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合同免税说明_四技合同免税政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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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说明

一、技术合同的认定条件

1.技术合同的定义: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2.技术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项目名称;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验收标准和方法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方式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3、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乙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有

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上所述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造、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所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4.技术转让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乙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合同标的具体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不为公众所知悉;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③具有实用性;④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5.技术性收入的核定

合同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技术交易额: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配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技术性收入的具体计算方法: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交易额*30%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40%

奖酬金:技术性收入*25%

二、合同内容及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增值税(营业税)。

三、技术合同登记须报送材料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网上申报合同详细信息,打印

技术开发合同项目总金额超过60万元(包括60万元),合同卖方需附项目“开发价格清单”与详细的技术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网上申报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打印 ◆技术交易合同原件2份 ◆技术合同按0.3‰贴印花税

◆专利证书复印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四、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详见:财税字【1999】273号文)

1、流转税方面(增值税):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⑴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⑵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⑶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方面(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暂不执行减免征收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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