9月15日的水电费
元,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结清。
七、房屋装修及费用承担
乙方装修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如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原有消防布局等装修,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装饰装修规范。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租期届满前或者协商终止本合同日前,乙方负责将装饰装修拆除,将房屋恢复至大厦交付使用时的状态。否则,甲方自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全部装饰装修、改造及拆除的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大厦给乙方使用,并收取租金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二)甲方保证对出租大厦享有合法权益,并保证大厦经竣工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园区管理制度并通知乙方遵守。
(四)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并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查看,并另行发布招租广告。
(五)因大厦及园区自身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六)根据法律法规承担应由甲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九、乙方和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交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用。
(二)享有对大厦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人为损坏等原因给甲方、其他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遵守甲方制定、公布、修改的园区管理制度。
(四)甲方或者物业管理者对大厦进行修缮或者处理突发事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
(五)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影响、侵害园区内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做好大厦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自行增设部分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厦任何部位展示、设置任何标志、广告、遮蔽或者其它突出物。否则,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行拆除,所有拆除、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乙承担。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大厦转租、分租、换房使用、抵押。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租赁期间,甲方拟转让大厦时,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以双方确认使用的通知方式(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书面回复甲方购买意愿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间内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大厦:
(一)甲方擅自将大厦转租、分租、换房使用、抵押的。
(二)乙方利用大厦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故拖欠租金30天以上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者擅自修改装饰装修方案的。
(五)乙方在大厦或园区内从事违法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向乙交付大厦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拖欠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所受经济损失,向乙方追缴各项使用费用,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园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制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十二、通知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一)专人递送到对方的办公机构、收发室。
(二)通过挂号信或者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的,在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
(三)通过电子信息发送的,以电文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双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用于接收微信、短信的手机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用于接收微信、短信的手机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一方联系人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亦通过上述方式通知对方。
十三、其他事项
(一)如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鹤岗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主管部门、乙方及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代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大陆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鹤岗南翔物流有限公司
帐号: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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